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讲义标准的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全国民爆器材行业产业技术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近十年来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民爆器材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以及产品结构调整带来的实际(现实)•此标准由国防科工委于2005年4月11日发布,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4总则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第3.1条,将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确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持了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相一致,是指导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具体应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4.2“以人为本”思想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宗旨•第3.2条,将民爆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宗旨确定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立了一切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安全措施的出发点,首先要保护人,其次是保护财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而为制定本《民爆安全规程》奠定了理论基础。4.3“三同时”和执行《民爆安全规范》是安全工作的基石•第3.3条,贯彻国家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来自于基础建设,只有从项目建设的源头做起,安全工作才会有一个好的基础。民爆行业“三同时”项目的具体要求已经在《民爆安全规范》中充分体现。贯彻“三同时”要求就是要严格按照《民爆安全规范》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安装施工、投入使用。4.4“三少三隔开”是降低事故风险的关键措施•第3.4条,要求在设计民爆建设项目、立项研究民爆器材科研课题、安排民爆器材生产工作时,力求实现在危险现场的作业人员、危险品存量、涉及的危险工序尽可能少;危险性建筑物与非危险性建筑物要隔开,危险性生产线与非危险性生产线要隔开,危险性操作与非危险性操作要隔开。其目的是一旦发生事故,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隔开有多种技术手段,可采用距离相隔,也可采用抗爆墙相隔。隔开并不是最佳办法,但是在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下,仍是被普遍采用的关键措施。4.5消除事故致因因素是实现生产安全的根本途径•从产品及原材料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设施的化学性、物理性,管理者和操作者的心理、生理性以及行为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针对事故致因因素采取直接措施,是实现安全的根本途径。同时应贯彻执行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直接的、间接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民爆安全规程》3.5条规定: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操作方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4.6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是安全生产的基本策略•第3.6条的基本思想是要依靠科技进步,逐步实现本质安全。一方面要淘汰不安全的民爆产品、工艺、设备等;另一方面要推广和鼓励本质安全性好的民爆产品、工艺、设备等,从生产的源头上抓安全。•以上六条原则,相互之间是有联系的,不能分割,是统一整体,是安全工作的总思路、总方法、总策略、总战术。5综合安全管理•5.1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第4.5条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明确,民爆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中设置多少专职安全人员数为合格,尽管目前还找不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数量或比例,一般来说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不应该少于企业总人数的1%,至少不能少于一人。5.2关于岗位责任制•第4.1条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安全生产法》第17条的基本要求。5.3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4.3条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以及吸取事故教训,编制能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往往可汇编成《XXXX企业安全管理手册》等,通常包括表1的内容。•操作规程是指为规范某一类作业行为而编制的技术文件。一般内容包括:工艺技术参数、作业程序、作业方式、安全注意事项等。•规章和规程的有效性:可操作性,文实相符,应急情况有处置方法或避险措施。表1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制度名称制度名称收开工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运、报废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报废设备处理制度安全资金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动火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电管理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专用设备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5.4关于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在4.1条中做了规定,对作业人员的要求在4.6条做了明确规定。•第4.1条规定,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书方可上岗。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这里指的委托人应该具有能全面承担所委托企业安全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如大型企业集团的二级法人代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取得上岗证书,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取得国家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人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第4.6条规定,岗位操作和特殊工种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5关于安全投入•第4.4条对企业安全投入作了要求。具体体现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企业安全投入的体现方式•企业安全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安全投入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测与评估、安全隐患整改、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职业健康体检、事故预防等费用。安全投入在企业内部应该做到:年初有计划,财务有帐户,年终有决算,效果有检查。•原则上讲,安全投入应满足法律、法规和有效预防事故的要求。•2)充分性、有效性判定•充分性判定: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满足有效预防事故的要求。•有效性判定:安全投入有效性,简单地说就是花的钱是否见到效果,有些工作是可以直接判定效果的,有些工作只能作定性描述。例如某企业花100万元用于改造消防水源,解决了多年消防水不足的问题,实地观察蓄水情况确实满足要求,这就证明安全投入是有效的;反过来说,现场检查发现蓄水池水量仍不足,水源水量不足,那就是此笔资金投入无效或不足。5.6关于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条件•第4.6、4.7、4.8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伤保险、劳动保护作了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育:通过岗前三级教育、转岗教育、四新教育、资格培训等形式使从业人员在安全知识、技能和意识方面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危险工种操作人员接受上岗培训,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有害性方面的知识,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目前民爆危险性工种的上岗培训基本上是由企业自己组织的,《民爆安全规程》中仅说“按规定”是指其他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工、司炉工等,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工伤保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3)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最关键的是应保质保量发放。保证劳保用品的质量就是应该执行标准,并按照标准验收;至于发放数量的问题各单位应作出统一规定。5.7关于民爆器材专用设备•对于民爆器材专用设备,多年来始终对其慎重管理,但全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以界定,也无统一定义。原兵器工业总公司曾试图通过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方式规范民爆器材专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和管理体制的变化,这种做法已被取消,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不利于技术进步。民爆专用设备大致可以按如下三种类别加以界定:•第一类: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直接施加冲击、撞击、摩擦、挤压、碾磨、振动、捏合、喷射、烘烤等作用且存在燃烧、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如粉碎机、球磨机、碾混机、乳化机、输送泵、制粉塔、干燥器、振动筛、装药机等。•第二类:伴有放热反应或放出大量气体或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反应器。如硝化机、膨化机、起爆药反应釜等。•第三类:用于检验爆炸物品爆炸性能或其他性能时有可能产生意外爆炸事故的一类检验装置,以及在有易燃易爆粉尘、气体存在的危险场所使用的非标机电设备和装置。如雷管震动器、导通器等。•专用设备管理内容:•第4.9条要求企业应制定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本企业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设施名录,采购管理制度,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检修、保养管理制度,报废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第6.1条要求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投入生产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审)或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取得合格评价结论后方可在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和生产中选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对于生产不同种类民爆产品的企业,所涉及民爆专用设备是不一样的,故民爆生产企业应建立本单位的专用设备管理目录,建立包括专用设备在内的企业设备管理制度。5.8关于安全技术档案•第4.10条对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作了要求。•1)技术档案•与产品和生产工艺有关的设计资料和指导安全生产运行的资料。•2)设备档案•设备购置、运行、维修和维护、检测、报废、处置的信息和资料。•3)事故档案•事故统计、分析、处理、整改措施落实的音像、实物、文件等资料。5.9关于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建立“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分级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三级危险点管理是根据生产、贮存、使用物质的危险性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危险点划为三个级别,为控制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管理。•巡回检查是指各级检查负责人对负责的危险点,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履行职责的检查。•“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在兵器行业有专门标准(WJ2157-1993),该标准的基本思路非常好,但分级标准和巡回检查次数并不一定适用,各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制度。5.10关于生产作业•1)均衡生产•均衡生产是根据设备、人员等生产要素的实际能力合理地、平均地安排生产量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任何超负荷、突击方式组织生产对安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突击生产造成生产事故已屡见不鲜。•2)生产作业时间的限制性规定(4.15条)•火工品严禁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生产;•间断或半自动生产方式的炸药及制品生产线严禁在当日零时至次日6时生产;•当遇有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企业不得组织民爆器材生产、装卸、运输活动。•由于火工品生产各工序均较危险,且普遍采用手工作业,部分工序如起爆药剂传送一般在室外由人工传送,若夜间工作危险程度将明显增加,再加上人的生物节律,夜间作业出错概率将明显增加,为此管理规范的工厂,火工品生产一般都安排在白天生产,最迟也不得超过22点。这是对企业夜间突间突击生产强制性限制措施。作业时间的规定主要依据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2005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委办爆(待查)[2005]86号)要求制定的。对于恶劣天气,应停止生产、装卸、运输活动,是血的教训的总结,应严格执行。•3)允许24小时连续生产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生产线必须是全自动化全连续的,主要危险岗位无需人员现场操作(必要的配料、装运和包装人员以及现场巡视人员除外);•②生产设施之外的生产现场无危险品滞留(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正常出入口及周转的除外);•③产品包装后能及时运离生产场所;•④生产设施及安全质量监控仪器能满足连续自动生产的需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⑥清晰、完整、准确的自动生产运行记录、监控纪录;•⑦安全控制(自动、手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