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年度社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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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协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服务与管理的合法组织,校内所有社团均须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团委负责领导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第一章总则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由广大优秀学生分子选举产生,代表广大社团会员利益,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服务和管理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校园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二、社联须遵守《高等学校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手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社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需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引导、协调、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开拓创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四、社联受校团委委托负责对各学生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加强其纪律约束,促进其健康发展。第二章组织成员一、凡是在本会注册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学生均为本会成员。二、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参与社团联合会活动权。2.对社联的工作有讨论权。3.对本会及下属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检举和监督的权利。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相关规定。2.遵守社联章程及其决议。3.维护社联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做斗争。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联交给的任务,在社联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为社联及社团的发展谏言献策。5.不得对社联和社团进行无依据的诋毁及进行其他有损社联形象的行为。第三章学生社团一、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按照一定的组织结构自愿组织起来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二、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规和学院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以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三、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1.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2.利用课余时间,提高专项技能;3.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各社团应围绕院党委,校团委和校社联的中心开展工作,在不影响专业知识学习的前提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结合社团实际,开展有益于提高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增长知识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主导作用。使有不同爱好和特长的学生能够各尽所能,健康成长。四、受校党委委托,校团委负责对各社团进行指导,并由社联进行日常活动管理。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联的管理和领导,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五、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社团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捐赠、赞助和奖励。六、成立学生社团,应先向社联提交申请,由社联进行初步审核,报经团委批准,并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进行注册登记。七、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不包括短期进修生)。第四章组织机构一、社联全体理事会(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理事会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体理事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校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社联全体理事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理事会参加方可召开。(二)社联全体理事会的任务1.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2.讨论并决定院社团联合会以后的工作方向;3.制定、修改、完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章程制度;4.选举产生新一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5.收集、整理理事提议,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做出答复。(三)社团理事会理事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端正,品德优良;2.遵守纪律,学习努力;3.坚持原则,公平、公正;4.为校内任一社团注册成员。(四)社团理事会理事的产生1.理事的名额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各社团的学生人数比例及学生社团等级分配给各社团。2.理事必须由各个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3.选举结果上报时须经各社团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二、社联常务理事会由社联主席团成员与在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并在校团委备案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其职权为:1.执行社联全体理事会决议;2.讨论社团重要工作;3.监督社联主席团的各项工作;4.修改完善社联的各项制度。三、社联主席团包括秘书长(老师)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其职权为:1.讨论并决定社联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2.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领导监督评比各社团的日常工作;3.决定社联职能机构的人员设置;4.根据章程制定并修改完善学生社团各类管理条例;5.召集并主持社联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6.提议修改社联章程。具体分工如下:秘书长负责社联的各项重大活动的指导工作,对活动工作负责,听取主席团其他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好主席团的关系;主席负责社联各项日常工作,包括各项活动的统筹和决策,在各项活动中担任中心协调角色,并对各项活动工作负责;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搞好各项工作,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好主席团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四、社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八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策划部、综合信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外联部、监察部。社联各职能部门在社联主席团领导下开展社联的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咨询。其职权为:1.负责学校所有学生社团的注册审核工作,提请社联主席团并报校团委决定校级学生社团的成立或解散。2.领导所有校级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审批其大型活动,监督管理其内部财务、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工作。3.对所有校级学生社团进行统筹安排,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打造精品社团,扶持弱小新生社团。4.组织每学期对各学生社团考核及评优工作。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一、对社联章程的修改:由社联主席团提议报常务理事会进行修改并经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二、修改后的章程在理事会通过后5天内报校团委批准后生效。三、特殊情况下,可由校团委直接修改章程,之后在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六章附则一、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校内所有学生社团。二、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本章程有关实施细则由社联常务理事会另行研究决定,由社联负责具体实施。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离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纪律,提高成员队伍素质,增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力,促进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发展,保证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违纪成员,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予改正者,有辞退的权力。第三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自愿辞职的权力。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第三章辞职程序第五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直属上级提出辞职请求,经批准方可辞职。具体如下:1.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团委指导老师递交书面辞呈与辞职申请表,经校团委指导老师审查批准通过后方可辞职。2.各部正副部长辞职,须向主席团递交书面申请与辞职申请表,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校团委指导老师审查批准通过后方可辞职。3.各部门干事辞职,须向本部部长递交辞职申请表,经部门部长和副部长讨论批准后方可辞职。第六条直属上级应与辞职成员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成员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可能性。第七条成员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其直属上级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四章任职期满离职程序(此项只适用于主席和正副部长)第八条对于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职期满的成员向新一届主席团递交离职申请表,经校团委指导老师审查批准通过后方可离职。第九条任职期满的成员离职申请获准,则做好交接工作。第五章辞退管理第十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1.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出现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将进行预警谈话。谈话无效者,作劝退处理。2.一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给予辞退。3.一学期无故缺席会议、值班、活动或无故未完成布置的任务达3次者作劝退处理。4.一学期在各类会议、值班或者活动中因病假、事假或者迟到、早退,未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违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达6次者予以开除。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开除处理。第十一条劝退部长需由主席团撰写辞退报告,写明劝退理由,经校团委指导老师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劝退各部门副部长需由所在部门部长撰写辞退报告,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方为有效。劝退干事需由本部部长与副部讨论通过后,方可辞退。第十二条成员给予辞退过后,其直属上级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六章离职要求及处理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离职要求:1.所有提出离职的成员一律不得以电话、短信、口头等非正式方法申请离职,否则一律视为无效。2.若提出离职意向的成员在此后两个工作日内没能完成书面申请与辞职申请表的程序,将直接按劝退予以处理。3.对于递交了辞职报告的成员,在尚未完成审批和没有接到正式下达允许离任通知之前,须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懈怠工作。4.为保障工作的有序交接,申请离职的成员需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尽快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5.离职人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要将自身所有工作物品全部上交(例如公用办公用品、工作证等)。第十四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离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担任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任何职务。第十五条对于未经规定流程或没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的离职者将在校内通报批评,公示一周,同时取消本人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取得的一切荣誉。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离开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可经过该名成员的直属上级以及主席团批准以后方可离开,但必须在事后补齐相关手续。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主席团批准颁行。第十七条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离职申请表姓名学号班级所在部门担任职务部门部长申请理由签名:部长意见签名:主席团意见签名:盖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合并与取缔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团组织是在社联的服务与管理之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社团数量已达到40余个,种类繁多、覆盖面广。其中不乏精品,他们已树立了自己的品牌,成为较有影响的优秀社团,单位目前状况并不容乐观,我们须对另一部分存在问题的社团加强管理。第二章社团的合并第二条随着社团组织的不断壮大,社团数目也不断增多,社团的种类与活动内容也在不断细化,此时将会出现一些活动内容与社团性质等方面相似的社团,我们将使情况对部分社团实施合并,以求更好的发展。1、条件:两个或以上的社团,社团性质及活动内容同属一个项目或类型,则实施协商合并。2、办法:a)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几个社团的规模都较小或其中部分社团规模较小则实施协商合并。如几个社团同为发展情况较好的大型社团,社联只提出建议,决定权交于社团。b)申请成立的新社团中如与现有社团符合条件,则实施协商合并。申请成立的社团彼此间如符合条件,则实施合并成立。c)将要被取缔的社团,在取缔结果下来之前,有权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与现有社团进行合并。d)自觉发展困难较大和前景不乐观的社团,可以先社联提出书面申请与现有社团进行合并。e)社团的合并过程必须有社联人员参与,在社联人员的协调下,合并方经协商自愿进行合并。第三条合并过程审议:凡是涉及到现有协会的合并过程,须经过校团委的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合并过程需成文并备案,结果对外公布。第三章社团的取缔第四条在整个社团组织里还有相当一部分社团,他们虽占用着广大社团组织的资源,定期收取会员的会费,但却不能组织像样的活动来保证会员的利益,如果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多方努力仍没有效果的话,这一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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