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教本课程的联系与区别国家课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它体现国家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是由教育部主管的,它负责制定国家课程政策,决策重大课程改革;制定指导性课程计划;制定必修科目国家课程标准,审查并向全国推荐学科教材;指导检查地方课程管理工作;审批地方重大课程改革试验;制定升学考试制度,指导升学考试的实施,确定某些课程管理权限的下放是政府旨在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教育策略,它赋予所有学生清楚、全面、法定的学习权利,规定教学的内容和目标,明确学业成就的评价方式它是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的主体部分,涵盖的课程门类和所占课时比例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比是最多的,它在决定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质量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在小学阶段所开设的数学、语文、英语、科学、品德、音乐、美术、体育,初中阶段所开设的数学、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物理、化学都属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是在国家规定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内,由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地方课程在充分利用地方教育资源、反映基础教育的地域特点、增强课程的地方适应性方面,有着重要价值。如信息技术教育就属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20世纪70年代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中开始受到广泛重视的一种与国家课程开发相对应的课程开发策略,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的一个部分,指学校自行规划、设计、实施的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从其本质上说是学校教育共同体在学校一级对课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评价的所有活动。其基本定位是非学术性或者说是兴趣性的,以发展学生个性为目标指向,课程开发的主体是教师而不是专家。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和国家课程三类课程不是三个完全独立的部分,它们构成了学校课程的有机整体,拥有共同的培养目标,实现不同的课程价值,承担不同的任务,履行不同的责任,从不同的方面促进学生的发展。可以说,校本课程是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丰富和补充,其开发的目的是满足学生和社区的发展需要。校本课程不是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割裂,它必须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套配实施。所以在开发校本课程时,学校应根据本省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当地社区、学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实施方案,同时结合传统和优势,开发适合自己本校实际情况的校本课程,提供给不同需求的学生选择,充分发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价值。综上所述,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各自的含义、目的和地位以及我国的国情来看,国家课程提出了课的基本要求,规定了课的性质、目的及内容标准,并提出了教学与评价的建议,是国家管理与评价教学质量、编写教材、进行教学以及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地方课程是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与管理指南》所实施的区域性课程;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所实施的具体方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