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安全生产包联制度第一条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包联领导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包联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第二条分公司对在冀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包联制度,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分公司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包联人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第三条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联负责人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落实到人,包联负责人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并将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范围。第五条建立安全项目包联责任公示牌,以责任包联清单的形式,将日常安全管理、风险跟踪、隐患治理、工作督办与项目各层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第六条包联负责人对包联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实行包联责任制,动态管理,落实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安全措施执行、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第七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包联负责人对每个承诺人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