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1.4.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1.4.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1.4.4依靠科技,信息通畅2应急组织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总指挥2.1.2副总指挥2.1.3成员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现场指挥部职责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应急专家组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事故信息监控与信息报告3.1.1事故信息监控3.1.2事故信息报告3.2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3.2.1事故分级3.2.2预警行动3.3应急值守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应急响应程序4.2.1先期处置4.2.2应急决策4.2.3现场处置4.2.4应急联动4.2.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2.6群众的疏散4.3扩大应急4.4信息发布4.5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受理和安抚5.3事故调查与应急工作总结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队伍保障6.3交通运输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治安保障6.6物资装备保障6.7资金保障6.8社会动员保障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0技术保障6.11监督检查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7.1公众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8附则8.1奖惩与责任追究8.2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8.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2.4《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2.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2.7《合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8关于印发《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2.9《合肥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暂行规定》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本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1.4.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在肥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现场预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救作用。1.4.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发挥应急第一响应者的作用。1.4.4依靠科技,信息通畅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保障信息搜集、传递渠道通畅,确保决策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发布指令,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公布相关信息。2应急组织及职责本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为: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组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机构。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决定成立各专业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并统一管理应急专家组,调度所需应急队伍和相关专家。本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所示: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协助省政府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决定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现场指挥部专业救援机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治安管理组处置保障组疏散安置组综合协调组现场专家组2.1.2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负责人、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担任。2.1.3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电信合肥分公司、移动合肥分公司、联通合肥分公司、武警合肥支队等单位主要或相关负责人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地、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工作;(2)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准备工作;(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4)承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协调工作,汇集上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调集有关应急力量参加事故抢险;(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以及各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工作;(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指挥部职责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市有关方面负责人或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3)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市安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和维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专家、队伍、预案、技术装备等数据库;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市政府应急办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集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应急资源,负责向市政府相关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救援情况传达指示等。(3)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4)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6)市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7)市城乡建委负责城乡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调集、协调车辆及船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9)市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11)市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12)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14)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15)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环境应急监测,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16)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17)市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提供事故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19)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事故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20)市文广新局:参与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1)驻肥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2.5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2)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3)参与制定和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4)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事故信息监控与信息报告3.1.1事故信息监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对危险源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市应急指挥部与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各区、县应急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省安监局。3.1.2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