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产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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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检验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灯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方式、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所生产的灯具制定统一检验项目和检验的说明。LE灯具是指以LED作为发光器件的道路照明灯具,与高压钠灯、金卤灯为光源的传统灯具相比,具有节能、环保、长寿命等优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61347-2-13:2006灯的控制装置第2-13部分: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IEC62031普通照明用LED模组的安全要求IEC62384:2006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GB7247.1-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080.7-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LED在注入电流时能发光的包含P-N结的固态器件3.2LED模组由一个或多个包含诸如光学的、电气的、机械的和(或电子的更多元器件的LED组合起来的能提供光源的设备4产品型号、系列及结构尺寸4.1产品型号4.2产品系列4.2.1根据产品整体结构分为:整体式和电源分离式。5技术要求5.1外观结构5.1.1外观要求:涂漆色泽均匀,无气孔、无裂缝、无杂质;涂层必须紧紧的粘附在基础材料上;LED路灯系统各部件机壳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5.1.2尺寸要求: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5.1.3材料要求:系统各部件的使用材料及其结构设计应符合图纸要求5.1.4装配要求:灯具表面各紧固螺钉应拧紧,边缘应无毛刺和锐边,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必要时灯具各紧固、连接和密封要求应符合GB7000.1-2002第4.12节。5.2环境条件5.2.1产品在温度-25℃~40℃范围内能可靠的工作。5.2.2产品在温度-40℃~85℃范围内能可靠存储。5.2.3产品在相对湿度≤95%R.H.能可靠的工作。5.2.4产品间歇暴露在振动条件下不会危害到产品的正常工作。5.2.5产品在搬运期间遭受的自由跌落不会危害到产品的正常工作。5.2.6产品在大气压为86~106kPa范围内能可靠工作。5.3工作电源额定电压,170~260V;额定频率,50/60Hz;5.4性能要求5.4.1LED灯具需有良好的散热系统,保证LED灯具在正常环境下工作时,铝基电路板温度不得超过65℃。5.4.2LED灯具应具有过温保护功能。5.4.3LED灯具应具有控制电路异常保护,LED路灯必须设置有3C或UL或VDE认证的熔断装置,以作为电路异常时过流保护。5.4.5LED灯具应具有抗LED异常工作能力,即LED灯具中,每个LED串联组由独立的恒流源电路驱动,该恒流电路应保证有LED击穿短路异常情况下能安全运行,并且电流稳定。5.4.6LED灯具应具有防潮、排潮呼吸功能,LED灯具内部电路板须作防潮处理,灯具须有防水透气的呼吸器,保证灯具内部万一受潮后仍能稳压工作,并且靠自身工作产生的热量将水汽排除。5.4.7LED灯具总向下光通量与灯具耗能比≥56m/W。5.5安全要求LED灯具应符合GB7000.5的要求,普通照明用LED模组应符合IEC62031的要求,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IEC61347-2-13和IEC62384的要求。5.6电磁兼容性要求LED路灯的插入损耗、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743和GB17625.1的要求。5.7外壳防护等级LED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灯具的。5.8LED路灯可靠性LED灯具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0小时。5.9LED路灯光源寿命LED灯具光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平均寿命应大于50000小时。注:光通量低于初装时的70%视为使用寿命结束。6.试验方法6.1外观结构检查6.1.1外观检查: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5.1.1的规定。6.1.2尺寸检查:采用卷尺或类似工具测量,尺寸应符合5.1.2的规定。6.1.3材料检查:目视检查,材料应符合5.1.3的规定。6.1.4装配检查:目视检查,必要时通过GB7000.1-2002第4.12节的试验检查,装配应符合5.1.4的规定。6.2环境条件试验6.2.1高低温工作试验试验应符合5.2.1的规定;试验温度在-25℃及+40℃,试验时间各为96±2小时。6.2.1.1高温工作试验按GB/T2423.2规定的Bd类进行。6.2.1.1.1初始检测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观和结构,并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参照EN13201-3和EN13201-4的方法或类似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测量LED灯具的平均照度,然后在暗室中,将LED灯具发出的光投射到距路灯等体平面2.0m的墙上测量路灯照度分布图,通过用适当的装置测量矩形长宽边的所有夹角和矩形的长度、宽度及面积,测量路灯的照度分布,并记录下每个夹角、所有边长、整体面积的数值。6.2.1.1.2条件试验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40±3℃。b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C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6.2.1.1.3最后检测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观和结构,然后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在与6.2.1.1相同的测量条件下测量LED灯具的平均照度及照度分布图。6.2.1.1.4试验结果判断用目视检查,LED灯具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化,其最后检测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初始检测的平均照度的95%,照度分布图的矩形面积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过10%,矩形的任意一边的长度或宽度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过5%,矩形长宽的夹角与初始检测的不超过5度。6.2.1.2低温工作试验按GB/T2423.1规定的Ad类进行。6.2.1.2.1初始检测按6.2.1.1.1进行6.2.1.2.2条件试验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25±3℃。b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C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6.2.1.2.3最后检测按6.2.1.1.3进行6.2.1.2.4试验结果判断按6.2.1.1.4进行。6.2.2高低温存储试验试验应符合5.2.2的规定;试验温度在-40℃及+85℃,试验时间各为96±2小时。6.2.2.1高温存储试验按GB/T2423.2规定的Bb类进行6.2.2.1.1初始检测按6.2.1.1.1进行。6.2.2.1.2条件试验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85±3℃。b使试验箱的温度恢复到规定的试验温度。C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6.2.2.1.3最后检测按6.2.1.1.3进行。6.2.2.1.4试验结果判断按6.2.1.1.4进行。6.2.2.2低温存储试验按GB/T2423.1规定的Ab类进行。6.2.2.2.1初始检测按6.2.1.1.1进行。6.2.2.2.2条件试验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40±3℃。b使试验箱的温度恢复到规定的试验温度。C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试验样品应在室温下进行恢复直至解冻,为了除去水滴,可用手抖动试验样品。6.2.2.2.3最后检测按6.2.1.1.3进行。6.2.2.2.4试验结果判断按6.2.1.1.4进行。6.2.3环境试验试验应符合5.2.3的规定;试验温度在40℃、相对湿度为95%R.H.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时间各为96±2小时。6.2.3.1恒定湿热试验按GB/T2423.3的规定进行。6.2.3.1.1初始检测按6.2.1.1.1进行。6.2.3.1.2条件试验试验样品按正常的工作状态放入到湿热箱内。试验样品不通电,启动湿热箱电源使箱内温度升到40℃±3℃,然后,再加湿并搅拌箱内的空气,当温度达到要求,相对湿度在(95±3%时,保持96h后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6.2.3.1.3最后检测按6.2.1.1.3进行。6.2.3.1.4试验结果判断按6.2.1.1.4进行。6.2.4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应符合5.2.4的规定,按GB/T2423.10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其预定使用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中央,振动方向为垂直方向,振动严酷度为:——频率范围:10Hz-55Hz-10Hz;——振幅:0.35mm;——扫描速率:约1oct/min;——持续时间:30min。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6.2.5自由跌落试验试验应符合5.2.5的规定,按GB/T2423.8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带完整包装、不通电,从500mm高度上自由跌落2次。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6.3工作电源试验6.3.1LED灯具整灯根据其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在其相应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工作,其工作电流、功率消耗应能满足产品规格书中的要求。在其适用的输入电压范围和频率范围内的电源供电情况下,能正常亮灯,且其在电压范围的最高电压和最低电压下按6.2.1.1.1的方法测得的照度均匀度与在额定电压下按6.2.1.1.1的方法测得的照度均匀度相差均不得超过10%。试验方法:国内,在额定电压220V50Hz供电情况下,按6.2.1.1.1的方法测量照度均匀度,然后分别在供电电压为170V60Hz和250V50Hz的情况下测量照度均匀度;6.3.2LED模组驱动电路根据其适用的输入电压,在其相应的额定电压下工作,其工作电流、功率消耗应能满足产品规格书中的要求。在其适用的输入电压范围内的电源供电情况下,能正常亮灯。试验方法:根据其适用的输入电压,在其额定电压下供电,待正常工作15min稳定后,测量LED模组驱动电路的工作电流和功率消耗,与产品规格书比较。然后调节供电电压分别至输入电压的上限和下限,各工作15min,目视判断能否正常亮灯。6.4性能试验6.4.1LED灯具在灯具温度保护和温度自动调节功能失效时铝基板最高温度试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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