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有效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召开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二、参会人员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三、应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四、基本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先进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六)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七)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五、抓好落实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会后要分门别类,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六、及时上报会议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须在7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