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晋煤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构建科学、规范的价值分配体系,发挥工资的激励保障功能,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支持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在对基本工资制度、薪酬总额管理和工资支付等内容进行规范完善的情况下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二、权限划分(一)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薪酬管理办法并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工资水平进行核定、管理和分配,对各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内部工资总额、工资水平进行二次分配,按规定支付工资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2第二部分工资总额管理一、定义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管理包括工资总额的确定、审批、使用、监控检查。二、工资总额管理模式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及集团公司控股比例的不同,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一)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对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含勘查设计院和铭基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即实行单位预算管理和集团公司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各单位按照所在地政府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集团公司按照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依据“单位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两同步”原则,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集团公司对除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外的其它单位均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即由集团公司直接核定工资总额,进行工资总额结算、审批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的单3位包括:绝对控股子分公司(含省外)、勘查设计院、铭基公司、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处室等。三、工资总额构成工资总额包括挂钩工资(含津补贴)、年薪、奖励基金三部分。工资总额=挂钩工资+年薪+奖励基金(一)挂钩工资挂钩工资是指根据各单位用工总量、上年度工资水平及当年经营目标确定的,与组织绩效挂钩的处级以下员工的工资总额。(二)年薪年薪总额为单位副处级以上实行年薪制或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年度应得薪酬总额。(三)奖励基金集团公司为了表彰对生产经营管理或重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立奖励基金,奖励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置,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励基金凡涉及到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各子公司按规定发放;属于集团公司特别嘉奖的,如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选手奖励、集团公司双先表彰等集团公司级以上的特别奖励,经公司领导特批由集团公司以上级拨款的形式支付。四、工资总额的核定工资总额的核定适用于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的单位。4(一)挂钩工资的核定和调整1.挂钩工资的核定挂钩工资根据各单位各类人员当年的用工总量和上年的工资水平核定。其中:煤炭生产单位按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地面人员三类人员水平核定;机关处室及300人以下单位按科级、一般人员两类人员水平核定;其它单位按人均水平核定。公式如下:挂钩工资=∑(用工总量×工资水平)(1)用工总量用工总量按各单位当年各类人员期初在册人数确定(不含处级以上人员,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平均人数)。(2)工资水平各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水平以上年度财务部门决算认定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减处级人员薪酬、奖励基金、效益性工资,结合当年的生产经营指标确定。2.挂钩工资的调整(1)挂钩工资调整的原则在集团公司规划编制内配置人员,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在集团公司规划编制外配置人员,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但增人要相应核增单位利润指标(以当年人均利润指标为核增标准)。(2)挂钩工资调整的方法5①集团公司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复转军人及其它新招人员,以上年度集团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学历的不同按以下比例核增挂钩工资。(具体见下表)硕士(第二学士)及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技校、复员军人其它新招人员转业干部井下70%60%55%50%本单位上年度人均水平地面65%55%50%45%②经集团公司核准的规划编制内调动人员,以本单位年初核定挂钩工资水平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核增或核减挂钩工资。③非组织原因个人申请调动,增人不核增挂钩工资,减人不核减挂钩工资,但增人要相应核增单位利润指标。④为鼓励新项目建设,对因成建制调动而减少人员的单位,按照当年核定工资水平的80%核减挂钩工资。⑤集团公司因政策性因素(如晋档工资等)变动工资的,以实际发生额调整挂钩工资。(二)年薪总额的核定年薪总额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据实发放。(三)奖励基金的核定奖励基金按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确定的总额据实发放。五、工资总额的结算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单位,集团公司根据本单位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于每年的7月学历岗位6份和12月份根据考核结果对超出控制总额的子公司出具“工资预警建议书”,要求其在集团公司控制额内进行工资总额分配。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的单位按以下办法结算:(一)挂钩工资的结算挂钩工资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以下办法提取挂钩工资:1.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不含物资装备公司和运销处)、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得分达95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得分在95分以上时,每增加1.2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提取不超过集团公司整体预算工资水平增长率;考核得分低于95分时,每降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2.边筹备边生产单位、非煤分公司、装备物资公司和运销处绩效考核得分达105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在105-115分时,每增加3分增加1%挂钩工资;115分以上时,每增加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提取不超过集团公司整体预算工资水平增长率;考核得分低于105分时,每降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3.煤炭生产单位、其它子公司绩效考核得分达110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在110-120分时,每增加3分增加1%挂钩工资;120分以上时,每增加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提取不超过集团公司整体预算工资水平增长率;考核得分低于110分时,每降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7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扣减单位工资总额。5.煤炭生产单位不发生瓦斯事故时,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挂钩工资:(1)高瓦斯矿井半年内无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年度内无瓦斯超限事故,全年按人均1000元奖励挂钩工资;低瓦斯矿井年度内无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整合矿井的瓦斯超限事故由资源整合主体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考核奖扣。(2)资源整合主体年度内未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6.各单位在保证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方可增提超效、增收节支、块量等奖励,但增提的超效奖励工资不得超过各单位超额利润的50%。7.超效工资实行分段兑现的年终总决算考核支付办法,其中一季度兑现挂钩工资超效部分的25%,二季度兑现50%,三季度兑现75%。六、工资总额的监控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考核结果自主进行工资分配,集团公司通过月度备案、总额控制、水平调控、系统监控等手段,实现工资分配过程与结果相衔接的管控目的,以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与调节功能。8(一)月度备案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和经集团公司核准的工资使用计划,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安排月度工资使用额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年初要向集团公司上报当年的《工资总额预算》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核确认后,于每月7日前向集团公司电子上报上月《工资总额使用申报表》进行备案,半年及年末时书面上报《工资总额使用申报表》进行备案。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的单位,应依据“先申报,后发放”的原则,于每月7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上月《工资总额使用申报表》,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但对于晋城市外的工资总额核定管理的单位,实行先电子申报,再书面申报的制度。集团公司每月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各单位挂钩工资总额,各单位若结算挂钩工资总额不足以支付正常月度基本工资奖金时,确实需要借款的,需填写《工资总额借款申请表》,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再进行工资总额备案及发放。借款额采用以丰补欠的办法,当年借款无法还款的,要在次年工资总额中扣减。集团公司机关处室根据本处室工资分配方案和核准的工资使用计划,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安排月度工资使用额9度并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送财务部门拨付。(二)总额控制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各单位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工资总额控制,对工资总额增幅过大或增幅不合理的单位,实行结余工资制,结余工资采用以丰补欠的办法,当年有结余工资的,可在次年经营指标完成不好的情况下申请补增。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每月向财务部门出具月度工资总额使用建议书,财务部门在工资总额使用建议额度内支付。(三)水平调控集团公司采用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办法对预算管理模式的单位实行工资水平宏观调控,对核定管理模式的单位进行直接调控。各单位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和减人提效指标,保持员工工资水平较上年不降低;超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和减人提效指标,工资水平增长最高不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未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和减人提效指标,工资水平降低最低不超过工资指导线下线。根据工资分配与企业贡献率成正比的分配原则,利润完成额小的单位员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利润完成额大的单位;利润额为负值的单位员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赢利的单位。10(四)系统监控各单位所有分配数据必须进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薪酬分配模块,全程接受集团公司监控。各单位须确保实际分配与系统数据相一致,系统数据与工资报表数据相一致、工资报表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相一致。(五)违规处理方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流程进行工资总额申报,严格在控制额度内提取分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必须保证实际分配与朗新数据、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相一致。若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同时报送情况说明。1.对未经集团公司审批超提超发的,按超提超发额的200%扣减。对超提超发额超过应提工资总额5%或绝对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单位负责人记过处分,给予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记大过处分,并根据《员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2.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数据与朗新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不一致,且未做说明的,按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进行扣分。3.未按规定向集团公司进行工资总额申报和实发超过集团公司核定工资总额的单位,其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下降一级。4、对于年度内延报、不报、随意编报人力资源统计报表两次的单位,其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下降一级。七、其它11(一)各单位使用工资总额,必须在银行建立工资总额专户。凡属于工资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必须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总额专用账户下列支。(二)各单位不得在工资总额外另开渠道,更不得在其他各项业务收入和各项罚没款中坐支,工资总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它用。否则,将按照国务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三)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要充分发挥监督审核作用,实时监督本公司月度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对本公司工资总额超提超发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及时控制。对出现违规超提超发的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财务总监行政处分,并根据《员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四)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工资分配台帐,掌握分配情况,发现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真实、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五)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民主管理,各单位要把每月的经营状况及工资分配情况逐级公布,以发挥广大员工当家理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