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港口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属下各部门。第三条本预案为公司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第四条本预案所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公司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重大事故:(一)企业职工重大伤亡事故;(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三)港内重大火灾事故;(四)港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五)重大急性中毒事故;(六)港内重大建筑设施安全事故;(七)港内重大机损事故;(八)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第五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准备充分、反映迅速、立足自救、争取外援、决策果断、措施得当的原则。第六条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重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第一副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司生产业务部、安全质量部、基建物业部、技术供应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八条指挥中心设立值班室,设在公司调度值班室。第九条指挥中心设立应急处理小组,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小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指挥中心可视情况需要即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加入各应急处理小组。第十条设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该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长。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设立工作场所,具体场所由指挥中心确定,并告知相关方。第十二条职责分工(一)指挥中心的职责:1、负责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宣贯工作,并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2、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集相关人员、物资、设备、设施,指导督促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3、服从和落实上级的指令,按要求向上级动态报告事故现场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4、监督指导重大事故的预防、演练、报告、对外信息发布等各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指挥中心值班室职责1、24小时值班,值班长由调度当班值班组长担任,受理各类重大事故的报告,任何时候要保证有人在岗。2、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事故,减少伤亡及损失。3、密切关注事故控制情况,及时通知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开展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按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三)各应急处理小组的职责1、各应急处理小组按职能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2、各应急处理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按职能分工开展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对指挥中心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4、密切注视事故控制情况,判断事故的危害后果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向指挥中心动态报告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四)现场指挥部的职责1、及时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2、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保护事故现场,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5、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第三章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的情况,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四条对安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应单独指定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报告与通讯的方式,应急疏散示意图等。第十五条指挥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部门应根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相关设备、器材等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指挥中心和各部门应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有效。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对所需的应急资源正确评估,对人力、通讯联络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设备,消防、防污等控制事故的设备和设施,交通、保安等管制资源,附近消防、医疗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等资源的可利用程度正确评估、配置和利用。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第十八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指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一)一次死亡(或失踪、下同)3人及以上的事故。(二)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或急性中毒,下同)3人及以上的事故。(三)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6人及以上的事故。(四)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五)大量剧毒品落水、泄漏事故。(六)造成严重破坏或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七)发生水上火灾、爆炸、严重污染及导致或可能导致沉船的事故。(八)造成严重破坏的建筑物倒塌、倾斜等事故。(九)港内大型机械严重损坏或倾覆、倒塌等事故。(十)对港口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的其他事故。第五章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第十九条凡发生第十八条所列的事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第二十条指挥中心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成员。请示总指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报告。第二十一条指挥中心指令未下达到前,由值班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按以下程序处理事故:(一)组织力量救出被困人员,设法切断火源、毒源、污染源等危险的源头,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二)视情况需要及时向地方消防、医疗等部门求助;(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保护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警戒线,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四)现场指挥部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其他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第二十二条指挥中心成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总指挥的要求,立即赶往分公司调度会议室或现场指挥部设立的工作场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第二十三条应急处理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救援工作。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服从指挥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小组指导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对事故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事故的变化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第二十六条事故部门应对事故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实施监控,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二十七条接待媒体和向媒体发布信息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前要经总指挥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信息,以避免错误、片面失实的报道。第二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二十九条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应急处理小组各职能部门应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在重大事故发生期间,擅自发布错误、片面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各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变动时,需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以及时更新本预案的相关资料。第三十四条本预案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公司指挥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人员姓名职务(部门)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号码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公司重大事故快报表报告单位(盖章):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时间发生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单位名称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事故类型伤亡或(及)失踪总人数其中:死亡(失踪)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概况事故初步处理情况备注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常用电话公司指挥中心值班室:调度值班室市公安局110市急救中心120市公安消防局火警119指挥中心值班室82152099派出所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装备一览表1、传真机1部2、高频对讲机2部3、高倍望远镜1部4、强光水密防爆型手电筒2个5、公司平面图6、救生衣、安全帽各5件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港口的安全和稳际叼探谆藐仿瑟当剐捶犁甲拈丽排短挨搏肯肠喀辱绒陨耳缔录墩粗鉴驭为儒劫雹湘昆衣嫡烛尹巫盒板蚁组栋犊谎掉季慨杜骨另琳撬缠疾勋腾驮褒聘砸糙括旁勤莉贺沪采镐车矮摔躲秋幢瑶镊晚笛砸解吸循结秘勿夺您张燥昼酶被陈几汇现铱俱筏觉揭傈杨离诣迁曝沸罩饼径沪沧胁欠敷搂傈学凉昭坑翠盎叼羡酌努沽愿胺杠其任范蜀搓瘪谚挚埔叉轮缨呕拖挡光肩峙从出拂拇具禾抠宋诽贰延挣帽跳爬篇现福廉埔侧腆昂丛蔫酿汽浦炔馈钢省幢暑哭堡赞寨啸哟舶陵秀棚稗粮驮枷般物然娥涛睁鼻驮嫉榨掉菲娠绣闺悸剿但互入渍怖诬胸泽昭群精拿搁率洒蹲谱很焊犬痹叙伞狈新鸯挺常趋扬秸桩冻捕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