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企业伤亡事故管理主讲人:曾延英高级工程师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第一节事故涵义与特性1、事故,伤亡事故事故是指生产和工作中的意外事件,这个事件造成了财产损失、生产中断、人员伤亡。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2、事故特性1)因果性2)随机性(偶然性)3)潜伏性(潜在性)隐患的生成发展可分为三阶段:孕育---形成(发展发生)----消亡(伤害)4)可预防性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第二节伤亡事故管理的相关法规1)《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8年1月1日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同名文件同时废止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一方面向上一级报,同时要报本级政府。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重大事故省政府较大事故地级市级政府一般事故县级政府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安监部门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安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监总局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发生较大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监,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监。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地方政府,安监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察。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迅速追捕归案.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指定。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重大事故省政府较大事故地级市政府一般事故县政府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关系,且具有调查某一方面的专长。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①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②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③相信事故是可以调查清楚的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律责任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负责人在事故报告、组织抢救,接受调查处理方面违法的法律责任。①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迟报、漏报;在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罚上一年度收入的40—80%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②若谎报或者瞒报;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证据;拒绝接受调查;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单位罚100—500万。个人罚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2)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①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罚款一般事故10—20万较大事故20—50万重大事故50—200万特别重大事故200—500万②对主要负责人,罚上一年度收入的30—80%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③对单位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暂停或撤消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果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对政府、管理部门和调查组成员不履行职责或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2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的罚款。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493号令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对493号令的认识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四年磨一剑。493号令的出台,标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2、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以“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为内容的工作制度是安全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2010年2月9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一、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一)严格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1.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3.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0年开始,建立每月对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各省(区、市)、市(地)安委会办公室也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二、加强事故现场督导,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督导。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含被困和下落不明的情形,以下同),总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司局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以及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二)重大事故的现场督导1.发生一次死亡20-29人的,总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2.发生一次死亡10-19人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总局有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3.省、市、县级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三)较大及较大涉险事故的现场督导1.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或受伤25-50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省级安监机构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2.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或受伤10-24人或较大涉险事故,省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