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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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06-11来源:全国糖酒会办公室为了维护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简称糖酒会)展区管理和交易秩序,为参展、参观客商提供良好的商品展示和交易环境,特制定本届糖酒会展区管理办法如下:一、展区设置(一)、本届糖酒会将严格按“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的原则进行组织。有关糖酒会展区规划、展位安排、广告宣传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全国糖酒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有关事宜。(二)、本届糖酒会仅设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一个展区。会期市区各大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的大堂、通道,其他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不得设立展厅、展间和展场。二、时间安排(所有时间均为2011年)布展:1、净地展位、机械展区10月7日--9日,9日18∶00布展结束2、简特、标准展位10月9日(其中:10月9日不得进行装修搭建,只能进行美工装饰及展品摆放,18:00布展结束)开幕仪式:10月10日上午展期:10月10日--13日(其中13日展期为8∶30至14∶00)。不设预展,10月10日即展览第一天撤展:10月13日下午14∶00以后三、展区类别本届糖酒会展区按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特装综合馆、酒类馆、食品馆、食品饮料馆、调味品馆、食品机械馆、包装展区八大类别进行专业分馆、分区规划。四、展位形式及配置展区内有净地、国际展区简特、普通简特和标准展位四种展览形式。相关配置分别如下:(一)、3米×3米标准展位配备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射灯两盏、电源(220V/5A)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尺寸:高340mm×长2940mm)。(二)、国际展区简特和普通简特展位配置(详见简特配置示意图及说明)。(三)、净地展位均为空地,无配置。五、参展范围及办法(一)、参展范围:凡从事各种酒类、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机械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均可报名参展。严禁与上述参展范围不符的单位及产品入场参展。(二)、参展办法:1、参展单位及展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2、符合参展范围的生产及销售单位在申购展位时须提供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海外企业及进口产品参展,除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须自行办理进口展品的报关手续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证明文件。3、组委会根据展位租赁合同及参展单位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及《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单位承诺书》(均须加盖鲜章),经核实后发放《展位证》。《展位证》作为参展单位拥有该展位的唯一凭证,须妥善保管,如因遗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4、参展单位须严格按照《展位证》上所规定的时间、面积设计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规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5、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入场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到,办理入场布展、参展手续。对于资料及手续提供不全或内容不准确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展,并有权对已办入场手续的不符规定的单位作出清理出场的处理。6、参展单位报到时,组委会均按一定比例免费配发《展商证》,其中:每个标准展位和简特展位配发2个《展商证》;净地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1个《展商证》。7、严格按照组委会划分的展区展品类别组展、参展,严禁跨展品类别参展。1)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限定为国内外葡萄酒和进口烈性酒的生产、销售单位参展;2)包装类企业只能进入包装展区参展,严禁在其它展馆(区)设展;3)食品机械类企业只能在食品机械馆设展。8、组委会指定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和四川西南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馆招展组团单位,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馆的运输、布撤展指定服务商。六、样品托运(一)、糖酒会样品(非食品机械展品)托运代理:沈阳龙点展览保障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沈阳国际展览中心)邮编:110021电话:024-2586250825958383传真:024-25862508联系人:袁兴国手机:13322483225;易富荣手机:13390150553邮箱:yxgvip2010@163.com;weimin_qi@163.com唛头标识:每件展品请标明展位号和“全国糖酒会展品”字样(二)、食品机械馆样品代理收货转运1、火车托运到站:沈阳北站收货单位: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收货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189号(沈阳国际展览中心)邮编:110102电话:024-2285330381023168传真:024-22853500联系人:孙敏孝手机:1308247884413332412328138405079582到站时间要求:须在2011年10月5日前托运到沈阳北站,否则造成的影响一切后果自负。2、汽车运输(含自运和汽车零担)展品:须在2011年10月6日后运至沈阳国际展览中心W4馆食品机械展区(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189号),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3、火车托运展品在发出后,请及时将领货凭证传真到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传真:024-22853500,注明:凭传真件提货)。4、展品包装要求:坚固、防潮、发货、收货单位务必写全称,毛重、净重、起吊线字体要清楚,标明重心位置。须写上“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样品”字样,并注明“正面”字样和“展位号”,以便叉运服务商将样机搬运到指定展位。七、布展、展示及撤展安排(一)、交易会时间安排表(所有时间均为2011年10月)(二)、布展办证守则及程序1、布展守则(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安全防火须知》、《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须知》(详见《参展商手册》),服从组委会及场馆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位和人身安全。(2)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6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超高部分按广告收费标准收费。包装展区、葡萄酒及国际列酒馆C区净地展位均限高4米。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同意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米,并纳入净地展位的管理范围。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3)净地展位不得搭建二层展位、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台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4)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相关物件,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5)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到现场报到,领取《展商证》,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购《布撤展证》。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一人一证,《展商证》、《专业观众证》、《观展券》无效,原则上每5平方米可申购一个《布撤展证》,每证收费¥10元。(6)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搭建施工单位进行展位设计、搭建、施工,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组委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全部安全质量责任。(7)展位搭建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等),确保强度、刚度、稳定性。(8)布展现场,不允许初期制作,只允许拼接组装和装饰。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在允许的条件下可提前进场,并按规定缴纳提前进场加班费。所有展位都须严格按照糖酒会规定的布展时间进行展位装修和展品摆放。(9)请爱护展馆物品,不能在标准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钉钉、打孔、刻画、蹬踩。展具上不能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标准展位展板上不能倚靠和悬挂重物,未经允许不得拆除或改建标准展位。违者将按实际损失照价赔付。(10)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见《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布撤展车辆物流路线图》),服从管理,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11)展厅地面允许承载力<5吨/平方米(包装展区地面承重标准另行通知),所有运输展品车辆须严格按照此承载要求进馆,不得超载,如因超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12)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须负责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场地,随时保持通道畅通。(13)布展期间,入场布展施工单位都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展具及施工工具和物料,若有丢失后果自负。(14)为加强管理和服务,组委会将按标准收取施工安全、清洁、消防押金,特装管理费,用电施工和计量电费等,详见具体办法。(15)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如有展品、展具、施工工具及相关物料需带出展场,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2、办证程序在现场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如下手续:用电手续在各专馆“现场服务处”办理,按用电量计收电费。具体费用标准请参看现场公告。(三)、展示交易1、展示交易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13日,其中:10月10日—12日,每日08:30--17:0010月13日08:30--14:002、展示交易期间展商及观众入场规定(1)每日08:00,所有参展单位都须有人进场到达各自展位守护,开馆期间的展品安全由参展参会单位自行负责。(2)展区设置门禁管理系统,所有人员一律凭组委会制发的《嘉宾证》、《展商证》、《采访证》、《工作证》、《专业观众证》、《观展券》经由检录通道进入展区。(3)专业观众应提前登录糖酒会官方网站()进行实名预登记,凭预登记信息在现场换证处换取相关证件入场参观;未进行网上实名预登记的专业观众,在交易期间凭名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在现场登录处换取观展券入场。(4)展区特设“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区”,免费供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参展单位举办品鉴、推广、会议等活动,欲使用者应于2011年9月7日之前提交申请,由糖酒会展区组统一协调安排。(5)所有参展参观人员都须按糖酒会闭馆时间准时离场;展位有贵重展品的须在闭馆时由相关参展参会人员自行带离保管;对确需留人守护展位的,应到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且只能在相应展位守护。(6)展示交易时间内禁止展品入场,参展单位如需补充展品,须在10日、11日下午14:00-16:00到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补充展品的时间为申请当日的闭馆后进行(即17:30-18:30)。其余时间一概不予补充展品。(7)参展参观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保持场内整洁。所有车辆应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的线路和地点行驶和停放。(8)开展期间仅允许参展单位将小件物品带出展场。带出时须由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凭《展位证》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四)撤展1、时间:10月13日14:00--10月14日全天2、撤展程序:(1)从10月13日14:00开始,由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凭《展位证》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办理手续,撤展施工人员凭《布撤展证》入场撤展。(2)由组委会工作人员核实并收回《展位证》,开具《出门条》。(3)相关物品出门时由安保人员核验《出门条》内容和实际物品相符后放行,并收回《出门条》。(4)机械展区的撤展由相应组展单位和组委会指定的机械展区运输服务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由指定的专用通道撤展,由展区组负责监管。3、撤展注意事项:(1)为确保撤展安全,13日14:00撤展开始后,展区内停止一切展示交易活动。(2)撤展开始,参展单位须清点好所属物品,自行打包,自行看管至所有物品离场,若有遗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3)《出门条》一经参展单位签字确认将视为该参展单位展品已完成交接手续,若未及时带离场馆造成遗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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