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GUANGZHOUPANYUPOLYTECHNIC管理制度汇编2012年学校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二月2目录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工作制度..........12.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3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华好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9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15.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规定...........................................18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小型修缮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207.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228.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249.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3310.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命题人员选聘办法..........................361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修订)..........................3712.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修订)..........................441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651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规定........................................7315.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771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薪金之外各类劳务及酬金支付管理规定(暂行)............8117.关于零星维修外协项目管理办法..............................................8718.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暂行管理办法..................................8819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9020.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评议委员会章程................................982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0022.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104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工作制度(2012年5月30日番职院〔2012〕8号)为认真贯彻《广东省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做好我校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专门协调机制由召集人、成员组成。召集人为校党委副书记,成员为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保卫处、外事办及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负责同志。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承担专门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职责(一)校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督促检查。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决策部署,部署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2.针对校园传教渗透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3.了解掌握各单位、各部门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的典型经验;不断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督促解决。4.完成上级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的沟通,综合掌握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的情况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办理相关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三)重点单位工作职责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生处、校团委工作职责2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各种有益的问题活动,占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及时发现和处理师生中可能出现的宗教活动。2.保卫处工作职责加强校园巡查工作,特别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管理,进出校门要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严防校外人员到校开展宗教宣传活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职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特别是学校网站、贴吧、BBS、微博等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处理。三、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安排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事项或突出问题,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及时请示或报告,并按指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校各单位遇有突发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或报告。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0月23日番职院〔2012〕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广东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为规范管理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结合我校创业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的目的是引导创业型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第四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立足我校实际,项目实施要坚持质量原则,树立精品意识,强化过程中的宣传、辅导、服务和管理工作,以项目建设推动环境建设,繁荣校园创业文化。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具体级别认定按相关文件执行。第二章申报及立项第六条申报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二)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专业交叉、年级交叉的团队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4(三)项目需要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或创业实践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项目指导能力。校外人员担任项目指导教师需要报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创业实践项目除校内指导教师外,至少需要1名校外导师。(四)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申请负责或参与一个项目。原有项目未完成者,原项目成员不得申请主持或参与新的项目。(五)申报项目必须具有清晰的实施计划,创业实践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商业潜力,项目没有产权方面的纠纷。(六)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校级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省级、国家级项目以上级要求为准。第七条申报与评审(一)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或《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报送校创业教育中心。(二)创业教育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在对规范性与合法性初审之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学校批准后,确定为校级建设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三)项目评审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评项目、评审标准、方法、程序及评审人员产生办法等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逐步探索符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更具教育意义的公开选拔方式。(四)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由创业中心组织专家从校级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五)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由创业中心组织专家从省级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第三章项目运行与验收第八条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毕业前需要办理验收,由创业教育中心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后续工作安排。第九条项目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工作,指导教师需要制定项目指导书,明确指导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计划及学生训练效果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5项目指导书由创业教育中心统一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是评价指导教师指导工作绩效的基本依据。第十条所有立项项目需要按月上报项目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总结报告需要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创业教育中心依据月度总结及相关调查对项目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并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第十一条项目运行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需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团队成员如有更换,需要在阶段性检查前报创业教育中心。第十二条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经创业教育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最多不超过半年。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终止报告,并上报创业教育中心同意,同时取消经费资助,但可根据学生的创业实践过程的学习收获来认定学分。第十三条项目运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将终止该项目。(一)项目操作与法律法规或伦理道德相抵触,经提醒依然不加改正;(二)立项以后不能按计划开展工作,连续两个月检查不合格;(三)以伪造、隐瞒、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立项资格;(四)由于不可克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第十四条创业教育中心在尊重学生首创精神的前提下,应加强过程中的服务与引导,为学生团队成功开展项目训练提供相关保障。第十五条参与项目训练的所有学生及教师必须在学校的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学生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创业教育中心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第十六条项目按计划完成以后,由创业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验收,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项目结题申请书;(2)项目结题报告;(3)调查报告、设计方案、获奖证书、专利、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第四章项目成果管理第十七条创业训练与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创意、产品设计、专利、客户资源、收入等创新创业成果归学生所有。6第十八条创业教育中心要以适当的方式搭建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推介渠道与平台,积极引导成果的社会化与市场化。第十九条创业教育中心要跟踪调查已结题验收项目的继续开展情况,并给予相应指导与服务。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获准立项的创业实践项目优先享有校内场地、培训、校企合作等创业资源。第五章经费资助及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项目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创业教育协调小组统筹管理。第二十二条根据项目类别和层次分类资助,项目资助总额度和单项额度根据当年预算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项目立项以后先拨付项目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项目经费由经费使用者、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字,并经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老师初审后报销。第二十四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印和购买必要图书资料的费用),实验材料费(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仪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费(设备购置按照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交通费与住宿费(交通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会务费,广告制作费,网络设计费,网站域名及空间购置费等。第二十五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