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发〔2013〕140号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直管项目(指挥)部:为了规范物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充分发挥规模采购和专业管理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效益,集团公司全面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组织实施。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及直管项目(指挥)部(下简称各单位)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通过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计划上报、审批、统计、招投标信息发布、合同及供应商等业务信息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生产性物资采购。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和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组长由设备物资处处长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处相关人员以及各单位和直属项目(指挥)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协调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第八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负责物资集中采购日常工作,下设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具体工作。第九条各单位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该中心同时承担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中心的职能,负责本级物资采购及集团公司采购中心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的具体工作。第十条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的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管理和协调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2.监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的执行;3.监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向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汇报;4.监督和管理物资采购中心的定标结果;5.审定集团公司物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和审核评标专家评审结果;6.审定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合格供应商年度考核结果;7.检查各单位和直属项目(指挥)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职责。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3.参与股份公司合作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选定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4.汇总并向股份公司推荐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5.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6.参与集团公司各项目部甲控物资采购招标;7.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工作;8.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信息;9.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应用。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职责。1.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物资招标有关规章制度;2.组织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并负责物资采购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动态掌握常用物资的市场价格;3.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4.组织集团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协助直管项目(指挥)部牵头组织的甲控物资招标;5.参与物资采购合同的谈判、签署;6.负责招标、谈判结果的审批;7.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报送由其组织集中招标的采购合同;8.负责物资合格供应商信息及履约情况的收集、评价、反馈和推荐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物资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本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制并落实项目部物资采购实施细则;2.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项目部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规章制度;3.负责收集报送新开工工程项目信息、物资集中采购总需用计划、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物资技术规格书;4.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物资集中采购;5.负责考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第十四条各单位物资采购中心(兼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中心)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职责。1.执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细则;2.组织应用电子商务平台;3.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4.组织实施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下达的物资集中招标;参与物资采购合同的谈判和签署;5.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汇总并反馈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执行情况;6.收集汇总公司范围内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市场价格信息、供应商信息、需求信息及供应商信用情况并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指挥)部物资部门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2.督促各分部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物资集中采购规章制度;3.负责制定本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4.及时报送工程项目信息,汇总上报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物资技术规格书等资料;5.参与集团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6.汇总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市场价格信息、供应商信息、需求信息及供应商信用情况并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第十六条项目部相关部门职责。1.项目部工程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工料分析及物资需求总量,包括各种材料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使用安排计划。2.项目部计财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本项目甲供、甲控物资目录及主要物资预算单价。3.项目部财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资金保证,参与审议招标文件等采购合同文件,按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现场验收资料及资金安排结付料款。第三章物资采购范围及分工第十七条甲供物资:按建设单位甲供物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甲控物资:建设单位对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纳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1.股份公司承建、投资项目的主要物资;2.同一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所属两家及以上单位承建的项目主要物资;3.钢材及制品(含钢结构、钢板桩)、水泥、钢轨、线上料、成品油、民用爆炸物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1.不宜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钢材及制品(含钢结构、钢板桩)、水泥;2.粉煤灰、外加剂、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地材等物资;3.周转材料、小型机具、活动房等(包含外购、外租);4.单批次采购超过5万元的电料、劳保用品等其它物资。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主体、组织单位的确定,详见《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及分工》。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项目部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物资需用总计划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第四章物资采购业务流程第二十三条项目进场后,项目物资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物资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逐级填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第二十四条项目进场后采购前,项目物资部门应及时会同计财等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计算编制项目所需各类工程物资需求计划,计划须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标准、设计参数及图纸等内容。1.物资需求总量计划及单位工程物资应耗数量,作为物资部门实施采购和建立消耗台帐依据;2.单位工程物资需求变更计划,作为物资部门调整物资采购数量依据;3.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作为物资部门下达采购订单依据。第二十六条计财部门提供本项目甲供物资、甲控物资目录。第二十七条甲控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编制和上报物资集中采购需求总计划和物资集中采购计划。1.直管项目(指挥)部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处;2.其它项目部上报所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3.甲控物资在上报的集中采购计划中说明。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采购分工,由股份公司组织的将物资集中采购计划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抄送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第二十九条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及经股份公司批复由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的,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第三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对上报的物资集中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形成批次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报设备物资处审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根据审批情况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物资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方式时,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在上报的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中对其原因进行说明,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组成。第三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邀请的投标人数量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其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有多个公司参建的项目,邀请的投标人必须包含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各用料单位推荐名单和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上同类物资供应商。第三十四条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用料单位代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组成,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竞争性谈判程序组织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第三十五条以上招标、谈判结果须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审批。第三十六条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按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各用料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招标或谈判结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必须由项目部统一签订合同。集中采购物资合同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备案。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须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备案。第三十九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按《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四十条项目部工程部门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计划期内物资需求,物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选定的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须经授权审批方可执行。第五章资金结算与支付管理第四十一条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生产计划同期编制采购资金使用计划。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结算,集中支付。第四十三条物资部门应建立料款支付台帐,按照财经制度和合同约定,严格控制料款支付。坚持归口管理,非物资部门采购的,物资部门不予办理验收和点收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和支付料款。第四十四条项目部物资部门应按月将供应商采购应付款动态逐级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第六章供应商管理第四十五条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各级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调查和评价,拟定合格供应商建议名册,经本级物资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并报上级物资部门。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拟定主要材料供应商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合格供应商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加入网上合格供应商资源库,实现集团公司范围内资源与信息共享。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建立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第四十八条各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记录、收集、汇总供应商有关质量、交货及时性、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信用情况,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第四十九条严重违约、违法的供应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并上报股份公司。第五十条经多次考核,在质量、服务、价格上有优势,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可发展为战略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负责战略供应商的挖掘和发展,战略供应商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第七章监察与考核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依据股份公司有关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建立覆盖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综合和专项检查的物资采购监督体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收集和发布主要物资市场价格,对集中采购价格进行分析比对,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价格预警、监督机制。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采取分割数量、化整为零手段规避招标采购的,按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第五十五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情况、收受贿赂者以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