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了自我完善内控体系,及时发现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第三条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工作单元、重要工作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工作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年度评价是指单位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单位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专项评价是指单位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上级单位审批;专项评价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一)内部环境评价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单位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组织架构重点从机构设计的整体控制力、权责划分、相互牵制、信息流动路径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战略重点从发展战略的制定合理性、有效实施和适当调整三方面进行评价;人力资源重点从单位人力资源引进结构合理性、开发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价;单位文化评价重点从建设和评估两方面进行评价;社会责任重点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职工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价。(二)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评价。(三)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单位各类业务的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和运行进行认定和评价。(四)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五)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各单位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第六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单位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