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设施设备管理,全面提升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爆破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一)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曹志安副组长:王利伟黄涛邢顶门王珏武梅良李矿军成员:荣向东翟金腾王明臣刘益张标赵金明梁雷符如康刘学功徐金陵王启善安忠林白运强郑天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刘学功(兼)。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每月组织人员对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通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办法;负责协调解决检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其它问题。2(二)完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机制。通风队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并审查矿工程设计、生产安排、措施审批等工作,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中心、通风队、监测队对各单位“一通三防”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是本单位、本地区“一通三防”设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通风设施看护和局部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单位队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一通三防”技术业务负责人。二、各区队“一通三防”业务责任范围(一)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1、负责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2、负责分管责任范围内构筑通风设施用料的提升、运输,保证通风设施用料及时到位。3、负责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巷道、管路和风筒的积尘冲洗、清扫。4、负责本工作面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5、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局部通风管理。6、负责本工作面内火工品管理。7、负责责任范围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8、负责责任范围内失修巷道的修复,保证通风断面。9、负责责任范围内“一通三防”各项管理牌板的制作、领取、吊挂、维护等管理工作。(二)机电队:负责主、副井(口),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3房,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以及责任区内电气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及维护;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负责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巷道积尘的冲洗、清扫;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日常管理、迎检陪检以及结合通风队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配备表的修订等工作。(四)皮带队: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积尘的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五)巷修队:负责维修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六)安装队:负责矿井主供水、供风管路的安装和管理工作;负责分管排水地点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七)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维护、更换、拆除工作,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八)通风队: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完善“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4风设施、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并进行考核、落实。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工作。(九)供应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火工品的运输、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制定完善爆破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提供合格的“一通三防”设备、仪器和有关材料。(十)保卫科:负责地面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和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十一)机电科:负责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设施的设计、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测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的设计,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工作。(十二)生产科: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巷道的设计,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一通三防”、火工品等有关材料的审批、考核,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工作。(十三)安检科: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现场监督。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工作。(十四)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协调“一通三防”物料运输,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工作。三、“一通三防”奖罚规定(一)通风系统管理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2、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面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3、生产科在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通风设施修建的种类和位置,以便及时根据生产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否则,如因巷道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能修建通风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对生产科、机电科和通风队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4、巷道设计时要考虑巷道的功能,保证巷道风速符合有关要求,对因变形而影响通风的巷道要及时修护;采煤工作面两巷20米范围内巷道变形严重造成风速超限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1000元。5、巷道贯通时严格按照贯通措施施工。对不汇报就擅自贯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主管队长和现场跟班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因巷道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对有关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罚20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如无特殊原因,当班未能贯通的,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6、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停风的地点或贯通的老巷,没有及时设置栅栏,进行封闭,每推迟一个小班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一通三防”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200元。(二)设施管理1、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构筑,修建完后按照就近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管理。安检科、通风队每月底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及时划分责任范围并在安全信息网上公布。通风6队必须保证每道通风设施构筑合格,否则,推倒重建,所用材料从建造人的工资中扣除,并罚通风队长、书记及分管队长各1000元。2、通风设施损坏由安检科、通风队对有关单位进行追查,除对责任人处罚外,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0元,损坏设施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10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加倍处罚。3、对风门过后不关,不经通风队允许私自挪移栅栏、拆除闭墙、停开局部通风机,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并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1000元。4、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设备等;主要进回风巷道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轨道运输大巷内禁止各种车辆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通风。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5、通风设施用料由通风队计划,将计划用料情况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交给需构筑通风设施地点的责任单位和矿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将通风设施用料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挪作他用,通风队及时构筑,责任单位如不积极配合或材料私自挪用影响正常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及时归还。6、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发现一次轨道不居中,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500元。需要调整轨道时,由生产科下达调整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7、正常使用的风门穿墙管在安装和拆除管路、电缆后,由7施工单位及时用黄泥封堵,并事先通知通风队。否则,每个管、线孔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500元。8、风水管路、电缆、风筒不得从风门调节风窗或风门水沟内穿过,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1000元。9、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检查风门开关传感器及联锁绳使用情况,如因运输,需要拆除闭锁绳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通风队,并在使用后及时恢复。对无故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联锁绳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1000元。10、井下自动风门自动装置设备备件、导向滑轮、张紧拉丝和风门闭锁器张紧拉丝、滑轮、钢丝绳等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防止丢失,以上配件丢失的,按故意损坏通风设施论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50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对破坏人员罚款20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三)局部通风1、风筒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由生产单位负责维修、吊挂、延伸并承担相应责任,通风队负责达标检查、处理。每出现一个反接头、一个破口(末端两节风筒除外)或风筒末端距离超过规定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2、风筒延伸时不得花接或先小径风筒后大径风筒,否则,每发现一次,对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1000元。3、开拓、掘进队每天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一遍,监测队每周对瓦斯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保证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稳定、可靠,并有记录、台帐可查。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500元。8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由安检科、通风队、监测队组织有关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停掉风机,在5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修厂进行检修,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500元。(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四)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工对本人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完好状态进行班班检查、班班汇报,否则,按空班、漏检论处,并罚款500元。2、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劳务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的开除留用一年,并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1000元。3、矿严格控制井下电气焊,井下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对没有制定措施或没有按措施执行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责任人各罚1000元4、采煤工作面两巷老塘侧空顶面积超过规程规定,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5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2000元。(五)监控系统1、正确规范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不得摔打、磕碰或使仪器进水、粉尘等,否则,对使用人罚500元。2、瓦斯传感器未按要求进行断电实验、校正的,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0元。3、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单位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使用、维护、挪移。没有落实到人或没有按有关要求正常使用的,9对使用单位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罚款500元。4、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1000元。5、对私自调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