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聘用协议甲方(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受聘人):文化程度: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技术职称: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聘用期限1.1聘用期自2010年11月0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1.2本协议到期时,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工作内容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开展工作,具体岗位服从甲方安排。2.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2.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工作义务。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治3.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3.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1双方经协商确认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工作报酬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10000元(税后),该薪资标准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甲方新的薪资标准。5.2薪酬发放日遵从甲方现有薪资制度。5.3本条所确定的乙方工资已包括延点加班工资和国家、企业规定的津补贴、奖金等各项工资性收入。5.5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5.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等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保密、竞业限制及培训6.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6.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入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承诺已仔细阅读和自愿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工作纪律7.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7.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违章违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8.1本协议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8.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9.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9.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协议。9.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9.4乙方如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必提前通知乙方而与其解除聘用协议:(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因所在岗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员工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一)协议期满的;(二)有本协议第9.3和9.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四)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条其他事项10.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10.2乙方如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3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如有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在职期间,所有的技术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属于工作发明,所有权属于甲方。10.5乙方私自将工作发明泄露或者作为它用,甲方有权收回发明所有权,并按照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6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7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8本协议附件包括: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