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电网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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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电网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是指以企业发展目标为导向,通过对目标的分解,使管理者与员工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达成共识,并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和评价,激励员工持续改进工作绩效,最终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第三条公司系统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训、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必要的依据,激励员工不断改进绩效,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第四条绩效考核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所有在岗员工。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态度考核三个方面,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具体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要根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确定。(一)工作业绩是指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包括完成工作目标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对企业和部门目标的贡献程度等。若考核结果主要与薪酬挂钩,该指标的权重一般为70%左右。(二)工作能力是指胜任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技能、经验、体能等。(三)工作态度是指积极性、责任心、合作意识、敬业精神等。第七条工作业绩是员工绩效考核的特性指标,由员工所在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确定。主要包括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部门/岗位职能性指标以及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等。(一)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是指将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部门/岗位职能进行因果关系分解,制定出的关键绩效评价指标及工作目标。(二)部门/岗位职能性指标,是指根据部门/岗位的关键职责而建立的量化与规范性评价指标。(三)临时性重要任务,是指由直接上级交办的、与本部门/岗位职责相关的重要工作。第八条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员工绩效考核的共性指标,由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公司其它直属单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参考指标制定(各类人员共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一)。第九条对不同职务区间和不同岗位序列的员工,除了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外,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考核内容应各有侧重:(一)对中层管理人员,即各单位职能部门、生产检修工区(部门)的负责人,应侧重计划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敬业精神、品质的考核。(二)对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专业业务能力、执行能力、主动性、团队精神的考核。(三)对生产技能人员,即在生产检修工区(部门)和班组中直接从事生产或服务的人员,应侧重技能水平、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感、纪律性的考核。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使员工的工作目标融入企业发展目标。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规范绩效考核的程序。绩效考核程序应包括绩效计划、监控与辅导、考核评价、反馈与沟通等四个必要环节:(一)绩效计划:以目标管理为导向,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和部门绩效目标进行分解,结合岗位职责,形成员工日常的关键业务活动和工作计划。绩效计划应做到具体明确,量化可控、切实可行并具有时限性。直接主管与员工应共同参与绩效计划的制订,商定考核期内的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在绩效期望方面达成共识。绩效计划尽可能通过签订《绩效合约》(详见附件二)的形式进行约定。(二)绩效监控与辅导:直接主管必须全程追踪绩效计划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员工行为与工作目标之间可能出现的偏离,寻找绩效问题与原因,探求提高绩效的方法,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辅导,促进绩效计划的实现。(三)绩效评价与考核:按照绩效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与目标、评价标准,从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按照员工对应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进行工作行为考核。(四)沟通和反馈:从绩效计划的订立、执行、评价的整个过程,直接主管都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绩效评价完成后,直接主管必须同被考核者进行面谈,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绩效沟通和反馈的目的在于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交流意见,共同分析期望与结果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第十二条为了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考核方法,对每项评价指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用统一的客观尺度评价员工的绩效情况。工作业绩的评价主要采用目标管理法,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评价主要采用量表法。第十三条根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的不同,绩效考核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员工自评:员工按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作行为及所完成的工作项目、完成时间、效果等,进行自我评价。(二)上级考评:由熟悉员工工作情况的直接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三)民主测评:包括员工互评、下级对上级评价、关联工作部门评价、外部客户评价,主要由被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第十四条考核评价采用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评主要评价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采用上级对下级评价的方式。年度考评是对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为周期,采用上级对下级考评为主,员工自评、民主测评为辅的方式。第十五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有差距D和不合格E五个等级。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是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配置、岗位变动、薪酬分配、培训开发、评优评先、职业生涯计划的重要依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存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第十七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奖金分配直接挂钩。第十八条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加更高级别岗位的竞聘。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结果为“有差距”者,直接主管应向其提出警示,限期改正。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所在单位可给予待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待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直接主管必须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一起对考核中未达绩效标准的项目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将改进计划列入下一期的考核内容。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结合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制定和修订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员工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第五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设立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系统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负责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管理,指导、督促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事关员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成立企业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重大制度和事项的审定,以及受理员工申诉等。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绩效考核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合理确定编制定员,加强工作分析,明确部门及员工岗位职责,形成规范的岗位说明书,为开展绩效考核奠定基础。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绩效考核者的培训,使考核者能正确理解绩效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掌握科学的考核方法和绩效诊断技术,确保全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第二十六条要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严肃绩效考核纪律,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考核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借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员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直接主管的上级或本单位绩效管理委员会申诉。接到员工申诉后,直接主管的上级或绩效管理委员会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核审定。第二十八条绩效考核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要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各单位应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绩效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绩效合约的签订、绩效评价、考绩档案保管等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公司其它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应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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