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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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培养管理,认真落实好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作用,不断优化和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的结构,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清徐县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第二章聘用、任职、辞职、辞退第三条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至我乡,乡党委负责对他们的日常管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须驻村工作,乡党委和所在村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第四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与我乡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并正式行文任命后方可到村任职,享受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聘用合同文本由清徐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提供,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免试用期)。三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合同期满没有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第五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任职,乡党委、政府在县委组织部统一提出意见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六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乡党委根据县-2--2-委组织部安排一般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进行明确的分工,并且负责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以及文件材料书写、整理、装档等工作。第七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乡党委委任为村党组织书记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主任。第八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乡党委各一份,由村党组织、乡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县委组织部批准后,乡党委正式行文免去其所任职务,辞职人于一周内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履行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我乡从下月起予以停薪。第九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由乡党委提出意见,县委组织部批准,予以辞退,不再纳入管理范围。具体程序为:正式行文免去其所任职务;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停发工资、津补贴,停缴各类保险等福利待遇。(1)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3)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安排,经教育不予改正的;(4)违纪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有其它违约情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第三章待遇第十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对条件比较艰苦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乡党委、乡政府根-3--3-据自身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第十一条乡党委及时督促乡财政所统一到有关经办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按规定办理我县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第十二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任职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聘用期满后三年内在笔试总分中增加10分;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任职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可参加相关统一组织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第四章培养和管理第十三条新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乡党委安排各包村领导、下乡队长进村负责帮带,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工作方法等。第十四条乡党委把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作为乡政府和农村的重要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第十五条乡党委抓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日常教育培养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平时教育相结合、跟踪培养与重点帮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培养锻炼,使他们成为政策法律观念强、市场经济意识强、服务群众本领强的新型农村知识型干部。第十六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定期开展谈心交流制度,乡党委每季度组织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召开一次座谈会,与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谈心、交流。第十七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要自觉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兼职担任团干部及其它职务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应以村里工作为主。乡政府各站所不得以参加中心工作等其他名义长期借调、借用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从事其它工作。第十八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乡党委-4--4-安排由专职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组宣员协助其培养管理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村党组织负责好具体管理和考勤。乡党委、政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由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组宣委员和结对子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加强管理。实行包村领导联系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结对子的形式进行传、帮、带,具体指导帮助开展工作,真正把培养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所在村负责具体管理,做好培养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为其下任务、压担子,参加“急、难、险、重、新”工作,增强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第十九条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乡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所在村关于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每半年要向乡党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第二十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借调、长期离岗、不履行职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重大事项,所在村、乡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解决或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上报。第二十一条建立工作日志和民情日记制度。乡党委为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统一配备专门的工作日志薄,工作日志要求对每天的学习情况、工作的完成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解决问题情况及未完成工作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工作日志由乡组宣委员具体管理,每月调阅检查一次;结对子领导进行具体指导,每月批阅一次。第二十二条建立考勤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与其工资待遇挂钩。本着对大学生村官的安全管理负责的态度,乡党委研究决定安排统一居住、统一管理、统一考勤,考勤有乡村两级共同负责,村内考勤由村“两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支部指导员负责监督,每月报乡党委一次。乡党委考勤由乡党委办公室负责,参照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执行。最终由乡组宣委员负责汇总,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5--5-严格请假审批手续和请销假制度,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生效,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请假一天,由村党组织和乡组宣员或者乡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一天到三天由村党组织、乡组宣员或者乡党委副书记审批后,报乡长同意;超过三天由村党组织和乡组宣员或者党委副书记审批报乡党委书记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请假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办公室销假。批准后的请假条交由乡党委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建立各类休假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与其乡政府补助待遇挂钩。(一)病假1、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出具医院证明;当月病假连续超过五天以上的,从第六天起,每天扣除5元。2、当月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的(不含三十天),扣发本人当月出勤补助。3、全年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六十天以上的(不含六十天),扣发本人全年奖金的50%。4、全年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一百二十天以上的(不含一百二十天),扣发本人全年各类奖金的100%。本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5、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伤休病假,按出勤对待。非因公致伤按病假处理。6、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双休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在内连续计算。(二)事假1、事假一天扣除5元,连续或累计超过十天以上的(不含第十天),扣除本人当月出勤补助,并扣发本人全年各类奖金的50%。2、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二十天以上的(不含第二十天),扣除本人当月出勤补助,并扣发本人全年各类奖金的100%。3、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九十天以上的(不含第九十天),上报组织-6--6-部予以辞退。事假包括公休假日(双休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在内连续计算。(三)婚假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本人结婚,由乡领导批准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若晚婚(男25岁,女23岁),可享受一个月假期,视为正常出勤。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双休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在内连续计算。(四)丧假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乡领导批准,给予10个工作日的丧假。如到外地料理丧事,另给路程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假期内返回单位上班,应提前请假,假期按事假处理。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双休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在内连续计算。(五)产假1、产假时间规定。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女性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含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如24岁),可享受产假一百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者,可享受产假六个月,视为正常出勤。2、流产休假规定。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者,给予三十天产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双休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在内连续计算。3、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产假(含流产假)享受出勤待遇,工资照发。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双休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在内连续计算。4、由于身体原因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期间,由于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双休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在内连续计算。-7--7-第二十四条建立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所在村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发展为党员。第二十五条建立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信息库。乡党委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建立管理培养信息库,信息库分整体情况和个人基本情况两大部分,实行动态管理。第五章考核第二十六条乡党委负责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下,乡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二十七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在所在村群众代表测评、村领导班子评议的基础上,乡党委综合评价确定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高于15%。第二十八条乡党委将考核结果上报作为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续聘、奖惩、晋升、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解聘、调整岗位及调整工资待遇等的依据,存入本人档案。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乡党委将定期不定期采取实绩考察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到岗履职、落实管理责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抽查,一但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条乡党委禁止任何站所以任何方式借调、借用高校毕业生村干部,一经发现,谁批准谁负责,严肃查处,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一条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影-8--8-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规定追究乡党委分管副书记、所在村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对疏于管理、不履行管理责任,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根据规定追究乡党委分管副书记、组宣委员的责任。第三十三条未按全县统一安排和时限要求,为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办理聘用合同、任职、接转组织关系、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的,或出现差错的,根据规定追究乡党委组宣委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辞职、辞退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免职、解聘、停薪等手续的,根据规定追究乡党委组宣委员的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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