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课件(PPT57页)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如皋市江海技工学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之企业安管人员的履职何为安全?“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安全—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的限度使人不受伤害和危害的影响没有危险或灾难的威胁不受财产损失的威胁的状况没有危险,不产生伤害的一种状态安全为何难做?需要特别细心需要有预见性人的逐利性会不自觉地忽视安全。事故的小概率性质会使人产生侥幸心理。达到安全的付出与企业存在的本质相悖。国家对安全的要求与安全要求的执行差异性极大。安全为了谁?安全是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企业的发展安全是为了职工的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安宁人人重视安全个个关注安全事事强调安全怎样抓安全?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实行强制要求。培养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实行全社会有效监督。需要职责明确需要责任落实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2016年10月1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2016年12月18日,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颁布这样一个文件呢?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还要颁布党的文件?国家对安全的要求:《新安法》确立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其主体任务就是“预防为主”,而预防的重点工作就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做到了就是合格守法的好公民。然而我们一丝不苟地做好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一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吗?答案是:NO。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要求大多数人都能做得到。因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非常直观的治标工作,不是治本工作。那么什么是治本工作呢?安全生产方针:(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是治本之策。现实的做法:确立终极目标::人的生命权知晓前进方向:党的要求满足最低要求:法律规范一、企业安管人员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责任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方向一、安管人员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责任(一)法律法规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二)法律法规对安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一)法律法规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1、《新安法》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2、《条例》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3、《意见》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新安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1、《新安法》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的原则:①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订。②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制订。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职责;2.安全生产投入、3.文件和档案管理、4.隐患排查与治理、5.安全教育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9.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10.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11.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13.作业安全管理、14.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15.职业健康管理、16.防护用品管理,17.应急管理,18.事故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操作规程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工艺、设备、岗位规范及其危险程度制订的,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规范性文件。(各企业不完全相同)如:工种的操作规程: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设备的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潜水泵安全技术规程、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技术规程等;岗位的操作规程: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高温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噪声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一般分三步进行:一是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二是针对企业地理位置、设施设备、人员结构的实际。三是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另外,还要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①明确培训对象(全员培训)。②制订培训计划。③实施培训任务。④保证法定培训的课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职工72课时,一般企业24课时,高危行业每年再培训20课时,一般企业8课时)和内容(三级培训内容,详见3号总局令)。⑤完整记录培训教育的档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考核结果)。⑥保证教育培训质量。①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②进行定期检测、评估;③实施不间断的监控,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④制定应急预案;⑤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③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①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③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录入事故隐患信息系统;⑤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⑥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⑦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安法》将制止和纠正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赋予安管人员,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做得好是应该的,做得不好,极易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工作有:•①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②经常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些违法行为。③建立违法记录台帐,将违法行为与考核奖惩挂钩。④对于屡教不改的人,提出人事处理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①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以及其他不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②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管人员应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整改到位;④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三)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非上报事故)2、《条例》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要求: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3、《意见》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二)法律法规对安管人员的责任追究1、指定对安管人员的责任追究2、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责任追究1、指定对安管人员的责任追究(1)履职不到位(2)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3)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1、履职不到位《新安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构成犯罪的是指:(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新安法》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追究对象为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条例》第五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

1 / 5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