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定义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细则”是有关机关根据下发公文的规定或实施需要,为了贯彻执行某一法律、法规或其中的部分条文、个别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或作出补充、辅助说明的法规性文件。领导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规定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其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使用范围小,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使用范围小,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使用范围小,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基本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法重在可操作性。细则都是为贯彻执行某一条规而制发的,必须首先说明制定细则的条文根据,根据几条就注明几条,不能随意增减。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分类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办法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规定大致可以分为方针政策性和具体事宜性两种。发布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文件形式,条例在颁布前,可以有一个试行的阶段。经过试行以后,加以修改充实,作为正式文件颂施行。特点1、指导性和约束性。2、鞭策性和激励性。3、规范性和程序性。1、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2、条款具体、完整,不能笼统。1、依附性。2、诠释性。3、补充性。1、较强的约束力。2、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1、内容的法规性。2、时效的稳定性。3、制发的独特性。写法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1标题: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2正文有两种形式。(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2)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3.制发单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方。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2.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1)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2)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细则的发布日期与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与机关名称。2.正文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它既可以全面系统地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规定,也可以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局部或某一条文作具体、周密的规定。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1)标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2)时间和依据。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注明规定发布和签发的时间和依据。2.正文:正文的内容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总则交代制定规定的缘由、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范围等。分则即规范项目,包括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附则说明有关执行要求等。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采用条款式或章条式。条例一般由标题、签署、正文三部分组成。条例的标题类似公文的标题。所谓签署,实际上是在条例的标题下用括号括注的条例通过的时间、会议和公布的日期、施行的日期等。条例的正文结构内容,一般有总分式、条目式结构。条例的正文内容必须写明因由、条规、施行说明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