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7)13号)各中央企业: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中央企业在《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在2017年3月10日前与企业2017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送我委。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2017年版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不对外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19日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一、禁止类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2.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7.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10.非房地产主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二、特别监管类1.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