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根据《潍坊市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结合xx街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我街办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二、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多方筹资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市、区、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资助,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捐助。(二)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按照区规定的报销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2-(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从我街办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三、任务目标(一)在认真搞好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周密组织,规范运作,稳步发展,努力扩大覆盖面,2006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达到100%,农村人口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07年达到90%以上。(二)进一步巩固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四、方法步骤(一)确定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和农民医疗消费状况,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基线调查、筹资总额,本着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确定医药费用补偿额度。(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和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制、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3-根据我街办实际,制定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财务、补偿、就诊、转诊、考核等规章制度。(三)宣传发动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和我区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各村和有关部门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利用公开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筹集资金1、筹集渠道和标准。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中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5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元,乡镇(街道)财政和村集体每人每年补助3元。以后参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情况适当提高筹资标准。2、筹资方法。农民个人筹资部分原则上每年一次性筹集,由各村负责,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为资金筹集时间,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筹资年度。农民个人筹资和乡镇(街道)财政、村集体补助部分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全额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区财政和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对参保率达不到80%的村,街道以及区、市的财政补助资金不予拨付。3、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低保户农民个人负担部分(每人15元)由区财政从低保资金中支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民政局从每年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相应比例,用于相应家庭的医疗救助。被救助的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的同等待遇。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资金的管理1、管理机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门帐户,对资金实行区级统筹,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我街道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2、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金预决算和资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3、政务公开。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街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街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街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证-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利。4、定期审计。街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向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全面监督。由财政所每半年一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通报。(二)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潍坊市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范围、比例、标准执行。六、卫生服务(一)医疗服务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用。患一般疾病的应先到定点村级医疗机构或街道卫生院就诊、住院;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及时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急危重症可直接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然后到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补办转诊手续,具体转诊办法由区卫生局另行制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保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医疗服务。(二)预防服务重点加强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预防控制,农民要按规定的计划免疫程序和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计划免疫。未按规定接受计划免疫的,所发生的相应传染病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6-高血压、上消化道疾病等慢性疾病实行重点监控和预防。每年进行一次患病率调查,指导高危人群预防用药,对不按规定预防用药,所发生的相关疾病治疗费用不予报销。七、相关责任(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对出借《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伪造医药收费票据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户当年享受的合作医疗补偿待遇,并没收《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查实的数额加倍处罚。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二)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区卫生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的;2、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资金浪费的;3、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造成人证不符,冒名就医的;4、利用工作之便,虚开医疗收费收据、搭车开药,将自费药品、保健品和生活用品转化为医药费用的。(三)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省监察厅、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违-7-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施行)》(鲁政办发〔2005〕96号)文件,对违反规定,截留、侵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街道成立由街办主任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在街道卫生院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基金管理使用工作。(二)明确职责各行政村:负责本村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个人负担部分的资金筹集工作,必须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达到80%以上。卫生院:负责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医疗服务的指导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及资金的统筹管理,统一印制有关证件,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时划拨新型农村合作医-8-疗补助资金,积极筹措医疗救助资金。民政部门:动员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三)加强监督考核1、街道将新农合工作纳入2006年工作考核。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采取不同形式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