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新财综字[2000]395号)的规定,我们重新审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随文下发(祥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一、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要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三、本通知下发后,原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价非字[1992]71号《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即行废止。四、本通知自二OO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二OO一年三月一日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土地变更登记亦执行此收费项目标准。(土地权属调查)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二)地籍测绘费3、事业单位4、城镇居民l、党政机关、团体(一)土地权属调查费一、土地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宗地宗地2、企业5、农村居民宗地元宗地宗地20元5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60000元。未取得到测绘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收费。300元按照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150元45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元/亩1000—4500元按征拨耕地的等级标准执行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亩;二等地2000元/亩三等地1000/亩深(高)度不超过0.5米,每平方米1元深(高)度每超过0.1米,每平方米加收0.2元。无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此费。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元/亩:二等地3000/亩;三等地1500元/亩二、耕地开垦费五、征拨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具体等别标准详见表注四(1)按三年平均产值6—10倍(农用地)征用、划拔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含农用地(耕地、林地、牧草地、鱼塘等)、建设用地、末利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实行征地包干方式(全包)的,另按征地费总额3—5%加收费用。(2)以划拔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30—2元/平方米具体标准详见表注一、表注二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按该地年产值的两倍。(农用地)(2)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计收。(块镇土地)三、土地闲置费四、土地复垦费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2、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超过30倍。具体标准详见表注三三年平均产值4—6倍,最高15倍年产值2—3倍根据所占用地类、面积、期限等,按照实际损失以合同方式补偿—般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根据实际损失,按规定补偿。树木补偿具体标准详见表注五、表注六六、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七、土地有偿使用费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20%收取(其中己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补办出让手续的,按标定地价的10%收取)1、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按实际成交金额计收2、以协议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出让金,以评估备案的地价为基础,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2、以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间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收取出让金。1、各县市标准详见附表八2、该项收费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缴款。3、收费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2>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实行有偿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2、土地租赁金土地租赁范围主要包括:<1>除依法以划拨、出让、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2>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改变用途等情形的,含石油、铁路等用地;<3>划拨目录以外的原建设用地;<4>开发国有荒地和利用国有土地(含芦苇地等),从事农、林、牧、渔业等经营性用地;<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行租赁的其他情形的用地。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土地人股金5-32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实际成交价计收2、以协议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标准与当地地价均衡,按当地基准地价和土地还原率计算收取按国土资发[20013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执行。国家以国有土地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的,其土地使用权作价折算的股本额不得低于审核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除以殷票的溢价倍数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有条件复星并符合要求的,应缴纳押金,复垦后押金退还十、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元/年·平方米1000-100000.1—6.00九、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元/亩6、临时用地许可证7、土地勘界许可证8、建设用地批准书50元10元十三、复垦押金按同类土地复垦费标准收取十二、证照工本费1、国有土地使用证2、集体土地所有证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5、土地开发许可证 <1>挖沙、取土、采石元/平方米4、采挖用地管理费 <2>割芦苇元/亩·年十一、土地管理费1、土地征迁管理费2、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3、临时用地管理费征拨费总额元/亩具体征收标准见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新财综字[1990]32号文件。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征拨费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具体分类标准详见表注七3-4%501、施工和勘探用地:20元/亩·年330元30元0.3—1.52、经营性用地:0.1—2.0元/月·平方米3、其他临时用地:0.1—0.5元/月·平方米用地申请表及附表,每套加收工本费3元2、申请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须缴此费。<1>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2>石油、地质勘探临时用地;<3>经营性项目临时用地<4>其他临时用地。采挖深度1米之内,在农用地上取土0.7元/平方米:沙石0.5元/平方米;其它地类0.3元/平方米。农牧民兴修水利及自采自用不收费。30元10元30元10元五等八等十等十一等十二等十三等十四等十五等322114121087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市石河子石河;:市;伊犁州奎屯市博州傅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巴州库尔勒市轮台县、且未县、和硕县、博湖县若羌县、和静县、尉犁县、焉耆县克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共87个市县11415252510乌鲁木齐县九等昌吉州奇台县、木垒县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霍城县、新源县昭苏县伊宁市阿勒泰市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新和县乌什县、柯坪县布尔津县、福海县吉木乃县阿勒泰地区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于田县、策勒县阿克苏市库车县阿瓦提县、温宿县、沙雅县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岳普湖县、莎车县英吉沙县、伽师县、疏附县喀什市3和田市民丰县皮山县伊犁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新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等别标准地州市名称17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察布查尔县、伊宁县、巩留县富蕴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叶城县、疏勒县、塔什库尔干县表注二:建成区内303282621202621488813696631580695064123城镇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补偿计算基数级别牧草地补偿计算基数表3.0——3.52.5——3.06——78——9表注四:3.5亩以上人均耕地(亩)三年平均年产值倍 数一等耕地(高产田)二等耕地(中产田)三等耕地(低产田)等别12006404804——516——1819——201.0——1.50.5——1.02.0——2.51.5——2.010——1213——15说明:本表规定标准内不含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征地费。单位:元/平方米0.5亩以下其他乡(镇)所在地210其他县(市)所在地8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补助费两项之和30倍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吉市、博乐市、伊宁市、塔城市、阿勒泰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喀什市、阿图什市、和田市表注一:单位:元/亩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表表注三:耕地补偿计算基数表20单位名称建成区外乌鲁木齐市20l、本表标准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2、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标准3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5倍;果园地不得超过2倍;蔬菜地不得超过3倍;葡萄地不得超过4倍。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年产值测算。说明一优良等二中等三优劣等等别补偿基数单位:元/亩棵30厘米以上45用地性质地类和区域标 准备 注建成区内1—2元/月·平方米建成区外0.1—0.5元/月·平方米建成区内O.3—0.5元/月·平方米建成区外O.1—0.3元/月·平方米表注五:乔木和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项目树种5005厘米以下600表注六:300灌木林补偿标准标准(元/亩)说明:征拨保护区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此标准上浮50%60以上单位树木规格(胸径、厘米)补偿标准(元)20——40郁闭(%)40——60经营性临时用地其他临时用地表注七:20元/年·亩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勘探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超过二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收。临时用地管理费标准10——1515——2525——35阔叶树棵棵棵针叶树棵棵棵棵5—15厘米15—30厘米20——3030——5050——70905厘米以下5--15厘米15—30厘米30厘米以上棵棵20——4040——6060——1001205厘米以下5—15厘米15—30厘米30厘米以上3年以下未挂果3年以上已挂果30——7070——110葡萄果树墩墩棵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