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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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2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3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的三种类型:4(二)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采取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办法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纳税方法5二、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6(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2、居住时间71、住所标准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82、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一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9(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例题】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6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7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11【例题】某外国人200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国,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2003年注税考题)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12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3、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所得来源的确定13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4(四)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15三、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16(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17(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18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19(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20①若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功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②若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照本税目征税。21(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22(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所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23(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24(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25四、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为:(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6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7(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8级数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502超过15000元~30000元102503超过30000元~60000元2012504超过60000元~100000元3042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675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29(三)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30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31(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2五、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331、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实物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342、每次收入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实行按次计算征税。353、费用扣除的方法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36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37(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附加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28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8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39〔例〕某经理为中国公民,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400元。要求:计算该经理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月应纳税所得额=5400-3500=1900(元)月应纳税额=1900×10%-105=85(元)=1500×3%+400×10%=85(元)全年应纳税额=85×12=4620(元)41假定该经理是在外企工作的外籍公民,则其应纳税所得额=5400-3500-28000不纳税42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的费用扣除对上述所得,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43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4雇员除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5某人每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为6200元,年终奖应纳税=6200×3%=186(元)如果每月工资3000元,年终奖应纳税=[6200-(3500-3000)]×3%=171(元)46王先生7月份工资4800元,半年奖6400元按规定,王先生则要交:(6400+4800-3500)×20%-555=985(元)47在中国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的征税规定应判断其境内、境外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所得。若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文件时,可判定其所得属于分别来自境内、外,应分别扣减费用,分别计税。当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时,则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48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规定凡由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时,按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额;派遣单位则就其所支付工资金额,不再减除费用,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税。申请纳税时,再持扣税凭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49例题某中国公民受雇于某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10月取得雇佣单位工资7000元,取得派遣单位工资1200元。则该公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雇佣单位应代扣税额=(7000-3500)*10%-105=245(元)派遣单位应代扣税额=1200*3%=36(元)实际应纳税额=(7000+1200-3500)*20%-555=385(元)应补税款=385-36-245=104(元)50个人在实行年薪制企业取得工资、薪金的税额计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办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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