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宪政制度三权分立制度一、三权分立的产生及演变1、分权体制的确立⑴接受了殖民地时期行政专制的教训⑵深受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分权学说影响“如果同一个人或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法律权和裁决私人争讼权,则自由和民主便不存在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⑶邦联时期各州政府的立法专制是推动联邦宪法实行分权体制的直接起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2、分权体制的演变⑴权力平衡时期(1789年至内战)华盛顿总统不介入国会立法事务的表率作用早期的美国为农业国家,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奴隶制问题的尖锐,使分权体制问题退居次要地位⑵国会居权力主导地位时期(1865一1900年)共和党国会对民主党总统斗争的胜利,强化了国会的地位19世纪晚期,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要求联邦政府进行干预19世纪晚期是美国和平发展的历史时期⑶总统居权力主导地位时期(1901年以后)资本主义的深入发展,要求扩大政府的行政职能20世纪频繁出现的非常时期,助长了总统权力的扩张单一的政党政府也有利于权力向总统集中进步运动为强化总统权力提供了舆论准备⑷对分权体制的评价:它对防止专制暴政具有积极的作用分散管理与限制造成的一个重大不良后果就是总统与国会互相推诿责任造成国家政治领导出现僵滞二、总统、国会及联邦法院(一)总统的职能及选举1、总统的职能⑴国家元首⑵行政首脑监督法律执行的权力任命权和免职权宣布紧急状态权⑶立法权⑷外交权和军事权2、美国的总统选举总统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候选人要建立竞选班子和组织制定竞选策略采取适当的竞选方法(电视辩论、会见选民等)全国选民投票(11月第一个周一的次日)在选举日,每个州的选民对本州各政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名单进行投票。得多数选民票的某个党的名单上的选举人即全部当选。现在,在一些州,选举人的名字同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的名字一起列在选票上,但大多数州的选票只列出各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选民只在某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后的小方格中画“×”,即表示赞成该党选举人的名单。当选的党的选举人保证将投本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票。选举人团投票(12月第二个周三后的周一)总统就职典礼1789年华盛顿宣誓就职1841年哈里森总统就职典礼1861年林肯总统就职大典1933年罗斯福第一次就职1937年罗斯福第二次就职1941年罗斯福第三次就职1945年罗斯福第四次就职1969年尼克松就职大典1969尼克松就职大典●总统候选人花费创纪录●美国总统府白宫布什与奥巴马一起进入椭圆形办公室白宫总统办公室劳拉带米歇尔参观第一家庭居住区客厅会议厅(二)国会的职能国会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制约和监督总统和行政部门国会提出宪法修正案或应2/3州议会的要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国会在一定条件下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国会设立联邦低级法院和规定它们的管辖权;参议院批准各级联邦法官的任命。国会制定联邦政府预算,独自拥有征税权和拨款权。参议院批准高级行政官员的任命。国会有权弹劾(由众议院提出)和审判(由参议院进行)犯有叛国罪、贿赂、重罪和轻罪的总统、行政官员和联邦法官。国会还有权以两院2/3的多数票推翻总统对国会通过的议案的否决。国会还拥有一定的外交权,这些权力包括宣战、征税支持战争、建立和维持武装力量、管制对外商业、批准条约,这些权力除批准条约由参议院行使外,均由两院共同行使。根据宪法授予的立法权和其他权力,国会还拥有就制定和执行立法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的广泛权力。(三)联邦法院的职能联邦法院拥有联邦司法权,它可裁决联邦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州政府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诉讼案件。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终审裁决权。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机构有何权力如何产生、对谁负责特别保障国会掌握立法权,制定法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总统掌握行政权,实施法律,组织政府。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报酬,不得罢免总统(除非定罪)联邦法院掌握司法权,审查法律。最高法院有终审权和违宪审查权。联邦法院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四)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三者之间的分立与制约总统、国会、联邦法院的权力分立:⑴三个权力部门在组织上各自独立各部门通过不同方式产生各部门任期不同薪金固定三个部门的公职人员不得互相兼职。⑵三个部门独立行使各自的权力国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它的权限可概括为:最高立法权、宪法修正权及对行政司法的监督权。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力,其权限可概括为:联邦政府官员的任命权、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联邦法院拥有联邦司法权,它可裁决联邦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州政府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诉讼案件。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终审裁决权。*“分权”的意义就在于防止专制,从而保障民主和自由。但是,仅仅“分权”并非就能保障民主和自由。三权分立学说论者认为“人性本恶,政府也不例外”。享有权力的机关仍然可能滥用权力,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用“权力约束权力”、用“野心对抗野心”。总统、国会、联邦最高法院三者之间的制约:国会所受到的制约总统的否决权司法审查总统所受到的制约国会制约总统的方式:行政监督权、条约批准权、某些官员的任命权、军队管辖条例制定权、弹劾权法院制约总统:司法审查权法院所受到的制约国会对法院的制约:下级法院的设置、法官的人数、法官的任命、弹劾法官、总统对法官的提名任命、赦免权第一步,阅读课本并填图:美国的“三权”如何相互制约的?填图路径指示:1.立法权受到哪些制约?2.行政权受到哪些制约?3.司法权受到哪些制约?完成填图后思考: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的目的是什么?二、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问题探究二:三权如何“制衡”?3.司法权受到什么制约?否决权;立法倡议权;发布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2.行政权受到什么制约?否决拨款;行政机构设置;监督财政、行政;弹劾总统。司法审查决定法院的设立、法官任命;决定法院预算和法官的薪俸;联合各州推翻最高法院裁决;弹劾法官。1.立法权受到什么制约?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联邦法院法官相互分立结合相互制约目的权力与权力的平衡司法审查举例说明:三权如何“制衡”?根据美国三权分立制,下列事项可能采取什么样的程序?☉“9.11”事件后,美国设立国土安全部。总统提出设立国安部的法案↓国会批准↓正式成立三权如何“制衡”?根据美国三权分立制,下列事项可能采取什么样的程序?☉美国为伊拉克战后重建拨款数百亿美元。总统提出拨款法案↓国会提出预算法案↓总统签署↓正式拨款三权如何“制衡”?根据美国三权分立制,下列事项可能采取什么样的程序?☉针对美国公民焚烧美国国旗,美国当局出台《国旗保护法》。国会出台法案↓总统签署,法案生效↓(如果)有人诉该法案违宪↓联邦最高法院介入↓宣布该法案因违宪而无效↓(可能)国会联合各州推翻最高法院判决•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修正案由国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议员通过联合决议提出,或由国会应三分之二州议会要求而召开的制宪会议提出;由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四分之三的州制宪会议批准。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