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编制:审核:审批:2016年10月10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经理1.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1.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1.4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队伍必须向公司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队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1.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1.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1.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1.7项目部技术负责人1.2.1对项目工程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1.2.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1.2.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1.2.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1.2.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1.2.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禁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1.2.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1.2.8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1.3项目部工程部长1.3.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1.3.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制止违章作业;1.3.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施工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1.3.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1.3.5对主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1.3.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1.4项目部班组长1.4.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1.4.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1.4.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1.4.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1.4.5认真作好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教育;1.4.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1.5项目部安全员1.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做好安全资料;1.5.2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结合生产任务特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1.5.3随时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停工措施并及时上报;1.5.4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本人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1.5.5监督检查下属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5.6负责对配合施工的机械操作手、指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1.5.7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1.6承包班组负责人1.6.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1.6.2按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作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1.6.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项目部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新来人员应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1.6.4根据项目部相关部门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作好班前讲话,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1.6.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1.6.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作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1.7工人1.7.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1.7.2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7.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1.7.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1.7.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1.7.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队组负责人上报。1.7.7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2.1综合管理部2.1.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计划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2.1.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2.1.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2.1.4坚持按合理工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2.1.5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内容1.1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狠抓落实”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1.2项目部对项目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1.3项目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内部刊物、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1.4项目部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方准上岗;1.5项目经理部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1.6项目经理部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2、转场安全教育2.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2.2转场教育内容:2.2.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2.2.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2.2.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2.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2.3.1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2.3.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同时要国家规定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4、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教育内容4.1劳务队伍上岗前须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将人员名单提供给质安部,由质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2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劳务队伍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4.3劳务队伍上岗作业前,必须由该队伍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4.4对劳务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4.5劳务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4.6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4.7在向劳务队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队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4.8每日上班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保障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使工人安全、健康地从事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专职安全员要经常和定期对安全生产的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采取公司组织定期不定期、各级人员日常巡回、专业安全、季节性、班组自查和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及时查找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1要组织所有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安全联合检查,主要检查各班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安全技术、作业卫生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对严重危害职工安全的施工现场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3.2专职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记录、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安全检查。人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不消除安全隐患不进行生产,要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施工全过程,不断提高生产和经济效益;3.3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针对暴露的事故苗头,重点查找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