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与司法行政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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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与司法行政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养成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所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随着依法治国在中国的推进,律师事务所作为以法律运用和法律实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在国家利益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公民权利意识培育等诸多方面已经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代表的律师行业的功能是多重性的,既有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有对精神价值的崇尚。任何法人、企业或者个人都有其追求的核心价值,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本文就是试图讨论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并从其主要内容、如何形成、发展和培育等几个方面予以论述,其目的是希望促进对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并以此为指导,并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一、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含义及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比较律师事务所是由执业律师依法形成的组织,是律师的法定执业机构。由于律师在该组织中的核心地位,所以在贯穿律师事务所运转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和体现一种凝聚力、集体精神、社会价值,这就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回归“核心价值观”的字面分析,可以清楚地把这一词语划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核心”一词是对事物结构特征的描述,表示为事物的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部分,再看价值观一词,代表着某种意识形态、社会责任和精神追求。因此,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隐含的是一种对组织生存、发展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高度要求和追求,它区别于律师文化又高度浓缩律师文化,是律师行业的本质体现,是律师事务所的不同个人为实现个人价值、集体价值以及共同目标而内化在组织整体及其每个成员之中的精神,具体则表现在律师事务所的行业规范、律师行业文化、职业道德、自我价值实现等方面,其最终目的则体现为对人民权利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相比较,有共性,也有个性。在共性方面,律师事务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诚信责任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认同,并包含和内化在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中。在个性方面,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是在具体领域或组织机构中的意识形态,内容较为单一,主要着眼于伦理道德的范畴,只规范某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宏观领域的引导、规范问题,内容广博复杂,是党的思想文化建设成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内容,指导着方方面面。因此,它们虽然有共性,但是在层次、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具体而言,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第一,以法为本。律师事务所是应用法律的组织,其中的律师更是以法律为职业的根本。那么,不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时时刻刻都要遵循法律,依法办事,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自己也要信仰法律。法律如不被信仰,那是僵死的教条,是纸上谈兵,一纸空文;若律师不信仰法律,那是徒有虚名,欺世盗名。第二,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目的和根本,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载体。因此,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以法律为业的基础上,就自然而然的与公平正义沾边了,也自然而然地意味着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必须坚持公平正义,这才符合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第三,务实精神。这就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要尊重事实,不能歪曲事实与歪曲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第四,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中心。当事人出钱请律师打官司,无可厚非。但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很可能会使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为了打赢官司而违背法律,曲解法律,然后走向功利和势利,这会造成冤假错案的出现。因此可以这样说,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应该是有限制条件的。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不是说把本来是输的官司打赢,不是为当事人狡辩,也不是遮掩当事人本来就有的罪行。它应当是说,对受害的一方,尽量去维护他的权利、尊严和利益,使其利益损失最小化;对施害的一方,则只能尽量去减轻他的应得的惩罚和罪行,这也属于当事人的利益。所以说,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必须从属于法律。第五,履行信托责任,尽职尽责。当事人请律师,就会发生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基于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才得以存在的。律师的不负所托,按照当事人意思去办理事情,是一种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律师的不变诺言。第六,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因为“价值观念可以通过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形成一种集体理性”。[1]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要有一致的行动才能有效运转。那么把律师事务所看成一个整体和共同体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不光要在行动上是共同的,在精神信仰,价值取向上也是共同的。如此才既有利益,又有效益。二、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从经济角度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因此必然遵循一般的商业竞争规律”。[2]这就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要遵守市场的规律,形成和市场相匹配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秩序。“市场要求每一个市场主体要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律师事务所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要站在跨世纪、全球化的历史高度,将效益、规模、信誉融为一体”。[3]这种经济角度,也是律师事务所保生存,求发展的需要,必然引导着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向经济性质靠拢,但这只是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其中之一而不是全部。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职责看,作为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除了要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行事而外,更为重要的是还要站在伦理道德、恪尽职守、诚信服务的角度行事,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条规定隐含了律师对当事人,对法律和社会的价值”。[4]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多重性质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区别于其它商业主体,捍卫公平正义的责任远远大于追求经济利润的责任。“无信不立,受托尽责,追求公正”的行业本质决定了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总的来说,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有几个方面:第一,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从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便已经开始。律师事务所可以被看作是法律活动专业化的新近发展,“作为法律这个职业也必然会更加专业化,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法律职业更加专业化”。[10]136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早在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的那一时刻起,就已然开始了,存在了,而且有其专门化的核心价值观。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是其存在的组织要件和依托,没有这个组织,也就无所谓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第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依托于律师的汇集。因为律师组成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加入就意味着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开始。更进一步的原因在于,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在根本上还是律师个人的核心价值观,律师事务所只是一个池塘,律师则是水的源头。对律师个体的诸多价值要求,最后集合于律师事务所,必然会成为专属于律师事务所的价值,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就反映在律师的核心价值当中。第三,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是律师事务所所有成员达成的共识。这里的共识不仅仅是经营理念的共识,在更重要的方面,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必须体现为一种某一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的共同价值观。若所里的每个成员各执一端或分成了派别而达不成共识,那么律师事务所很难说是有核心的价值观。那么这就要求律师事务所的每个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要具备相互促进和互利双赢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的维系下,便可形成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三、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其内容除了以法为本,坚持公平正义,务实精神,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中心,履行信托责任,尽职尽责,共同体原则和经济价值之外,应当根据法治的发展和行业的发展而充实、提高和完善。目前,关于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谈得较少,在核心价值观的落实与实践方面做得更是不够,特别是在日趋功利化、利益化的时段里更是如此。即使说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算得上是一个新领域,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价值载体的变新,但核心价值观是老的,只是同一个题,用了不同的方法来解答罢了。因此来说,我们谈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就不能从价值理论或者说从价值内容来谈,因为核心价值观已然被开发出来了,它已经存在了,那么剩下的问题主要是从落实和实践核心价值观的方面来谈。对于核心价值观的落实与发展问题,笔者同样认为是核心价值观的发展问题。在笔者看来,不管什么价值观都有理论内容的一面,又有执行落实的一面,否则便是空谈。原因在于:“目的已经达成一致,问题就仅仅是要找出实现目的的最佳手段;这样,价值问题就成了一个事实问题”。[9]418那么怎样对待这个事实呢?怎样发展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呢?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做。第一,要合理设置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机构,明确分工,提高内部管理。当前,“律师事务所还存在着团结协作差,管理不规范,重经济效益,重分配,规模小,人员少,专业分工不明确,缺乏高素质人才,内部机构设置简单,人员岗位层次,能力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5]这些问题或弊端严重制约了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发展,不能使律师事务所形成有效的合力。然而这些缺陷的反面,却是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得以很好地落实的必要条件。因此,完善所内机构的合理设置,提高管理水平,明确职责与分工,加强所内骨干人员的培养等,对于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至关重要。第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准入标准。律师组成了律师事务所,显然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要素,律师才是律所核心价值观发展的关键所在。“在西方国家,律师从业条件相当严格,除了具备基本的文化水平,还必须经过正规的法学教育,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固定的见习时间。而在我国,只需具备本科以上或法律专业专科以上水平,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即可到律师事务所工作”。[6]比较下来,我国这种律师准入标准,明显低于西方国家,而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恰恰从根源上又是来自律师本人,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也必须仰仗律师,因此这样的律师准入标准肯定不符合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发展的要求。律师以法律为职业,“从事该职业的人,应当是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且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即‘法律职业者’”[8]326因而要落实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对律师队伍的长远建设和管理,提高律师准入标准是根本性的。第三,要有审查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这首先在政府立法方面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律师事务所必须制定明确且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这种规章制度中的内容之一就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然后以这种核心价值观来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精神信仰,行为准则。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要上报所属地域的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予以审查,看其内容是否合理,追求是否得当。第四,司法行政部门应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律师事务所制定了规章制度或说有了核心价值观,只是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发展的第一步问题,还有一步就是核心价值观的真正实践、维护的问题。这就是说,要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样,要对市场主体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对于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经营组织,不法行为给以坚决的打击和取缔。因而司法行政部门要经常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这样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质量检查”,若有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存在纯粹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惜牺牲法律和受害者的合法权利以达到本所和本人利益的最大化的情况,司法行政部门都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并使其负担法律责任。四、结语在法治的社会里,律师事务所对于国家利益、公民权利、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就其核心价值观来说,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也是在具体领域对精神价值进行追求的体现。律师事务核心价值观,在组织内部不仅要体现为全部成员的共识,也要成为全部成员的行为标准和人生信仰,而在组织外部则代表着律师事务所的质量,体现为自身的品牌。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化趋势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创新,努力实现品牌化”。[7]律师事务所有了核心价值观并付诸于实际,便可长葆青春,因而核心价值观才是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追求,是律师事务所的生命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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