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第一讲一、企业民主管理的历史发展在我国企业民主管理有着悠久的历史,至今有70多年的历史。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日战争后期的“三人团”和工人大会阶段。(1929年——1948年)也可以称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萌芽时期,“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会组成。工厂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必须经过“三人团”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工人群众参加工厂的管理,一方面是通过工会委员会参加“三人团”来体现,另一方面是通过工会召开工人大会,审议生产计划,讨论如何完成生产任务来实现。第二阶段,建国前后一段时间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阶段(1948年——1956年)。这种民主管理制度比“三人团”和工人大会,在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也可称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确定时期。在这个时期企业民主管理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1953年以后,由于我们缺乏经验,照搬苏联的做法,推行“一长制”,削弱了党对企业的领导,民主管理制度一度中断。1955年以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批评了推行“一厂制”中的错误做法,恢复了企业中实行的民主管理制度。第三阶段,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阶段(1956年——1986年),也可称作企业民主管理的探索时期。在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上,中央提出在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7年又提出,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作为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领导的权力机关。并且明确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比解放初期的职工代表会议有新的发展:一是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仍然发挥作用;二是扩大了权力,由原来的咨询和监督性组织成为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监督行政领导的权力机关;三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主持日常工作。1958年,在大跃进的“左”的思想影响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曾受到冲击。十年动乱中,这一制度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使职工代表大会走上了正常健康发展的轨道,直到1986年。每四阶段,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企业民主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6年——至今)也可称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时期。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自主权逐步扩大,企业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的好坏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企业民主管理拓宽了领域,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同时也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三个条例,1988年4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企业法》,为强化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了法律依据,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但是,一段时间里,在“精英治国”、“精英治厂”的错误思想影响下,片面夸大经营者的作用,忽视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企业民主管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了职工群众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强化和改进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我国企业民主管理曲折发展的历史,充分显示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强大生命力。企业民主管理的产生和发展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为了顺应企业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二、企业民主管理的客观必然性(一)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企业的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有两个要素,(1)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享有的民主,对人民的敌人施行专政。(2)是工人阶级领导其他劳动人民大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的经济基础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社会主义民主也处在一个雏形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近期目标。加强基层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为了很好地实现近期目标的实际步骤。首先,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状况如何必将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一方面,企业民主管理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国家民主制度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企业民主管理越是深入,就越能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企业民主管理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容的原则,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近期目标在企业的落实和具体化,是加速实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步骤。第三,企业民主管理是增强职工民主意识和管理能力的有效方法。广大职工群众在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中将会受到锻炼和增长管理能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为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创造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二)企业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企业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成了企业的主人,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这种条件下,企业管理应该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1、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公有制性质有三个特征:(1)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公共所有,劳动者本身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人;(2)劳动者的进地位发生了变化,民主管理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意志;(3)社会产品为劳动者所占有,必须根据劳动者自身的利益合理分配。概况地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享有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表明劳动群众以全民或集体的形式对生产资料发生所有占有和支配的权力。2、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依据。职工是企业所有财产的占有者,经营权交给企业交给谁?当然是企业财产的占有者——广大职工,厂长实行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力不过是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一种行为。那种把经营者同广大职工分离,片面强调经营的作用,忽视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的错误做法,是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宗旨相违背的。也只有在企业加强了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群众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才能充分调动、发挥企业活力的源泉——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3、企业民主管理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在宪法的16条、17条里对国营和集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1986年9月15日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都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借口来改变法律的强制作用。4、企业民主管理具有严密的组织性。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以主人翁的身份,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加企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力的活动。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是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三)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现代化大生产的复杂性和应变性决定企业在一些问题上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管理,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由于劳动分工细密,脑力劳动比重增强,协作关系复杂,生产连续性强,技术和质量要求严格,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和实际效益,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广大劳动者的自觉程度和主动精神,这既需要强化集中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又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创造性、主动性和责任心。而职工群众的创造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的增强,不是自发产生的,也不能靠强制来达到。吸引职工参加管理,则是使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增强责任心的重要条件。现代化大生产在管理上的客观要求,促使近一二十年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成了世界性的发展趋势。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其中主要的因素是社会生产力本身的要求。生产力的构成:(1)劳动者;(2)劳动对象;(3)劳动资料。劳动者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生产力就是革命阶级本身。资本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吸收职工参与管理,这既是资本家刺激生产发展的需要,又是工人斗争的结果。这种建立在私有基础上的企业管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只能暂时缓和矛盾,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管理,不可能从根本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只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才有可能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高速发展。(四)企业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任务和基本内容之一。通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不仅要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而且还要对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主人翁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教育,基本国情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教育。企业民主管理是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培养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他们在民主管理实践中真正认识到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所负有的历史使命;真正懂得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提高全局观念、政策观念和民主意识及业务水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地遵纪守法,使广大职工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队伍。第二讲企业民主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形势一、企业民主管理的现状对现阶段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发展程度要求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民主管理的健康发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程度受约于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过程,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职工的觉悟程度和参与能力。如果把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分为间接民主管理(职工民主监督)、民主参与、自主管理三个阶段的话,当前我国企业民主管理是处于民主参与阶段。,《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就是说,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既不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也不是民主咨询机构,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体现在《企业法》规定职代会的五种职权上:一是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有审议建议权;二是对直接关系职工利益的措施方案,规章制度审查同意或否决权;三是对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四是对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奖惩和任免建议权;五是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决定有选举厂长权。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决定,不仅对职工群众有约束力,对企业行政同样具有约束力。应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企业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审议;凡经职代会审查同意或否决的问题,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凡需职代会通过之后上级审批的,无职代会签署意见,上级不予审批。否则,应视为违法。从职代会这五项职权可以看出,职代会不是最高权力机构,而是有一定权力的机构。职代会的五项职权,是同它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相适应的。法律规定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我国当前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则是由于这种形式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有利于发挥各类人员的聪明才智,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并为广大职工所熟悉等因素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