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设专人负责考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月末对全月考勤汇总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第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出勤应在遵守本考勤制度上作出表率作用,在缺勤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说明。第三条工伤考勤:职工发生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写出工伤报告,需要休息治疗时,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报人力资源部门核查后进行工伤考勤。第四条病假考勤:员工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病假考勤。第五条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二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请假条存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考勤凭证。特殊情况下,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在缺勤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以电话方式或其它方式提出申请,并于返回公司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第六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丧假、探亲假均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第七条员工上班未签到,或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以及外出不请假等均按旷工处理。第八条工资基金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财务部门监督,对每月实发工资总额,须经公司分管高层领导审核后支付。具体见《薪酬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和职级工资标准,每月工作日按21天换算,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第十条员工按规定境内、外探亲,休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第十一条女职工休产假和产假工资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待遇执行,不发放奖金。第十二条员工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的医疗期和工伤待遇规定执行,不发放奖金。第十三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休息时,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不超过18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标准发放疾病或非因工受伤救济费。全年累计病假20天以内者不扣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者,不发放年终奖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第十四条员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奖金。全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者(含10天),扣发年终奖金10%;累计事假20天以上者(含20天),扣发年终奖金30%;累计事假25天以上者(含25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含30天)不发放年终奖金,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第十五条员工上班迟到,一次扣罚20元,全年累计迟到5次以上者(含5次),一次扣罚20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者(含10次),一次扣罚500元,公司通报批评。第十六条员工无故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工资,并扣发全年10%奖金;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