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批判【原文出处】欧洲【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003【原刊页号】12~18【分类号】D7【分类名】国际政治【复印期号】200009【作者】朱立群【作者简介】朱立群(1959年—),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副教授。通讯地址:100037北京展览路24号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内容提要】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两个重要的流派。作者从新现实主义回应新自由制度主义挑战的角度,分析介绍了两个流派的不同观点,尤其是两者对国际政治中的合作与竞争、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制度能否带来合作等问题的不同看法。作者认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反映了当今世界的部分现实,但都有自身理论范式的局限性。【关键词】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竞争/合作【正文】新自由制度主义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关于国际合作及国际制度的理论。作为一种挑战现实主义的新兴理论,它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现实主义对这一挑战的回应。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反击,主要集中在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制度能否真正促进国际合作等根本问题上。本文试图对这场争论进行介绍和分析。一、新自由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是探讨在相互依存时代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及其效用的理论。它与将国际关系看成是充满权力角逐与冲突的现实主义不同,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自私、理性的国家行为体之间有可能通过合作实现自身利益。制度可以为国际合作架设桥梁,使合作稳定有效。合作,而不是冲突才是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新自由制度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基欧汉这样界定国际合作:首先,合作不同于和谐,和谐是指行为体行为自然而然地有利于他人目的从而达成的利益一致的状况;其次,合作更不同于分歧,分歧经常要求对方改变政策而适应自己,当这种企图遭到抗拒的时候,就产生了政策冲突;合作是对现实的或潜在的冲突的一种反映,是各行为体通过谈判使政策协调到彼此相适应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合作就产生了(注:RobertO.Keohane,AfterHegemony:CooperationandDiscordintheWorldEconomy,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4,pp.51-52.)。本质上追求自身利益、不顾及他人的行为体,为什么会选择合作,也即国际合作行为的主要根据是什么?基欧汉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给予了回答。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个人行为完全是由合理性来决定的”。个人总是“力图在付出尽可能低的成本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增加(至少是满足)某些价值和利益”(注: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由于国家本质上是理性、自私的行为体,因此决定了国家如同个人一样,必然追求以最小的代价实现自身的国家利益,这就是国家的“效用功能”。当考虑到以武力冲突解决问题代价过高,以及合作可以使双方均能获利的情况下,国家间的合作就成为实现国家利益的可能方式。理性选择还与理性预期联系在一起,共同影响着个体行为。同样,国家的效用功能与对未来的关注也是紧密联系的。埃克斯尔罗德和基欧汉指出,“对未来的关注有助于促进合作”(注:RobertAxelrodandRebertO.Keohane,AchievingCooperationUnderAnarchy:StrategiesandInstitutions,inTheGlobalAgenda:IssuesandPerspectives,eds.byCharlesW.Kegley,Jr.andEugeneR.Wittkopf,4thed.,McGraw——Hill,1995,p.226.)。所谓对未来的关注,主要是对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的关注,如果从长远看,好处是确定的,关于其他行为体行为的信息是可以掌握的,那么国家行为体就有可能从长远利益出发,在可预期对方行为的情况下,期待通过合作得到确定的有利的回报。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合作并不是很容易就能产生的。基欧汉经常引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来说明合作的困难。“囚徒困境”博弈旨在说明,即使双方合作是博弈的帕累托最优解,但是由于事先无法沟通和缺乏信任,每一方都害怕自己采取合作态度而受到对方的欺骗,因此最终只能选择自己的占优战略,即出卖对方。那么,要使各个行为体的理性选择恰好协调到双方均可获利的最佳状况,就需要借助一种“中介”力量,这就是国际制度。基欧汉这样阐述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关系,他说,“有关国际合作的一切努力,都是在某种制度背景下进行的”,“只有当最低限度的制度结构支持合作的时候,合作的情景才会出现”。因此,“要理解国际合作得以发生的条件,必须理解国际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它是在怎样的环境下出现的”(注:RobertO.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TwoApproaches,inRobertO.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Essays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Boulder:WestviewPress,1989,p.159.)。这样一样,国际制度就成了新自由制度主义讨论的核心问题。新自由制度理论的学者提出了很多关于国际制度的定义。按照基欧汉的说法,所谓国际制度,是“在国际关系中各国政府一致达成的与特定相关问题联系的带有明确规则的制度”(注:RobertO.Keohane,NeoliberalInstitutionalism:APerspectiveonWorldPolitics,in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Essays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p.4.)。制度的功能,简单地说就是解决类似“囚徒困境”中的欺骗行为。一方面制度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增强透明度,减少合作者对合作伙伴的担心,克服因市场失灵带来的困难,从而使行为体愿意合作,并通过合作获得帕累托最优解。另一方面,制度可提供惩罚功能,对行为体的欺骗行为给予惩罚,使其收益低于所付成本。国际合作正是基于对制度所能提供的服务与惩罚的期待才产生的(注:RobertAxelrodandRobertO.Keohane,AchievingCooperationUnderAnarchy:StrategiesandInstitutions,pp.226-227.),也就是说,稳定的国际合作必须通过有效的机制加以保证。国际制度通常应该具有权威性、制约性和关联性,没有权威和制约的国际制度,不可能具备完善的功能,从而也就无法促进合作。国际制度的权威性越高,关联越广泛,奖惩和服务功能就越完善,国际合作的水平就越高,越有望进一步向相关领域扩展(注:RobertO.Keohane,TheDemandforInternationalRegimes,inInternationalRegimes,ed.byStephenD.Krasner,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83,pp.141-71.)。这样的国际制度一旦建立,对国家行为体就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重建和修改制度通常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因而国际制度总是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在国际社会日益相互依存的背景下,在承认现实主义关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国家行为体理性、自私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通过论证国家之间的互动可以借助制度达成合作,否定了现实主义关于国际关系的实质是以权力为中心、以利益冲突为表现的国家间竞争的说法。随着这一理论的逐渐完善,它对新现实主义构成的挑战也就越来越具有影响力,使得新现实主义不得不起而抗争,在新自由制度理论中寻找漏洞,试图证伪这一新兴理论。于是,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批判就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展开了。二、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批判首先从国家效用功能的本质这一问题开始,因为这是新自由制度主义论证国际合作形成原因的出发点。新现实主义者约瑟夫·格里埃科认为,新自由制度主义关于国家效用功能本质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国家在合作中注重自身的绝对收益,这只是国家效用功能的一个方面,而被新自由制度主义忽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家在考虑自身收益的同时,必然还要考虑对方获得多少。即使在没有欺骗的情况下,关于相对收益的这种考虑,也可能使国家采取不予合作的态度(注:JosephM.Grieco,TheRelative-GainsProblemforInternationalCooperation:Comment,inAmericanPoliticalScience,Vol.87,1993,pp.729-35.)。沃尔兹从国际政治结构限制的角度,对国际合作形成的困难做过经典的论述。他说:“国家往往担心,对可能获得利益的划分,可能对别的国家而不是对自己更有利,这就是国际政治结构约束国家间合作的第一种方式。国家还会担心,由于国家间的合作性努力和商品劳务的交换,本国会对别的国家产生依附,这就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国家间合作的第二种方式。”(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沃尔兹特别强调阻碍合作产生的是利益如何分割的问题,他说,“当多个国家面临可通过合作共同获利的有利时机时,对这种‘共同致富’的作法放心不下的国家一定会问,所得的利益将如何分配?它们必然要问‘谁将得到的更多’,而不问‘我们俩都能赚一把吗?’……只要双方还是担心对方会把增大了的能力用于不利于自己的活动,那么,即使有双方都可以大捞一把的动人前景,它们还是不会合作的。”(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4页。)沃尔兹和格里埃科的论述意在说明,相对收益或是相对损失问题,才是国际合作能否产生的决定性因素。新现实主义的这种观点表明,由于国家对收益分布的敏感,它们并非必然追求绝对收益。当合作于对方更为有利的时候,它们宁愿放弃通过合作可能获得的收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按照格里埃科的说法,在特定情况下,几个相关变量决定着一个国家对其伙伴获取相对收益的敏感程度,如未来的影响有多长、军事领域的相对收益和经济领域的相对收益差别及产生的背景等等(注:JosephM.Grieco,RealistTheoryandtheProblemofInternationalCooperation:AnalysiswithanAmendedPrisoner'sDilemma,转引自AndreasHasenclever,PeterMayerandVolkerRittberger,TheoriesofInternationalRegim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7,p.119.)。对相对收益的关注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当合作伙伴是一个长期盟友,或当这些国家面对一个共同的敌人时,对相对收益的敏感程度有可能降低;当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一个力量走向衰弱的国家比力量正在崛起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敏感程度要高得多。但不管怎么说,对相对收益的敏感,实质上是对不确定性的敏感,是对相对力量变化的敏感。追求相互获益的合作,有可能帮助伙伴或敌人获得它们可以用来威胁和反对自己的相对能力,而这才是作为理性、自私的国家行为体的根本关注点。格里埃科把新自由主义关于国家效用功能与合作可能性之间的联系表述为下列公式:U=VU表示国家的效用功能,V代表绝对收益,即国家对绝对收益的期望越大,其对合作的兴趣越大。按照格里埃科对相对收益及其敏感程度的考虑,这个公式则应改变为:U=V-k(W-V)(k>0)在这个公式里,W代表合作伙伴的收益,k则是国家对不同报偿的敏感系数。由于k总是大于0,因此对方的收益越大,国家的效用功能就越小。也就是说,合作伙伴的任何收益都不利于自己(注:RobertO.Keohane,TheDemandforIntern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