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管理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本标准审查人:GGG本标准批准人:GGG本标准委托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国工会章程》1988—1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04—1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0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2—10—233管理职能3.1职能部门3.2工会是XXX供电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民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职能,下设工会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3.3职责与分工3.3.1工会办组织专职: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民主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培训、检查与督促等具体工作。3.3.2工会办其它专职: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和配合工会组织部门搞好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检查和督促等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落实五项职权,维护和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4.1.1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内容一般为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实施决议。4.1.2企业的经营承包(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的订立和废止,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4.1.3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由职代会审议决定。4.1.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依据之一。4.2完善职代会制度,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化。4.2.1职工代表的产生,各类人员的比例必须符合《职代会条例》的要求,召开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4.2.2每届对职工代表至少培训一次。4.2.3参加企管会的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代表数不少于企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4.2.4修改职代会通过的方案,决议和处理提案按《XXX供电公司职代会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4.2.5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4.3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做到活动正常,形式多样,效果明显。4.3.1实行三级民主管理(局直工区实行二级),工会职工代表组每半年开会一次,班组民主会每月开一次,并要求健全制度,落实职权,发挥作用。4.3.2各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能发挥作用。每年活动不少于一次。4.3.3开展合理化建议、民主接待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并持之以恒,注重实效。4.3.4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中期管理有措施,年终有检查,并向职代会报告。5检查与考核公司工会每年对分工会民主管理与工会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分工会,85分至95分(含85分)之间的为先进分工会,70分至85分(含70分)之间的为合格分工会,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分工会。具体见《XXX供电公司分工会民主管理与工会建设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