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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目的与范围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离职程序第三条员工离职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条款;第四条员工主动离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继续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理由,并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第六条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调离)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送交至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离职人员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本文标题:ZHC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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