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解析及企业管理制度的调整(ppt 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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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行情况及发展(一)建国初期-存在大量私营企业;(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计划经济;用工主体-国家-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企业不是法人-没有用工权、分配权;劳动者-没有选择劳动的权利;(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市场经济:劳动制度改革;固定工与合同制双轨并行;(四)劳动法颂布实施-打破固定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及修改背景(一)劳动法及其子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二)2003年江苏省人大颁布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一审;七章6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时间共收到191849件意见。涉及几大理念:1、立法宗旨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2、劳动关系追求稳定还是灵活?3、立法追求效益还是追求公平?4、政府角色是参与还是裁判?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四)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二审;8章9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合同;第三节其他用工形式;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五)2007年4月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三审;8章98条-体例没变。回应七大问题:1、合同订立的不同情形;2、设定培训职工服务期协议条件;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可以经济性裁员;4、不同情形经济补偿标准的确定;5、集体合同相关规定;6、劳务派遣体现临时性;7、过渡条款。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劳动合同法条文解析(一)总则1、适用范围: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⑵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本法执行。来自、订立合同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来自、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协商共决机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要经过民主协商程序(程序要合法)•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义务(生效的条件)•规章制度的效力—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39条)•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内容违法和程序违法)—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8条)—未经协商决定或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司法解释规定不作为判案依据的(无效认定)—劳动行政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74条)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劳动合同的订立4、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事实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重要证据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自、劳动合同期限分类使用:⑴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⑷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三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自、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名称;(2)工作地点条款;(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4)社会保险条款;(5)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1)劳动纪律条款;(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来自、试用期规定: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省条例: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⑵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⑶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来自、服务期约定: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⑵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来自、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规定: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⑵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来自、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来自、劳动合同无效及处理:⑴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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