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客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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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会员守则:本守则对本会的所有会员均有在会约束力,在会期间不能损坏澳泰房地产及本会的社会声誉。本守则构成本会与每名会员间的一份合约,一旦签署背面的申请表格并且得到本会确认,您即成为本会会员,同时被视作同意本会会员守则约束。会籍:您必须年满18岁。所有会籍申请须经本会批准;本会有绝对的酌情权做出或保留有关申请,而无须作任何解释;您对本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无投票权,亦对本会的任何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本会会籍并无转让或代理权。会员证您的会籍申请被接纳后,将获本会发出的一张具有授权资料的会员证;您收到会员证后应立即于证上签名,而会员证上的签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同;会员证为本会财物,本会有权随时撤销该证的效力或终止您的会籍,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本会有权要求您归还会员证予本会;会员证只供您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倘若会员证遗失或被窃,须立即通知本会。您享受本会任何优惠或参与任何活动,须于被要求时出示会员证。设施及服务本会承认您被批准入会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优惠和服务。如有特别活动安排时,须先得到本会邀请,且受本会于提供该等优惠及服务时订明的任何特定条款和条件限制。是否作出及何时作出对您的邀请,本会有绝对的酌情权。本会有绝对的酌情权随时终止优惠或服务的提供或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您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设施、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作出任何商业或有损于本会的活动。更改会员守则本会有绝对的酌情权随时更改会员守则,并以本会认为合适的某种方式通知您任何上述的更改。退会如果您打算退出会籍,请将您的会员证随同您的退会文字通知,以挂号函件寄回本会即可。解除会籍本会倘若认为您的行为对本会有损害,与本会的利益相违或违反任何会员守则的条款,本会可解除您的会籍,而本会的决定为最后及终局性的;被解除会籍后,您将停止拥有的会员的任何权利,而且不再有权接受及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及服务;被解除会籍后,您在收到解除会籍的信函后须立即向本会交还会员证。本会终止运作本会有绝对的酌情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本会的运作被终止后,您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得亦不能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或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价或要求。个人资料会员提供个人资料予本会纯属自愿。若认为个人资料涉及私隐问题,您可向本会要求查阅或更改资料。[融侨会简章]第一章总则1、“融侨会”是由融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地产)发起成立的面向融侨地产、元洪地产业主和其他高尚人士的生活服务组织。2、“融侨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增进沟通,共建温馨家园第二章会员3、“融侨会”会员为个人会员4、“融侨会”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5、申请为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填写真实、完整且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是融侨、元洪地产所开发物业的业主、业主配偶或直系亲属;申请人不是融侨或元洪地产的业主,“融侨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为正式会员。同意并遵守本章程。6、申请人经本会审核批准后方成为会员,入会日期以“融侨会会员确认函”为准,会员无须缴纳会费。7、融侨会会员会籍只属于会员本人。8、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可以提前收到融侨地产和元洪地产最新推出的楼盘资料可以受邀参加由本会组织的对融侨地产和元洪地产现有物业的参观活动可以参加本会的会员积分活动可以受邀参加本会举办的恳谈会及各类会员活动可以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有建议权可以免费定期收到由融侨会编印《融侨家园通迅》可以免费得到置业安居和居家生活的咨询服务可以享用本会精选商家所提供的购物折扣和优惠价格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9、会员有以下义务会员应积极维护融侨地产及本会的社会声誉,在会期间不应有不利融侨地产及本会社会声誉的行为。会员应严格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在合作商家消费时,应出示会员证,否则本会及合作商家有权拒绝提供优惠服务。一旦在加入融侨会的申请上签字,并被接纳成为本会的会员,即被视为会员同意本章程,并受会员守则的约束。10、融侨会的会员对本会的财产无所有权、追索权或任何其他财产权利。11、终止会籍会员要求退会,向本会递交退会通知书并退还会员证,即可取消会籍。本会对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将予以解除会籍并追回其会员证。12、终止运作本会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本会终止后,会员的会籍相应取消。会员的一切权益优惠即告终止。会员不得本会或融侨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及要求。第三章融侨会快乐家园积分活动计划积分计划自2002年4月13日起开展。积分计划参与对象为福州融侨会会员,不包括具有融侨会会员身份的融侨系统内职员。其中业主会员仅指已与融侨或元洪地产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关系),兄弟姐妹或表堂亲戚等不属于直系亲属。积分计划所称“购房”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购买融侨地产或元洪地产的福州在售商品房,商场或店面(不含车位、二手房、委托转让房)。除特别说明外,融侨会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同时享受。参加积分活动,会员应主动出示会员卡,或告知融侨会工作人员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查验,并在营销中心亲自填写《融侨会会员积分申请书》。积分活动的推荐方与被推荐方必须同时到场,在《融侨会会员积分申请书》上登记的一位推荐人取得积分。若存在多名推荐人,则仅有得到被推荐人确认并在《融侨会会员积分申请书》上登记的一位推荐人取得积分。业主会员得复购房,每套可在融侨会获得1500分的积分。申请积分时必须提验原购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两种证明文件之一的原件,由融侨会人员留存复印件。如属业主会员直系亲属购买,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业主会员购房不存在任何推荐关系。业主会员购房只能选择一种积分方式。非业主会员购房不获得积分。非业主会员推存购房,每套可在融侨会获得1000分的积分。积分活动中被推荐人与融侨地产或元洪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达到合同价款80%后,融侨会即通知推荐人签收《融侨会会员积分兑换单》。所有积分均不兑换现金,一分等值一元人民币。会员卡及积分仅限会员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使用,不得转让、赠予、买卖。会员可以在融侨会查询本人积分情况。会员自愿退会后,积分自动取消。所有积分取决于融侨会的证实认可,融侨会拥有本积分计划最终解释权。第四章积分使用业主会员凭融侨会出具的积分兑换单到所住小区(融侨、元洪地产开发的物业)等额抵扣物业管理费。非业主会员在融侨或元洪地产购房时,可用会员卡内的积分抵扣本人的购房款,每次购房使用上限为5000分,剩余积分可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上述积分可等额在“融侨新天地”消费(暂未实施)。融侨会保留对会员积分活动内容,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第五章会员卡16、融侨会对本会正式会员发给会员卡:“融侨会VIP卡”17、会员卡是享受融侨会各项权利的凭证。18、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加盟商家及本会下属和相关场所消费进,应当出示会员卡。19、会员卡仅供会员个人使用,不得转让。20、倘若会员卡遗失,请尽快通知本会挂失,本会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21、融侨会在接到遗失通知并核实后应当尽快补发会员卡,补发新卡的工本费用由遗失该卡的会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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