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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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目录一、名词解释…………………………………………………………3二、简答第一章行政法概述…………………………………………………………5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5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6第四章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8第五章行政相对人…………………………………………………………8第六章行政行为…………………………………………………………9第七章行政程序…………………………………………………………9第八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9第九章行政立法…………………………………………………………9第十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11第十一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11第十二章行政确定与行政裁决…………………………………………11第十三章行政许可…………………………………………………………11第十四章行政处罚…………………………………………………………12第十五章行政强制…………………………………………………………12第十六章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与行政事实行为…………………………12第十七章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与行政信访………………………………13第十八章监督行政…………………………………………………………13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2、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只想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7、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8、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禁止反言”或“不准翻供”;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9、依法行政原则: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设,受法的拘束。10、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11、行政效益原则:又称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要以较小的经济耗费获取最大的社会效果。12、行政主体: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13、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14、行政机关:是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承担行政事务并能够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15、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16、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7、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8、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无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根据自身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19、行政程序: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20、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指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2、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3、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资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24、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资或精神上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5、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取得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26、行政确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且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28、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点活动的行为。29、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官职权的行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30、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31、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32、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33、代履行:又称代执行,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如该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能达到同样目的的,则由他人代为履行,但由义务人承担后果并支付必要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34、执行罚:又称强制金,指当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按义务人拖延履行的期限,按日反复科以义务人新的金钱给付,促使义务人自己及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35、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36、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仲裁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或者裁决的一种仲裁类型。37、行政监督: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38、创设权:指法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自行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而不受其他法律规范规定、限制的权力,是自主性立法权。39、规定权:指某类规范性文件依法在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的权力。4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活动。41、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42、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4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二、简答第一章行政法概述①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理解:①调整行政关系的法②是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③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律规范总称)PS:A.并非行政机关参与的所有社会关系都受行政法调整;B.非行政机关经过依法授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也受行政法调整特点:1.形式上: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行政法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众多,居于各部门法之首2.内容上:①行政法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②行政法富有变动性③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行政法的渊源(即表现形式)1.基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性条例和单行条件⑥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是)2.其他渊源:①国际条约与协定②法律解释(学理解释不是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地位:1.在依法治国中:①是推进和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②行政法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中心所在③行政法的发展将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2.在法律体系中:①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十分密切,宪法需要行政法去落实②行政法是重要的公法部门之一③在所有的法律规范中,行政法规所占的比例最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日益宽泛行政法的作用:①支持和保障公共行政的有效开展②规范和控制行政权③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④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⑤建构与完善必要的社会制度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法国是行政法之母国,最早行政法的研究对象: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第一节:①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②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点: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内容特征)(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强制力)③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权④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⑥行政法律关系救济形成的多样性分类: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A.行政权配置关系B.行政权运行关系C.行政权监督关系②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A.实体法律关系B.程序法律关系③以法律关系主体的隶属关系: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④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功能为标准:A.积极的行政法律关系B.消极的行政法律关系⑤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对应结构:A.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B.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的法律关系C.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D.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法律关系⑥以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和作用:A.原初性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法无允许不可为;行政相对人:法无禁止皆可为)B.保障性法律关系(eg: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C.补救性法律关系(eg: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信访等)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首要构成要素)特点:①有一方必定为行政主体②行政法预先设定的权利义务(PS:行政主体必然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含行政主体)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分类:①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上下级、同级、行政主体与受委托组织)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③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局部的变化。表现形式:①主体的变化:A.主体数量在数量上的变化B.主体在接替上的变化(权利义务本身无变化)②客体的变化(以一种客体取代另一种客体)△变更的条件:①法律规范的设定②法律事实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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