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管理制度北方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战略管理各组织职能...............................................2第三章战略规划及分析...................................................3第四章战略管理过程.....................................................3第五章附则.............................................................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战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保证各下属子、孙公司与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和目标的一致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孙公司。第三条公司的战略制定遵循“科学、客观、可行”的原则;战略实施遵循“快速、高效、务实”的原则。第四条战略管理是指对企业战略进行制定、选择、实施和控制、评价,直到达到战略目标的全过程。战略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战略制定、战略实施、战略评价。第二章战略管理各组织职能第五条战略管理职能(一)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负责明确提出公司的使命和愿景;确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审批和签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二)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拟订的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草案进行质询、提出修改建议;讨论并确定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报请董事会审批;对董事会办公室分解落实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监控和支持;对公司和子、孙公司执行战略规划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行业、竞争对手、宏观环境等信息;收集公司各部门及子、孙公司的信息,并为制定业务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公司高层制订公司的远景发展目标和致胜的整体发展战略;制订高效率的战略规划程序,主持年度战略规划制订程序,确保业务战略制订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收集战略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分析业务发展战略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分析报告和评估建议。第六条子、孙公司战略管理职能子、孙公司是相应业务发展战略的执行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制订整体战略规划时,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和建议;执行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第三章战略规划及分析第七条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可分为长期(五年至十年)和中期(三年至五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八条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的分析内容包括:(一)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现状及预测;(二)目标客户需求现状及发展趋势;(三)竞争对手经营现状及发展预测;(四)行业及专业技术研究和应用现状和未来发展;(五)公司现有内部资源和可利用的外部资源分析。第四章战略管理过程第九条战略制定(一)由董事会在集体讨论后确定公司的战略思想;(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的战略思想,对公司外部环境、内部资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进行分析,同时听取各子、孙公司的建议,初步提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三)战略委员会对战略规划部提出的公司战略规划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呈报董事会;(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公司本部及各子、孙公司。第十条战略实施(一)战略目标分解:将公司的战略目标从两方面进行分解,一方面是按照战略管理的层级分解为公司战略目标、子、孙公司战略目标,另一方面是将战略目标分解为年度经营目标;(二)制定支持战略、实施战略的各项政策: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支持战略实施的激励及其它政策。以上政策经战略委员会评议,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三)组织机构调整及变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战略的要求,制定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战略评价与反馈(一)各子、孙公司对各自分解的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二)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各子、孙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情况总结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战略实施评估意见及整改建议上报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战略实施结果进行研究,做出战略继续实施或战略规划调整的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第十二条战略调整当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公司可进行战略调整。(一)当公司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重大机遇或重大威胁时,此时,不仅要及时对公司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进行重大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还要适时做出新的战略决策;(二)公司战略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重大偏差时,公司领导层需及时对偏差进行研究,并做出战略调整或战略目标的决策;(三)当出资人对公司的经营目标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改变战略目标时,公司可按要求制定新的公司战略。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制度生效时原《战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