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1、各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情况,确定危险岗位,组织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按职能分工编制详细的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并以书面、电子版等两种方式同时发放给作业队,双方签字。2、由作业队以书面形式统一向危险岗位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提供危险岗位的重大危险源及其危害、危险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告知危险岗位的正确操作程序、要求、注意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及违章操作的危害。3、项目部或施工队必须对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监督按要求使用、着装。具体由作业队负责发放,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4、对于施工过程中新确定的危险岗位、或原危险岗位新的重大危险源,各项目部、作业队应上述3条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作,向相应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5、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评估危险岗位操作规程的适宜性与可操作性、书面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与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6、项目部、作业队应保存好有关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及其发放、交底、检查与整改的记录,包括签字记录。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编制: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