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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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1经济法概述一、现代经济法律的内涵(一)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游戏与游戏规则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国家为什么要干预??——经济法的特点1、国家干预性:完全的国家计划→完全的市场→市场主导、国家的宏观调控2、经济性公平和效率的辨证关系社会资源最优化的配置,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增加3、规制性:多重功能4、综合性:我国的“口袋法”5、灵活性从内容上看•自然经济时代:——经济活动一般表现为简单的再生产,经济活动各环节的联接是松散的,家庭承担着主要的生产组织功能,国家的经济立法要求不可能自觉、全面地表现出来。•商品经济的发展:——20世纪中叶以后,市场经济活动的自发性、剧烈的经济利益冲突,迫切要求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进行经济调节,维持社会的宏观经济平衡二、现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重点: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你所认识到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与否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3.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调整对象: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调关系横向:市场调控关系(经济联合、经济协作、经济竞争)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四、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法律)•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等等各类法律关系(法律)•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客体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根据经济法律、确定参加者彼此享受的权利与承担哪些义务,此即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主体种类(一)国家机关(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二)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三)内部组织(企事业内部相对独立的单位)(四)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五)国家内容:A:经济权利•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取得权利,是指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才能获得的权利。B:经济义务•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经济法在我国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的出现不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当新的经济关系出现时,必然要求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整,否则,就会影响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首先,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其次,在我国经济领域内出现了垄断现象Chapter2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概念和特点•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可见,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二、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概述•(1)坚持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原则•(2)平等互利的原则•(3)遵守国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三、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企业VS中外合作经营企业VS外资企业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股份式合营企业(EquityJointVenture)•它是指由合营者相互协商为经营共同事业而组成的法律实体。合营者的出资分成股份,各方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对企业行使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此类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JointVenture)•它是指由合营各方根据合营合同经营共同事业的经济组织。它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作各方也不是以股份形式出资,而是将责任、权利、义务,由各方通过协议、合同加以规定——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此类•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份,也不一定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而是按协议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四、外商投资方向的指导•《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三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目录资料评价•一些内资企业通过各种办法争相戴上“洋帽子”,摇身一变成为外资;一些内资企业变不成外资,就与外资合资。其目的与政府给予外资的种种优惠待遇不无联系。•这种优惠政策表现在(1)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上。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所享受的政策待遇往往比中国企业优惠;特别是在税收上,外资企业一直就享受着远比中国企业优惠的政策待遇。目前,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按区位划分,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疆沿海为24%,特区为15%,这三个税率分别减半,构成外资企业税率。在这种不平等的税收待遇下,中国企业由于税负过重而难以提高职工工资,外资企业却由于税负较轻而乐于给其员工高薪,造成内资企业的技术人才、熟练工人流失。外资企业薪金普遍高于中国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2)这种优惠政策还表现在为吸引出口导向型FDI,可以对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作变通处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第十条的内容是: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这样,本来享受不到优惠政策的FDI允许类项目因为出口而能享受优惠政策,本来应该受到限制的FDI项目因为出口而能变成允许类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概念和特征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股权式企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与合营企业相比较,合作企业具有自己的特点:1、合营的方式不同(分类中的第二种)2、组织形式不同(可以组成法人或非法人的经济实体)3、出资的计价不同4、分配方式不同5、经营管理方式不同6、财产的归属不同外资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组成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不组成法人,采取合伙、无限公司等形式(二)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课本56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替代进口;•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的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实例选择题:•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候,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A该外资企业由该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切损害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自愿原则——自愿主要是指竞争者不得强迫,胁迫或利诱交易对方同自己进行交易或不与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诚实信用——经营者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原则。此项原则要求经营者无论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均应出自正当的商业动机,以正当的,符合商业道德的手段实现其经济目的•平等,公平原则——平等指竞争者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独立地位,不得为自己利益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公平原则一方面要求市场应当是自由开放的,竞争者参加竞争的机会应是均等的,另一方面要求竞争者不得以大欺小,依强凌弱,不当利用自己的竞争优势。公平原则还要求竞争者只能以公开的手段进行竞争,不得进行幕后交易。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1、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课本62页)•限购排挤行为(2)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与地方封锁行为不正当竞争方法1、欺骗性交易方法:•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商业贿赂:•竞争者为争取交易的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3、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注意: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包含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类不同主体案例资料[CASE1]:宝洁SKⅡ被诉含有腐蚀成分一案又有最新进展•政府部门的介入使这宗著名品牌被投诉案又多了几分扑朔迷离。宝洁中国SKⅡ品牌经理冯佳路证实,南昌工商局“暂扣”了当地柜台的一些SKⅡ涉案产品及32本广告宣传资料,并告知宝洁在一定期限内递交广告宣传的相关数据材料,以证明广告语的来源是否有事实依据。•冯佳路透露,SKⅡ在全国的65家授权专柜已经停止使用印有“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的宣传手册。在65家授权专柜当中,也包括北京的10家SKⅡ专柜。•日前,江西一位女性消费者听信知名化妆品品牌SKⅡ的广告宣传,购买了一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结果使用28天后非但没有出现上述效果,反而导致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为此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除了目前争论的焦点———氢氧化钠是否对皮肤有腐蚀作用让消费者关心以外,更令大家关注的是日前相关政府部门已经介入了调查,因为SKⅡ“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的宣传语被疑是有误导成分的虚假宣传,有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记者拨通了南昌工商局公平贸易局的电话,对方向记者证实了正在调查宝洁SKⅡ涉嫌虚假宣传一案。据透露,3月8日,南昌市工商局“暂扣”了在南昌凯美百货销售的12支SKⅡ涉案产品及32本广告宣传资料。•氢氧化钠成分是化妆品行业中常用的成分,主要用于调节产品的PH值。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氢氧化钠可作为PH值调节剂用于一般化妆品中,当该成分作为PH值调节剂用于一般化妆品时,不需要在标签上有特别标示及警告标识。•至于宣传语的问题,他告诉记者是经过严格的试验程序分析得来的,是禁得起数据分析的。但是鉴于产品被调查的特殊时期,宝洁将配合司法程序的调查,因此在全国的65家授权专柜已经停止使用相关的宣传手册,希望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被诉一案。4、侵犯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的。5、掠夺定价:经营者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注意4种例外情形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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