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字〔2009〕5号签发人:×××关于印发《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处室:为严肃纪律,整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主题词:考勤制度通知××××××××××2009年4月29日印发-2-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为独立核算的自筹事业单位,不同于局属其他单位和科室,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到公司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到公司干部职工的生计和根本利益。因此,为严肃公司纪律,整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办法1、公司机关各处室及直属施工项目处均实行本人到岗签名考勤,并按实际考勤情况执行奖罚政策。2、公司机关各处室及直属施工项目处均由综合处统一考勤。出勤人员需到工地施工的,由项目经理在进驻工地前一日,将施工人员花名册报公司法人签认后呈送综合处。施工期间,工地施工人员不再参加机关考勤,由项目部经理考勤,综合处负责进行中间抽查,工地施工任务完成后三日内,撤出工地人员花名册经项目经理和公司法人签字后,由项目经理送交综合处,综合处对其继续实施考勤。3、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十种类型。4、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在上班后与下班前考勤四次,考勤实行本人到指定地点签到。5、考勤人员必须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前10分钟到岗,并-3-将考勤表放到指定地点现场监督考勤。出勤人员每天上班后10分钟以内,须到考勤人员处自己签到,并注明实到时间;上班10分钟后考勤人员结束考勤,并在考勤表上画结束标志线。再晚到者,须进行补签,并注明实到时间,考勤人员将根据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进行种类对应登记。未办理相应手续而不签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6、上班时间实行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出勤人员应在考勤抽查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指定地点签到。考勤人员须在考勤表上注明考勤开始时间,并在30分钟后结束考勤抽查。抽查时对未办理《离岗审批单》而离岗的按脱岗对待。7、上班10分钟以后至20分钟(含20分钟)到岗为迟到,下班前10分钟以内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迟到20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迟到两次处理。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8、严禁找人替签或替人代签。对于替签或代签考勤的,将按虚假考勤记录对待,分别对被签人、代签人和考勤人员分别进行记录旷工一天的处罚。二、请假程序1、副主任和一般干部职工向处主任请假,处主任向副总经理或公司法人请假。请假者以假条为准,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存综合处。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一律视为旷工。2、副主任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由处主任批准。-4-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由处主任签认后报请副总经理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公司法人批准;处主任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副总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公司法人批准,并由本人告知副总经理。除急病或突发情况可补办请假手续外,正常情况下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交请假条的,补办的请假条必须按审批权限经公司法人或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于考勤日的第二天内送交综合处。超规定时间送交或不经有关领导签批的请假条无效,考勤人员及综合处不得收留,如若收留则按虚假考勤对待。3、需延长请假时间者,要提前一天请示并及时补办续假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4、上班考勤后因公外出需向上一级请假。处室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填写《离岗审批单》,由处主任签批。处主任因公外出不在公司的,由处主任提前指定专人负责请假或与考勤有关的事宜,并报综合处备案。不请假私自外出的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半小时以内)按脱岗1次处理;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按脱岗2次处理;脱岗1个小时以上,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5、因工作需要加班,需要安排调休的,可填写《调休申请单》,经副总经理审签后,由处主任适当安排调休。6、对有未满一周岁哺乳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以合并使用(离公司较远-5-的可给予30分钟的往返路程时间)。同时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哺乳必须向处主任请假,并填写《离岗审批单》,写明返回工作岗位的时间,违者按脱岗处理。若超过时限未返回工作岗位,则根据应返岗位时间间隔对应早退或旷工标准处理。7、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4天,共计17天。女职工晚育的,产假150天,难产(含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共计165天。女方生育给予公司男职工护理假7天;女职工二胎生育产假90天;职工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逝世,给予丧假3天;职工工伤假凭市级以上医院及市劳动部门工伤鉴定证明需要休息的。以上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需休假的,均视为出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但不享受相关补助、奖金等奖励待遇。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按考勤管理制度处理。三、奖惩制度1、迟到或早退或脱岗每次扣罚10元;每月累计3次,扣罚40元;月累计4次(含4次)以上的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2、旷工停发当日工资,并另外每天扣罚80元,每月累计旷工超过2天的,则按每天100元扣罚。每月累计旷工5天者停发当月工资(现行工资标准,下同),每月累计旷工-6-10天以上者(含10天),从下月开始待岗,依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3、考勤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或在岗监督考勤的,则每次扣罚10元,连续两次扣罚3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4、项目经理若未按规定及时将参与施工人员或撤出工地人员花名册送交综合处备案,则对项目经理扣罚40元。撤出工地人员未按时限要求上班考勤的,按旷工处理。5、事假实行日工资扣减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全年计薪天数为261天,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与绩效工资之和除以全年计薪天数。职工每月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每请事假1天扣半天工资;每月请事假3天以上,每天事假扣1天工资;职工的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有病确需请假照顾,并持有相关诊断证明或病历的,3天以内(含3天)不扣工资。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每天发当日工资的80%,10天以上22天以下(含22天)发当日工资的60%,超过22天的,日工资发放标准不超过40%。6、公司职工本人休病假需持市级以上医院加盖医务专章的休息证明和相关诊断病历。每月病假3天以内的(含3天)不扣工资。每月休病假3天以上5天以下的(含5天),每天发当日工资的90%。5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发当日工资的80%。需休长期病假的,除具有相关证明、病历-7-和检验结论外,由综合处、财务处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则其工资按50%发放。连续休病假者,公休日、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7、严禁擅离职守。不准串岗闲聊,不准在办公室内喧哗嬉闹,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娱乐、打游戏、干私活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对待。对因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发生的安全、火灾、盗窃等事故,除由当事人完全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和经济损失外,加倍扣罚工资,并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处理。8、如一个处室一个月内累计出现迟到或早退或脱岗6次以上或者旷工2天以上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个人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15次以上或累计旷工4天以上者,取消各种奖励、评优资格及绩效工资发放,其本人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级。四、统计兑现考勤人员须于每周星期五下午将汇总后的当周考勤情况和各处室实签情况进行汇总,经综合处主任审核后,报副总经理签批张榜公布。综合处应将每周各处室实签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处室主任。月终综合处依据各周考勤情况填写职工考勤汇总表,经副总经理审签后,报公司法人批准,于每月10日前送财务处,与当月工资挂钩兑现,并存档。年终将全体干部职工考勤情况汇总,作为各项评优条件之一。-8-五、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强化自觉,严禁弄虚作假。对各处干部职工的上下班及坚守工作岗位情况,公司将不定期和不定时地进行实地查岗和电话查岗,并对考勤人员的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调度。负责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并严格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勤统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收取考勤表,并及时交至主管领导处,严禁在考勤记录中乱涂乱改。对涂改考勤记录、故意迟滞上交考勤表或在查岗前泄露信息的,按旷工半天对待。如发现虚假考勤记录、虚假查岗记录或发现弄虚作假不予制止而允许签到的,除按考勤奖惩制度处罚被考人员以外,对考勤或查岗人员给予每次计算旷工一天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违规3次以上工资按60%发放,年终考核将定为不称职等级。六、附则1、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会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2009年5月4日起试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