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的兴衰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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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兴衰及其评价福建师范大学历史教育专业200903级张如良指导教师:福建师范大学吴万库教授摘要:科举这种始于隋朝大业元年(605)终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制度,其间历经1300多年。它对加强封建集权,稳定社会统治基础起到了难以估计的作用。同时因考试内容的僵化,扼杀了大量人才,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催生了科场腐败,而遭到人们的否定,历来对它的评价是毁誉参半,因此研究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制度,会给人更多的启示。关键词:科举制度考试改革在集权高度集中的封建社会,君主为了达到“朕既国家”的目的,势必借助职官体制这个媒介,正是由于职官队伍是封建制度的支柱,因此中国便发明了这个“源于汉魏,肇基于隋唐,终之于清”的科举制度。这种古代选拔人才的制度长达1300年。一科举制度的历程(一)科举以前的选拔制度1、秦朝的世袭制。它以“投胎为定位”而不论才能,这是一种不合理的选人方式,它使“官”为少数人垄断,压抑了人们的进取精神,扼杀人才成长。2、汉朝时的察举制。即有地方官员随时发现人才向中央推荐,这可能是今天推荐的鼻祖。3、南北朝时九品中正制。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推荐人才,结果良莠不齐,它成为垄断政权的工具,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二)科举制度发展轨迹1、隋朝――科举制度的起源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回中央。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做官。大业三年隋炀帝设置明经进士科,这标志科举制的诞生。2、、唐朝——科举制度的完备唐王朝承袭了隋朝的科举,并进一步完善。使科举制在唐太宗和唐高宗间(即627-655年)的20余年里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考试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科举制度的典型,以后各代只是在此基础上修修补补,稍有变易。(1).考生的资格与来源唐代科举规定三类人不能参加考试:一是触犯刑律者二是工商之子三是州县小吏另外九品以上官员,属于已经入仕也不能参加考试。唐代考生来源主要有二个:一是学校出身的曰“生徒”;二是通过州县地方选拔考试而选送的“乡贡”。(2).报考手续唐代科举考试的程序是:乡试(州、县的地方考试)--省试(尚书省的礼部考试)--吏部复试。(3).考试科目及内容唐代科举,设科繁多。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种,其中明法、明算、明书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4)考试方法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5)考试过程获得科举资格的生徒和乡贡生由州府分科报名,参加尚书省的考试。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常科的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月。答题时间为一天辰时入场,日暮交卷。考场戒备森严,有卫兵守护。3、宋朝——科举制度的改革宋朝统一后,对科举制度进行全面整顿、改革,使之更具备全民性、平等性,以利于扩大和巩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统治基础。(1).确立了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2).实行锁院、糊名、誊录锁院唐代试场不锁门考卷不密封,宋代在考生入场后,除监考人员外,任何人不能进入考场即行锁院,对考场实行封闭。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誊录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4、元代——科举制度的过渡1313年,元朝才正式规定科举考试的章程。元朝的科举考试也是三年举行一次,分三级递进:一是乡试(行省考试)。二是会试(礼部考试),三是御试(即殿试)。殿试放榜后,元代皇帝将在翰林国史院赐宴招待新科进士。5、明朝——科举制度的鼎盛(1)、科举制度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到了明代,进学校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2)实行三级考试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6、清朝——科举制度的灭亡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这是“功名”的起点。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制度走向灭亡。这种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制度,其间历经1300多年。它对加强封建集权,稳定社会统治基础起到了难以估计的作用。二科举制度兴衰原因一科举制度兴衰原因统治者创立并实施科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扩大统治基础,从而巩固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历史作用。1.科举制与中央集权具有极大的亲和力,适应了封建社会不断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科举制与隋唐以前实行的世袭、察举、等制度相比,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就是科举制的自上而下方式。察举制的实施,有赖于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而科举制则大不相同,它的标准完全由中央确立,用人完全由中央取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方式,地方上的用人自主权被中央主持的科举考试完全剥夺。当然,科举制在具体实施中,也是从下到上执行的。在唐代的科举中,是先“乡贡”而后“省试”。一直到明清,也是先“乡试”而后“会试”。但是,这种先下后上,只是一个先后次序问题,而不是选官的主动权自下而上的问题。地方官不过是奉命行事,按照中央规定的具体选官标准进行预选而已。明清的“乡试”,实际上已经成为全部由中央操办的全国统一的分区考试。这种统一的选官标准和方式,排除了地方官吏对政权的解释权力。这样,地方官员的选人权力就完全被科举制剥夺殆尽,官吏的产生方式同中央集权的要求十分相应,不可能再通过选官造成妨碍中央集权的地方势力。而中央则是利用科举制的这一措施,牢牢控制了选才任官权,培养了新兴的进士官僚集团,垄断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职,中举及未入仕者也享有诸如免除赋役、享受法律优待等特权。这批人中的绝大多数有知遇之感,愿做封建王朝的忠臣义士。正因为科举制度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所以得到了隋唐以来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李世民曾有一句名言,他看着新科进士从门中鱼贯而入,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1]显然,李世民的眼里,不仅仅看到了新科进士是人才,更是看到了他已经掌握了一种驱尽天下人才为专制集权的中央效命、为皇帝尽忠的最佳方法。可见,科举的最大成效并不全在于“得人”,更在于它是一种笼络英才,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的“长策”,即符合最高统治者要求的用人制度,正是它维护了封建专制政府的政治统治。2、科举制利于实现民众思想的统一。科举选官有了统一的内容和共同要达到的标准,全国上下欲通过科举做官的人们将竭力适应并达到这一标准,这就在有形无形中起到了统一思想的作用。这样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就牢固了。3、科举制打破贵族对官位的垄断,为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扩展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在察举制、辟除制下,选拔出来的官吏一般都出自地方名人,平民百姓进入官僚队伍的希望极小,对于加强封建统治,维持并保证社会安定,没有多少益处。科举制实施以后,这种选官范围过小的局面有了重大变化。凡是有条件读书者,都有了进入官场的机会。在科举制下,从唐代到清代,对于应考者的身份限制不多,从而可以使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这一途径,把自己变为统治队伍的后备军,进而把对封建王朝不满甚至反抗的潜在因素,转化成对其效忠服务的因素。大批出身寒微的有学之士正是通过科举考试被吸收到政府机构中去,形成一批新兴的知识官僚。这从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封建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缓和了社会矛盾,对社会和政治产生了相当大的稳定作用科举制度在中国的封建历史上应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中国封建国家进行统治的一个有效工具。但是科举制度后期由于科举八股文的迂腐和对思想的桎梏,以及最后钦定的制举方式,使得这种取官制度逐步僵化,也越来越腐朽,并成为历史前进的羁绊,科举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走入了死胡同二科举制度衰亡原因1、考试内容单调、形式僵化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要服从于封建政治统治的需要。儒家学说始终在科举考试中处于中心地位。从唐代开始,贴经、经义、墨义等儒家经文考试就是科举的主要考试内容。宋朝科举考试的内容经过变革,经义几乎成为决定考生是否被录用的最终根据。明朝末年和清朝的科举,更是发展到几乎就是对经义的记背考试。考生在做文章阐述经义的时候,只能依照题目,揣摩古人语气,绝对不许联系现实政事。考生只能循规蹈矩,以孔孟的是非为是非。而且解释经义、四书一定要以朱熹的《集注》为准绳,五经一定要以宋元人的注疏为准则,作者必须服从封建道学家的意旨。所以明末和清科举选拔出来的官吏除了成为封建君主的驯服工具,很少有成就者。八股文的盛行,使这种本来极富生命力的考试制度最终沦落为除了能够为读书人提供当官的机会外,对社会发展已无积极作用。已经被社会淘汰。2、监督机制不健全,舞弊成风。“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2],科举作为成名登科的唯一途径,一旦及第,则山川变色,天地为宽,引得不少人敢于科场作弊,冒险一搏。明清科场舞弊现象日益严重,形式五花八门,有怀挟、传递、冒考、窜换、冒籍等。由于封建王朝的专制集权管理而无法建立起有效、民主的监督机制,所以尽管明清统治者对科场舞弊者惩处的酷刑令人触目惊心,舞弊之风却越禁越盛,也就不足为奇了。明清的科举已腐败透顶,或庙堂之高,或江湖之远,对科举都已失去了信心。一种制度的社会基础到了如此地步,离崩溃也就不远了。三对科举制评价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大创举,是前人留给我们的一笔非常宝贵的政治遗产,它不仅对我国,而且对世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对科举制正面评价1、科举制度为国家选官用人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否定特权制度,是科举制最大的特点。比起只讲出身的世袭制,比起看重门第的荐举制,比起拿钱买官的捐纳制,科考选人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科举制度本身虽然存在着弊病,但在朝廷选官的问题上,除了科举,没有更好的办法能够替代它。换句话说,若用其他办法选官用人,其弊端会更为严重的。诸弊相权取其轻,科举制的存在和发展,既是历史的进步,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科举制度体现了社会对官吏的一种文化要求。由于官吏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必须要求其具有与之相适应文化水平。而不同的选拔方式,则体现了社会对官吏文化素质的不同要求。“世袭”只认出身而不论才能。“推荐”则由于推荐者文化上的差异,因而其取人标准自然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科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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