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伊文:“制度决定论”的神话“制度决定一切”是在当今社会上非常流行的一种观点。对“制度”的信赖是在对“人治”的批判中发展强化出来的。在反思“十年浩劫”的时候,社会上有一种共识,认为“人治”是造成浩劫的一大原因,而“人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特点,中国人必须改变“人治”的思维方式。与“人治”相对立的是“法治”,“法”是由制度规范的、由“制度”保障的。清官的“人治”是脆弱的,制度才能决定一切。制度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学人类学中,“结构”(structure)和“个人能动主体”(agency)是一对重要概念,是用来解释人的社会行为的两个基本因素。杜尔凯姆(Durkheim)和韦伯(Weber)是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洲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学家,他们分别代表了解释社会现象、分析人的社会行为的两种传统。杜尔凯姆是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的鼻祖,强调社会结构的决定性影响力。他的关于自杀的著名研究,就是论证“自杀”这一貌似个人决定的行为其实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韦伯代表了另一个传统,他是行动理论(actiontheory)的鼻祖。行动理论把个人的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而不是把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结构上。韦伯强调个人的情绪、价值取向、功利目的,以及传统对个人行动的决定性影响,把个人置于能动主体的地位。主宰二十世纪初的人类学理论是功能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functionalism),强调人的社会行为是由社会结构功能决定的。五十年代后期,巴斯(Barth)的交易主义(transactionalism)向结构决定论挑战。交易主义的着眼点是个人的行动,尤其是人们交易行动之间的互动,认为个人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行动的,许多个人行动之间的互动构建了社会。交易主义在七十年代很有影响力,但也招来了批评。对它的批评主要是认为它有太强烈的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individualism),给文化和社会的影响留了太少的空间。在“结构”和“个人能动主体”的框架中,杜尔凯姆的传统强调结构决定;韦伯的传统是方法论个人主义,强调个人能动主体。其后的各种社会学人类学理论往往在这两个传统中徘徊,在徘徊中有时从一个传统衍生出来的理论会最终滑到另一个传统中去。譬如,二十世纪中叶的行动理论的重要代表帕森斯(Parsons),他的理论本是从韦伯传统衍生出来,但他在解释个人行动的时候,强调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观对个人选择的决定性影响,使其理论最终落入结构决定的框架中。博弈理论(gametheory)也是韦伯传统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理论,它的囚徒困境分析却也在设置假设条件的时候埋下了结构决定的种子。囚徒困境的结构决定论囚徒困境是博弈理论中的著名案例,据称是描述了个人最佳的选择。许多社会科学,譬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都喜欢使用囚徒困境的案例来做分析。囚徒困境分析的广泛使用,反映了这个案例所代表的思维方法对当今社会科学的深刻影响。囚徒困境的分析隐含着结构决定论的思维方法。经典的囚徒困境虚拟了两个囚徒的“博弈”:警察抓了两个嫌疑犯,没有足够证据给他们定罪,就把他们隔离囚禁审讯。如果两人都不坦白,两人都只会判半年监禁;如果两人都坦白了,两人都会判两年监禁;如果一个人坦白、一个人不坦白,坦白者立即释放,不坦白者会判十年监禁。囚徒困境的分析设置了一系列假设: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是利己的,都寻求最大的自身利益,而不关心另一个参与者;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并遵循着同一理性,即不选择会使自己处于劣势的策略;参与者的决策不会受到任何其他力量的干预等等。在这样的虚拟结构中,两个囚徒分析了各种可能的结果,都会做出同样的理性抉择:向警察坦白。两个囚徒的理性逻辑是:一、如果对方不坦白,自己坦白可以立即获释,所以应该选择坦白;二、如果对方坦白,自己也要坦白才能避免重判(十年监禁)获得轻判(两年监禁),所以也应该选择坦白。囚徒困境的理性逻辑很完美,但是如果我们去询问警察,当疑犯处于囚徒困境的结构中,囚徒是否都会坦白。我们得到的回答肯定不会如此简单。警察会告诉我们,审讯员必须采用各种各样的攻心战术,才能使囚徒坦白。警察的实践和囚徒困境的推理为什么会有差异呢?这差异来自于人们对囚徒困境中假设条件的忽略。这些假设条件把参与的囚徒都规定为利己的、理性的、不受外力干涉的。正是这些假设条件删除了结构中的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参与者成为完全受制于结构的棋子。这样的假设可以使问题简化,可以使问题的结构脉络清晰,有助于结构逻辑的思维。但是,也为结构决定论埋下了种子。当人们引用囚徒困境的案例来做各种社会分析的时候,往往忘记了其中的假设条件,把现实的社会活动简化为下棋,把人简化为棋子。在现实中,人并不是千篇一律的棋子,而是千差万别的有能动性的主体。以警察审讯疑犯为例,疑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即使在“寻求最大自身利益”的抽象框架下,“自身利益”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能动主体,其内容也会有不同。有的人会把“名声”“义气”看得很重,视“名声”为自身利益的主要部分。有的人的社会处境很复杂很困难,如果出卖同伙而出狱,或者会受到帮派的非难,或者会遭到朋友的抛弃。至于“有理性”,不同人的理性程度也大不相同,有人处事能够冷静而理性,有人则非常情绪化。一般来说,能够控制情绪绝对理性的人是少数,大多数人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情绪化。正是因为人们的自身利益不同、理性化程度不同,警察才需要采取攻心战术。所谓“心”,就是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这“主观能动性”不是由囚徒困境的结构决定的。警察的实践会告诉我们,“心”是直接决定“行”的因素,只有攻击囚徒的心,使其心动,才能使其坦白。囚徒困境的特定假设是把参与者结构化,假设阐述的“利己”、“理性”代表了一种标准化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以寻求最短刑期为唯一的利己目的的价值观,以绝对理性为标准的行为规范。这种标准化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忽略特定假设来运用囚徒困境的方法做分析,就会落入结构决定论的陷阱,就会漠视结构中的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为什么人很容易落入结构决定论的陷阱呢?这大概和人在寻求解释时的心理倾向有关,人往往渴望简单、明了、确定的答案,而不喜欢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答案。结构决定论恰好能满足人的这种心理。结构决定论可以给人明确的答案,什么结构决定了什么结果,简单、明了、确定。用能动的主体来做分析,则往往会陷入模糊不清的境地,因为主体是“能动”的,影响主体“动”的因素又繁多模糊,主体究竟要“动”成什么样,难以用简单、明了、确定的方式来表达。以囚徒困境为例,如果不在设置假设条件时把能动主体简化成千篇一律的结构主体,困境中囚徒的行动就会千变万化,这也是警察们在现实中碰到的真实情况。这千变万化的行动是不能用简单明了的方式表达的,只能记录成一个个的审讯案例。囚徒困境落入结构决定论的窠臼,是通过设置假设使能动主体结构化,这种思路是通向“制度决定论”的一条常径。此外,把复杂社会行为简单化也是一条诱使人信服“制度决定论”的思路。简单化:巴甫洛夫的狗当我们讨论制度问题的时候,我们面对的是能动主体复杂的社会行为。制度和这些复杂的社会行为的关系究竟是什么,需要复杂的分析,很难给出简单、明了、确定的答案。这不符合人求明求简的心理。为此,许多人会把复杂的行为简单化,把复杂的行为假想成简单行为。譬如,在分析人们对增加所得税的反应的时候,美国许多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就会下结论说,人们将减少工作时间,因为工作报酬中给人们自己的份额减少了,激励少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减少。这是在美国讨论增减税收时常听到的说法。这种说法把人们在面临外部变化时要做出的复杂社会行为简化成条件反射。巴甫洛夫的狗在经过条件反射的训练后,听到铃声就会分泌唾液。人在经过条件反射的训练后,也许也会听到铃声分泌唾液。但是在社会研究中,我们关心的不会是分泌唾液这样的简单的生理问题,而是远为复杂的社会行为,起码应该是“会不会去吃东西”这样的问题。人在分泌唾液后会不会去吃东西呢?有人是会去吃的,但也有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会去吃,譬如,要节食减肥,工作太忙无法分身等等。在社会研究中,不少人会把复杂的社会行为简单化为条件反射,把人简单化为巴甫洛夫的狗,似乎铃声一响,狗就会分泌唾液,人就会去吃东西。这种“简单化”可以和“结构决定”绝妙地搭配:结构发出信号,参与者产生条件反射的行为回应结构信号。在这绝妙的搭配中,由于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被简单化为标准的条件反射,所有的参与者都会做出一样的条件反射的行为,因此人们可以下结论说:结构决定了参与者的行为。“制度决定一切”正是顺着这条思路发展出来。“制度决定一切”“制度决定一切”、“结构决定论”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尤其是对许多政策的制定都发生过重大的影响。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国有化、公社化政策,九十年代的私有化政策,都是很好的例子。当五十年代推行国有化、公社化的时候,许多人都相信一个逻辑:私有财产是私有观念的根源,如果消灭了私有财产,人的私有观念就会逐渐消失,就会变得一心为公;在人民公社中,人没有了私有财产,大家都会大公无私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在公有制的企业中,人都变成了公有企业的主人,大家都会一心为公地努力工作。但是二三十年的实践却告诉我们,公有制的结构并没有消灭所有人的私有观念,并没有使人人都变得一心为公。公有制结构中的参与者作为能动主体,表现出了千差万别的行为,有人的确一心为公(譬如王进喜那样的模范),有人半心为公,有人全心为私。并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年代往往也会有不同的行为,在六十年代初私心较少工作努力,在七十年代却吃大锅饭不干活。影响这些人行为的因素很多,所有制是其中的一个,这些因素如何影响人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影响每个人的因素各不相同,绝不是所有制这一个结构因素就能决定所有参与者的行为。当“公有制会使人没有私心”的结构决定论神话被七十年代的现实否定了之后,人们似乎并没有去反省结构决定论存在的问题,却继续沿着结构决定论的思路创造了另一个逻辑:公有制使人吃大锅饭使企业效率低下,私有制会使人努力工作,会提高效率。这个逻辑是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时的强力话语、主导说教。私有制真的使人都努力工作了吗?私有制真的使企业都提高效率了吗?实践中展现出来的现实是非常复杂的。有人努力工作,有人耍滑偷懒。有的私有企业高效成功,有的私有企业低效破产。除了对所有制制度的迷信之外,对一些政治制度,尤其是选举制度,目前许多人也充满了不容置疑的信仰。当看到有些官员只关心自己升官发财不关心百姓疾苦,经常可以听到人们这样的议论:“如果这些官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他们就不会这样了。现在他们是上级指定委任的,乌纱帽是上级给的,所以他们只对上级负责。如果他们是老百姓选出来的,他们就会对老百姓负责。”根据制度决定论的逻辑,制度可以决定谁给出乌纱帽,因此也可以决定接受乌纱帽的人会对谁负责。但当我们观察现实和历史,我们会发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历史上有无数的皇帝委任的贪官,他们并没有对皇帝负责;现实中也有无数上级委任的恶吏,他们并没有对上级负责。在选举制度中产生的官员,也不是人人都对选民负责。陈水扁没有对台湾选民负责;布什没有对美国选民负责。假设官员会“对给乌纱帽的人负责”是如同在囚徒困境的分析中对参与者主观能动性的结构化。假想官员会千人一面地对选举制或委任制做出反应,是把人简单化为巴甫洛夫的狗。究竟是什么东西直接决定了官员的负责行为呢?如果套用警察审讯的例子,那就是“心”。如果一个人不想对授予他乌纱帽的人负责,只想自己升官发财,在皇帝委任的制度下,他就会想法骗取皇帝的信任来获得乌纱帽,然后为自己敛财;如果是在选举制度下,他就会想方设法骗取选票,然后也是为自己敛财。那么,什么东西能影响“心”呢?制度当然能够影响“心”,但不能完全决定“心”。“心”是能动主体的一个黑箱,是数千年来人们探索的一个谜。人们可以找出无数的能影响“心”的因素,但至今也没有找到全部因素。而且就是在找到的因素中,其互动关系也非常复杂,绝不是一个简单、明了、确定的答案就能概括的。黑箱之谜许多学者和政治家都意识到“心”的重要性,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