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管理年”检查制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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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张店中心中学财务稽核制度一、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配备相应的稽核人员。二、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会计人员管帐不管钱,学校主管负责开支审批、财务领导和检查工作,不能兼管钱、帐业务。同时还应建立支票、印鉴分管制度。支票由出纳员鉴发,并由学校主管和会议盖章方能生效。会计与出纳应严格分工,明确职权,在业务上密切配合。三、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单据制度。出纳人员对每笔收支业务都要有凭有据,收入要有依据,支票要有凭证,付款实行“三章”(经手人、审批人、验收人盖章),各项手续要完备。四、建立开支审批和报帐制度,学校应根据开支性质和金额大小,分别规定审批权限。所有账目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开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预算和财务计划,改进经济管理,要监督并制止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如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列乱支和分资金、擅自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等。五、建立清点制度。出纳员必须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学校主管还必须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清查现金要实地盘点,不准以单据、借条抵充现金,更不得有帐外现金或“小金库”。银行存款要经常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清查结果要向领导报告,研究处理。六、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批会计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七、会计机构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登记帐薄,编制会计报表,以保证帐、证、表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帐与凭证相符,及时发现问题,以便提出改正意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八、加强财会人员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张店中心中学公务招待费管理制度为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规范财务管理,树立行业形象,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章立制,确定标准。本着实惠、节约的原则,倡导来客在学校食堂就餐,既文明,健康,又可以和教师增进交流。食堂就餐,中午不安排饮酒及饮用含酒精成分的饮料。确需到县内酒店就餐的,陪同人员不安排车辆接送。用烟、用酒一律由学校采购自带。二、严格程序,实名登记。1、来客需要招待的,原则上先有校长指令办公室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就餐呈批表》,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和人数,报校长审批。县内招待的,由办公室通知指定接待点;县外招待的由办公室电话联系。2、各处、室因业务工作需要对口招待的,由各处室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登记表》,提请校长批准后,县内招待的,由办公室通知指定接待点;县外招待的由办公室电话联系。3、来客就餐需要陪同的,由办公室根据校长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业务招待陪同就餐,由对口接待负责人请示校长同意后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参加。4、用烟、用酒要先付钱采购,后使用。杜绝在酒店用烟、用酒,杜绝在商店佘烟佘酒,杜绝零散买烟买酒。来人招待确需用烟用酒时,由对口接待负责人先请示校长,由校长通知办公室准备,后从办公室领取用品。三、完善手续,三单合一。就餐结束时,由对口接待负责人及其他两人以上共同在原始菜单上签注用餐事由、金额、时间和姓名。公务招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时入账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接待就餐审批表》、菜单和正式发票三张单据齐全。对违反三单合一規定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四、定期公布,加强监督。招待费用严格控制在义保经费使用规定的百分比范围之内,不得突破,招待经费使用实行月清月结,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结算时,凭办公室《公务接待就餐审批表》与总务处结算。学校建立和健全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将公务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布。通过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等形式,接受学校内部教师职工评议和监督。张店中心中学收费公示制度一、收费公示制度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⒈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⒉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二、收费管理制度⒈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学校一种收费发票,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⒊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张店中心中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预防或减少工作过错发生,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二、会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处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三、会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有九种:限期改正补救;赔偿损失;扣发绩效工资或目标考核奖;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评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暂时停止本职工作;取消会计任职资格;行政处分等。四、工作过错追究的范围:(一)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制度上确有错误,必须纠正的行为。(二)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因工作人员的过失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确有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必须纠正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四)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受到群众举报和领导及有关部门追查,经核查属实的。(五)接转电话、传达通知、参加有关会议、传达领导旨意、执行领导交办任务失误,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工作的。(六)遇重大问题情况不报或办理不及时导致延误或误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七)统计、行文、审核、签章工作中马虎从事,未按规定把关并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八)对公物、重要物品管理不善,导致公物、重要物品损失或者丢失的。(九)收费不执行政策的。(十)应及时归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件、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造成残缺或丢失的。(十一)办理业务不执行规定,态度粗暴或久拖不决,造成上访或矛盾激化的。(十二)擅自将单位现金不及时存入银行导致被盗或丢失的。(十三)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失误较多受到上级部门或校领导的点名批评或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在检查评比活动中失分的。(十四)分工不明确,责任模糊,致使互相扯皮或故意扯皮、推诿等导致影响工作的。五、工作过错责任确认:(一)个人独立行使职权并作出处理的,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二)少数人共同决定并处理的,其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坚持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成员不承担责任。(三)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导致错误决定的成员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成员不承担责任。(四)对同一工作过错负有责任的不同人员,应根据过错主次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六、追究会计工作过错责任,应根据过错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作出相应的处理。(一)由于工作行为造成的过错,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损失的,由学校或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赔偿损失后,再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责令过失或故意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损失及费用。(二)在工作中因人为责任事故造成财产、资金损失,责令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绩效工资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或1000元。(三)对工作过错的调查由学校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的,计财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四)工作过错的调查,需指派两名以上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后形成专题调查材料。(五)工作过错追究的认定由财务处班子或学校领导在听取调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六)工作过错认定生效后,由计财处或学校发出过错责任追究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纠正过错行为或采取措施挽回过错造成的影响。七、被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单位或人员,对认定的过错和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一周内向财务处或学校说明原因,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减轻或维持责任追究。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张店中心中学学区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到民主理财,增加透明度。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办法1、学校总务处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1号的规定。加强业务进修,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财会职责。2、学校应认真执行安政教(1996)267号《关于制定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凭证要经手人、验收人及注明用途,经总务处审核后,在5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500元以上经学校行政研究后,由校长审批。3、人人要有事业心。集中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和保证教师岗位补贴。严格控制生活消费、接待费。4、学校总务处学期初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表,报送校长室审批,以后逐月月初应编制收支情况表,报送校长室备查。5、学校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公款私存和公款出借。6、学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或单价未达到2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财产管理人员应设置明细帐,各科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卡,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取得固定资产时,应组织财产管理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执行领用、退回、保管、检查和维修制度。办理报销时应付财产保管清单一式三份,方可报销。7、各种票据应尽量取得税务发票。8、代办费开支规范化,班费用于班级卫生设施,班队活动费用等。年段经费用于年段开展的各种活动及各种知识竞赛的奖品等。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政策,严禁各年段、处室擅自乱收费,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10、各种票据应当月办理报销。11、出差伙食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市里交通费包干使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班的发给头尾各一天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第一天不能超过规定标准的25%,出差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报销,超过部分概由个人负责。12、超工作量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双休日加班,每天补贴20元。二、关于采购物品,订购教育教学资料和生活用品的管理办法1、各科室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要添置教学设备、器材、单像、教具等。均需提出书面建议报送总务处审核,100元以内由总务处指定有关人员采购,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总务处审核后,呈送校长审批,大宗物品采购,一律通过县采购中心招标采购。2、德育组、教学组、图书室、后勤等各组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征订有关资料,书籍、报刊杂志等,应提出书面建议,连同征订单报送总务处审核后,呈送校长审批。3、各科室组,凡需要购买与教学、教育、教研、生活等相关的物品,一律实行填报需购单制度,送总务处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三、关于学校基建,修缮的管理办法学校基建,修缮,造价在1000元以上的,总务处应提出书面报告,(包括项目、造价、预算、承包方案等内容)呈送校行政会研究,校长审批,方可执行,办理报销时,应附合同书,工程结算验收情况说明,一式二份,方可报销。四、关于学校财务收支帐目的审核稽查管理办法学校要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和监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要及时予制止和纠正。每学期末,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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