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文件编号:CATARC/04-W06-2009编制:财务处批准:赵航“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2009年2月24日发布2009年2月24日实施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4-W06-2009页码:2/31目的及适用范围1.1为规范中心清产核资后核销资产的管理工作,切实保全国有资产,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称“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进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对经批复核销的各项债权、投资及实物资产实施账务管理、资产处置的专门管理。1.3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直属单位、中心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职责与权限2.1中心财务处负责“账销案存”资产账务管理,负责组织“账销案存”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的编制。2.2中心直属单位由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各独立核算的中心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指定部门负责“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2.3经营与发展处负责“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政策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资产处置政策和规定,同时指导和监督资产处置程序的执行。2.4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检查“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与处置情况,提出奖惩与责任追究建议。3内容与程序3.1帐务管理3.1.1各单位在收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3.1.2各单位应有专人保管清产核资工作档案,清产核资各种工作底稿、各项资产损失认定证明和会计基础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定期保存。3.1.3各单位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实物资产日常的保管、维护等保全工作,协助资产处置工作,建立实物台帐、处置档案,并与财务部门对“账销案存”资产的异动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单独设立的实物台帐和会计科目内如实反映,按月核对账目。3.2资产处置3.2.1资产处置遵循“处置资产公开、处置渠道公开、处置价格公开”的原则。3.2.2资产处置的方式:自行处置。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版本/修订:2009/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04-W06-2009页码:3/33.2.3处置资产根据资产的特点、市场状况通过拍卖、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等进行。3.2.4各单位自行处置资产发生的费用、形成的收入,计入各单位当期损益。3.3责任追究3.3.1中心监察审计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行为,组织调查,分清责任,予以追究和处理。3.3.2对未按程序申报自行处置资产的单位,全额剔除资产收益,不计入该单位年度利润,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3.3.3资产处置工作中发现低价变卖、虚列费用、虚报损失、侵吞、转移、隐瞒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严重者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4本办法由中心财务处、经营发展处、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编制/日期财务处/2009-2-24批准/日期赵航/209-2-24□中心办公室□经营发展处□人教处□财务处□科研处□工会会签□物业部□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