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处内容介绍内容提要1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情况介绍234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介绍实施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新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主要区别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情况介绍(一)为什么要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是进出口贸易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署令第71号发布)自1999年6月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合理配置海关管理资源起到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推进步伐加快,以及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泛深入,其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适用性、有效性等都有待改进和完善,需要补充、细化、修改相关内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为什么要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是适应海关管理模式变革的需要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建设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是实现海关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根本办法,其基础地位和守法便利导向作用日益重要,是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三是整合便利措施,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为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总署及有关海关相继出台了一些通关便利措施。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将这些通关便利措施进行整合、规范,统一海关的执法。(二)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过程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海关总署2007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这是海关总署自1999年6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完善。《办法》修订工作历经一年半时间,出台前结合了海关管理实践,并经多次征求企业意见,特别是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管理相对人意见。海关总署1月30日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并将于2008年4月1日施行。(三)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何特点?一是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的实体要求、贸易便利措施和认证程序纳入其中,明确了贸易安全与验证稽查的内容和要求。二是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并明确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也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同时为国际贸易供应链上的没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其它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预留了相应的立法空间。(三)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何特点?三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AA类管理类别。AA类企业与原A类并非同一概念,是好中之好。规定AA类企业作为中国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必须经过中国海关实施的包括内控机制、贸易安全审查的验证稽查。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和此前实施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相衔接。四是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出了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要求,在具体的海关规章中予以体现,并予制度保障。《办法》规定“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的内容,明确提出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今后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三)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何特点?五是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管理。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六是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办法》吸收归并了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通过制定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三)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何特点?七是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办法》是建立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对AA类、A类企业条件作出了在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无不良记录的规定。作为《办法》的配套措施,海关总署正在研发“企业守法评估系统”。依托《办法》和“企业守法评估系统”,归纳海关信用信息和外部门信用信息需求目录,建立以企业为单元、整合涉及企业的各方面信息,为分类管理提供动态、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由于今后所有享受海关便捷措施的情况都将以企业分类为基础,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海关将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因此,《办法》实施后,将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以及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四)新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四)新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四)新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介绍(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2、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1)有走私行为的;(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1)有走私罪的;(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适用C、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1)首次注册登记的;(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二)报关企业类别介绍(二)报关企业类别介绍1、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二)报关企业类别介绍2、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二)报关企业类别介绍3、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1)有走私行为的;(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二)报关企业类别介绍4、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1)有走私罪的;(2)1年内有两次以上走私行为的;(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二)报关企业类别介绍5、报关企业未发生适用C、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1)首次注册登记的;(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2)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3)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三)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三)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1、AA类申请、审定、退回及暂停程序【申请】企业符合AA类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2)《经营管理状况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审定】注册地海关接受企业适用AA类管理申请后,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三)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退回】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1)申请时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2)审核期间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3)审核期间有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尚在侦查或者调查中的。【暂停】A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三)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2、A类申请、审定、退回及暂停程序【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