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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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管理办法一、加强公司各环节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管理,保证工模夹具、检具的正常使用,确保生产顺利有序进行,防止工模具等乱投、随便处置及遗失等引起的资金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范围适用于销售开发公司、制造部、质管部、金工车间各环节投制、使用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管理。三、职责1、开发科负责全新开发的成套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或派生产品所需的零星散件的投制及验收。2、制造部负责所有工装、模具、夹具的使用、标识、保管、台帐登记及盘存工作(包括外单位投制的本公司使用的工模夹具,下同。3、质管部负责所有检具的使用、标识、保管、台帐登记及盘存工作(包括外单位投制的本公司使用的检具,下同)。4、金工车间负责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制作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及零星件,未经设计者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图纸。5、财务科负责对本单位投制的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建立台帐帐簿进行管理,对外单位投制的所有工模夹具、检具建立帐簿进行管理。四、程序(一)、台帐建立1、制造部、质管部分别对所有工装、模具、夹具及检具建立台帐,台帐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代号、价值、付数、设计人、共用标识、投入使用日期、损坏报废日期、使用期限,对新制作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应及时上帐,并将更新台帐发送到网上,便于各部门查阅及了解。前期台帐的完善工作于三月十五日前完成。2、财务科根据制造部、质管部完善的台帐,建立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初始台帐帐簿。本项工作于三月二十日前完成。新增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根据金工车间出具的“移交清单”上帐。(二)、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标识制造部、质管部负责分别对所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进行挂牌标识,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代号、投入使用日期。(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投制1、开发科根据制造部、质管部网上发布的台帐信息,综合考虑现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代用性,负责投制全新开发的成套工装、模具、夹检具或派生产品所需的零星散件,全新开发的工模具等的投制须经总经理签批。2、制造部、质管部负责正常生产过程中更换的零星散件及成套的工装、模具、夹具、量具(备份或损坏等原因需新投)的投制。制造部投制时技术科长根据现有工模夹具进行综合平衡,本着节约原则,经主管部长签批后方能投制;检具投制时先由质管部检具管理员综合平衡,主管部长签批后方可投制。(四)、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移交及验收1、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制作完毕后,金工车间出具移交清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使用部门作台帐登记依据,一联交财务部财务科作台帐登记依据,另一联金工车间留底。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代号、数量、金额、完工日期、技术状态确认(开发科确认)、使用部门领用(制造部或质管部签字确认)、财务部金工价格管理员员签字确认。2、新作模具的验证:原则上由技术部门和制造部门相关人员在试模现场验证,特殊情况也可由金工车间提供合格的试模样件;工装及检具的验证:金工车间务必提供其检测数据合格单,按样件调试的检具或工装,其状态必须经开发科或质管部相关技术人员确认。3、新制作的工模、夹具等务必确保使用部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生产数量达到20000件,如没达到规定生产数量之前,新制作的工模夹具返修费用由金工车间承担。(五)、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使用保管1、制造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工装、模具、夹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对损坏严重的送金工维修。(详见制造部《工模具使用和易损件管理办法》)2、质管部负责对各部门使用的检具进行定期检测和校验,制造部工艺员、开发科技术员定期参与工装、检具的校验。3、对于长时间不用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标识清楚并分类保存在专门的场所,定期清理及维护。(六)、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帐务核对、盘存及报废处理1、每季度制造部、质管部与财务科进行一次帐务核对。2、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年终进行总盘点,工装、模具、夹具由制造部牵头,检具由质管部牵头,开发科参加,财务部监盘,要求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若出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3、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报废(价值在1000元以上),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开发科确认,报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报废,并据以下帐。报废后的工装等报综合科测算材料成本后移交金工车间统一处理,以便对其中有用部分(上下模板等)进行再次利用。4、负责编制工模夹具使用寿命分析表。根据台帐记载,每半年编制一次工模夹具使用情况分析表,分析使用周期、使用寿命、每件产品摊销额,报综合科存查,用于产品的报价及成本控制和分析。(七)、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等使用寿命分析制造部、质管部负责编制工装、模具、夹具、检具使用寿命分析表。根据台帐记载及盘存结果,每半年编制一次工模夹检具使用情况分析表(特殊情况),分析使用周期、使用寿命、每件产品摊销额,经财务科审核后报综合科存查,用于产品的报价及成本控制和分析。五、本办法从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工装管理制1目的为减少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的使用损耗,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工装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而制订本标准。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装的设计、制造、购买、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工装(模具除外)的管理。3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G/09·01—2000《设备管理制度》4职责4.1总经理助理(经营)负责公司工装的报废的审批工作。4.2生产部是工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装的保管、保养、发放与报废等管理工作。4.3技术部根据产品的需要,按“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原则,负责产品主要专用工装的设计和组织验证工作。4.4各车间负责工装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保养工作。4.5供应部负责复制工装的采购和委托加工工装的外部联络。5工装的新制与复制5.1工装的新制5.1.1新产品工装的订制,技术部会同生产部商定外购或自制。5.1.2自制工装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设计,设计完毕后将技术图纸交送生产部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工装的制造。5.1.3因公司能力所限,技术部设计的工装(图纸)不能在本公司加工成实物、需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由技术部负责设计并联系外单位加工。5.1.4外购工装由技术部填写《设备申购单》(注:借用此表单),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后,交送供应部购买。5.2工装的复制5.2.1生产部根据月度生产经营准备计划和现有工装的技术状态,提出工装复制的需求计划。5.2.2自制工装的复制,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生产部负责加工。5.2.3委托加工的工装,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提交供应部联系外单位加工。5.2.4外购工装,由生产部填写《设备申购单》(注:借用此表单),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购买。5.3工装的验收入库5.3.1自制工装完工后,由生产部设备科组织技术部、使用部门(车间)、技术部、品质部对其进行验证,填写《模具验证报告单》(注:借用此表单),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进行返工。5.3.2委托加工或外购工装到达公司后,由供应部填写《模具试模通知单》(注:借用此表单),连同实物移交给生产部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技术部、品质部对其进行验证,填写《模具验证报告单》,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时退货、更换或返工。5.3.3工装入库后,生产部设备科应及时对其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做到帐、物一致。5.3.4工装的编号前二位为“GJ”,表示工装,第三位代表种别,“0”代表弯管机,“1”代表钻孔模,“2”代表丝网,第四位至第七位代表顺序号。5.4工装的使用与保养5.4.1根据产品生产的要求,各车间需领用工装的,按规定要求到财务部开具《出库单》,设备仓凭《出库单》给予发放。5.4.2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合理使用工装,若有损坏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反映,以便维修。5.4.3工装的使用工装在使用中必须做到以下要求:a)经常给工装运动部位加润滑油(剂);b)不得用硬物敲击工装的关键部位(如抛光面等);c)保持工装的清洁,避免有腐蚀的材料与之接触。5.4.4工装的维修、改换和报废5.4.4.1新制的工装,经验证发生不合格时,由设备科组织办理加修手续,委托加工或外购的工装,由设备科移交给供应部,供应部负责与供货厂家联系解决。5.4.4.2工装因磨损等自然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设备科办理维修手续。5.4.4.3改换工装,由设备科提出在用和库存工装处理意见,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5.4.4.4工装被取消或淘汰时,由设备科组织技术部验证并填写《模具验证报告单》,经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助理(经营)批准予以报废。5.4.5工装的报废条件a)工装因使用频率、期限已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磨损严重不能保证产品合格的。b)由于操作者使用不当造成工装损坏且不能修复的;c)由于产品的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老工装被长期取消且不打算在今后使用的。5.5工装周期清查生产部每半年组织工装使用车间(部门)、品质部、技术部对全公司在用和库存工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验证其有效性并做好状态标识,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6检查与考核6.1考核办法6.1.1本标准中的相关部门未按本标准第3章(职责)履行职责的,对其相应部门负责人至少处以100元/次的罚款。6.1.2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至少处以50元/次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至少处以30元/次的罚款。6.1.3若的使用者由于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原因,造成工装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或报废的,公司除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外,还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对直接责任人50—300元的罚款,对相应车间负责人至少处以30元/次的罚款,对相应部门负责人至少处以30元/次的罚款。6.1.4工装的使用和维修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的,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50元的罚款。6.1.5若出现上述以外不利于公司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情形的,由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采用“合议”方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6.2本标准由设备科负责检查,结合每年一次的清查,编制检查报告。6.3总经办考核小组负责检查(报告)结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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