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7年9月-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必要性●重要意义●具体条款解读-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的立法背景三个阶段:1.改革开放以来;2.20世纪90年代;3.新世纪。-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出台的必要性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1.聘用主体不同;2.人员身份不同;3.主体地位不对等;4.适用特别规则。5.人事关系调节方式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的优先性与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在法律关系调整的原则上存在根本的差异,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较大不同,通过专门立法对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十分必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首先,《条例》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其次,《条例》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的制度体系;●第三,《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5--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的具体解读第一章总则本章共有四条,主要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岗位设置本章共有三条,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制度、依据、内容和程序等作了规定,是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法定化。一、什么是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单元,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二、岗位管理特征。岗位管理是相对于身份管理而提出的,具有专业性、开放性、动态性的特征。-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类别●岗位总量:一般按照编制数额进行设定。●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岗位等级和比例管理岗位(共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岗位等级和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岗位等级和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岗位类别和等级结构比例1.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管理、专技、工勤)●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除主体岗位以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规格、职数设置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由高至低按1:3:6设置全市统一控制由高至低按2:4:4设置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国家控制省上控制由高至低按3:4:3设置由高至低按5:5设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13--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及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竞聘上岗办法、组织领导、监督措施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1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一、公开招聘(一)公开招聘的含义及方式含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择优选人。方式: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部门组织、单位自主组织。(二)公开招聘的范围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三)公开招聘程序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试、考察;5.体检;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1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竞聘上岗(一)竞聘上岗的程序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评;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6.办理聘任手续。(二)需坚持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竞争、择优的原则;●人岗匹配原则-1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一、聘用合同的期限(一)合同期限●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二)试用期限●只适用于事业单位与新进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才能约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都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1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聘用合同的内容1.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2.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4.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7.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聘用合同的效力●是否生效要素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要件: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确认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2)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3)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工作人员权利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聘用合同的续订聘用合同期满后续订合同要坚持两点:一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二是岗位需要、个人愿意、考核合格的。-2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五、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聘用合同的解除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2.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七种情形)●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三种情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六种情形)-2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3.受聘人员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的情形:●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可随时解除合同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单位应当自受聘人员正式书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受聘人员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2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的;●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2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六、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的义务(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二)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三)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可以给予补偿的情形(七种情形)●补偿标准:以受聘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2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章考核和培训一、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二、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种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2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培训培训种类(四种):●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2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章奖励和处分一、奖励的情形(五种情形)二、奖励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三、奖励的种类由低到高可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后面另讲-2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一、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项,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二、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正常调整机制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假期制度、优抚制度、福利性津贴补贴制度等-2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退休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工勤人员: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特殊规定: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岁退休,入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四、社会保险制度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3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一、适用的范围(一)因确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二、复核、申诉主要针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一)处分;(二)清退违规进人;(三)撤销奖励;(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3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章《法律责任》和第十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法律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条例》实施的日期-3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制定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适用的对象●处分的原则●处分的种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被判处刑罚人员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期限●处分的解除-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的制定背景及简要起草过程2008年5月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的要求;2008年6月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进行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和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3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7章,48条,分为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以及附则-3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适用对象●适用单位:党政群所属的所有事业单位●适用人员:1、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处分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2、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3、错责相适应原则;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处分种类●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种。其中:“降低岗位等级”和“撤职”代表的是同一个处分档次,只是二者适用的对象不同。“撤职”处分只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38-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