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阜阳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强化市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在创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使市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适应市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电信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省公司工会有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阜阳分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阜阳分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阜阳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强化市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在创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使市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适应市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电信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省公司工会有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电信集团工会、省电信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市分公司工会、各基层工会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对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止丢失,保证工会固定资产的完整。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工会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批量物资,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分公司工会是全市电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会资产管理实行业务指导,行使协调和业务领导职能。第六条市分公司工会根据市分公司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市分公司工会工作重点分布情况,确定当年固定资产的购置额度。第七条市分公司工会负责全市分公司各基层分会的固定资产配置。根据其机构定员、具体工作等情况,对各基层分会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调配。第八条市分公司工会,负责审查汇总工会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报废、转让,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分公司工会主席审核批准。第九条市分公司工会掌握全市电信工会固定资产管、用动态,建立健全工会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市分公司工会定期进行全市分公司工会固定资产检查,掌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第十条市分公司工会副主席是阜阳电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分公司工会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员,是阜阳电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全市工会固定资产实现统一管理和对市分公司工会占有使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市分公司工会工作人员保管使用工会固定资产的,对其所保管使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完好性负责。市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分会主席是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工会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市分公司各部门、各县(市)分会固定资产专(兼)职人员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当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三章固定资产申报与购置第十一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的单位,须在购置申请报告中说明添置原因,并填写《工会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市分公司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前,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充分考虑设备的技术性、经济性、维修性,尽可能选购国家和行业名优产品,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第十三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由所在单位的工会委员会进行验收,并填写《新购固定资产到达通知单》,以便市分公司工会财务予以确认,进行报账。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所需资金,由购置单位自行解决,购买后,通过市分公司工会财务报账,由工会财务和工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台帐。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采购要纳入市分公司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市分公司所属各分会(特别是农村客服中心)必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台账,由分会主席及实物管理员负责保管,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期与市分公司工会财务对账,做到账物相符。第十六条各分会需批量申购固定资产,要建立会计总账,分会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建立明细账。第十七条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若机构撤销,市分公司工会按固定资产清单全部收回其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人员要保持资产设备的完好;需要维护的要及时报告,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被盗,照价赔偿;人为损坏,修理费用自负。第十八条工会主席人事调动,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要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工会财产安全,若有丢失和损坏,按照第十七条办理,否则调出单位不得办理工资关系。第十九条工会固定资产已到使用年限或已无修理价值,即可报废(提前报废的必须说明原因)。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时,必须填写《工会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经市分公司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批准。第二十条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如工作发生变化,根据需要各单位之间工会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内部无偿调拨,但必须报市分公司工会批准,并办理相关的调拨手续。第五章资产清查第二十一条市分公司工会牵头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根据固定资产账卡,清点核对实物。第二十二条对清查中发现短少或浮多,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3日起执行。由市分公司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