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目录一、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三、下一阶段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任务2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3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刑法第191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管理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5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刑法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实现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6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刑事法律制度*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标准第二条对“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列举第三条一个行为同时触犯第191条和第312条,依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第四条上游犯罪对认定对第191条、第312条和第349条的影响……7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8法律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保监会发布《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行政法律制度《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四章反洗钱调查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9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1号令)详细规定了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各项法律职责,金融机构的各项反洗钱义务以及人民银行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权限,10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2号令)大额交易:第九条可疑交易:第十三条、第十四条11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1号令)12一、保险业反洗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定位•行政法律制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2号令)※初次识别※重新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第三方单位识别的条件和要求※自然人、法人客户身份信息要素※第十二、十三、十四条13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总则Art1-3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Art4-5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义务Art6-30第四章监督管理Art31-38第五章附则Art39-4214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总则Art1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立法宗旨: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依据:《反洗钱法》、《保险法》等《国务院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第28项15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总则Art2监管机构保监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保监局——在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辖内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16保险监管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职责保监会(Art4)•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保监局(Art5)•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17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总则Art3适用对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8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19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义务Art6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Art7-12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资金、人员准入的反洗钱条件和申报材料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Art29-3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要求20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义务Art6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原则,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21Art7-12市场准入的反洗钱条件和申报材料反洗钱条件申报材料法人机构1、投资资金来源合法;2、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3、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4、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5、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2、反洗钱内控制度;3、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4、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5、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分支机构1、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2、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3、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4、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1、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2、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3、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4、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识测试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承诺书资金机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准入情形22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三大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八项基础工作•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反洗钱机构设置•反洗钱信息化建设•反洗钱培训宣传•反洗钱内部审计•重大洗钱案件处置•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调查•保密23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三大核心义务延续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Art16“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24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三大核心义务——Art22中介业务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兼业代理机构经纪公司25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三大核心义务——Art22中介业务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三)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客户与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识别客户身份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还应当依法提供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26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Art13)•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的各项内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27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二:反洗钱机构设置(Art14)•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28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三:反洗钱信息化建设(Art15)•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29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四:反洗钱培训宣传(Art23、24)•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课件和培训工作记录。•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宣传,保存宣传资料和宣传工作记录。30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五:反洗钱内部审计(Art25)•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31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六:重大洗钱案件处置(Art26)•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案件处置情况。32Art13-28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反洗钱义务八项基础工作之七: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调查(Art27)•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