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1369-135-2990Email:Gengzhicheng@amr.gov.cn中国煤炭行业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耿志成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一、中国煤炭行业基本情况1、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地位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加强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积极发展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1980年代后期对能源战略的描述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一、中国煤炭行业基本情况1、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地位(1)保证安全,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保护环境,扩大开放。(2)节能优先,结构多元,环境友好,市场推动。——2002年以来对能源战略的建议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一、中国煤炭行业基本情况1、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地位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2004年制定的新能源战略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一、中国煤炭行业基本情况2、煤炭与其他能源的对比能源生产74.2%15.2%2.9%7.7%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能源消费67.1%22.7%2.8%7.4%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2、煤炭与其他能源的对比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一、中国煤炭行业基本情况10210686833421886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资源储量资源量基础储量储量亿吨3、煤炭资源状况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一、中国煤炭行业基本情况4、煤矿状况小型矿山,10518中型矿山,407大型矿山,138小矿,1523226295煤炭生产矿山总数57.9%小矿40.0%小型矿山1.5%中型矿山0.5%大型矿山比例类别2003年底数据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二、中国煤炭资源1、资源分类2002年以前我国煤炭资源按照前苏联的方法分类。主要分为:找煤4万余亿吨普查C级详查B级10032万吨精查(勘探)A级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二、中国煤炭资源1、资源分类2003年以来我国煤炭资源按照世界通行的方法分类。主要分为:资源储量10190万吨资源量6873万吨基础储量3318万吨储量1886万吨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二、中国煤炭资源2、资源分类比较套改前套改后预测(推断)4万余亿吨潜在资源4万余亿吨探明保有储量10032万吨查明资源储量10190万吨其中:①普查4860万吨①资源量6873万吨②详查1087万吨②基础储量3318万吨③精查(勘探)617万吨③储量1886万吨①+②+③=6564万吨①+②=10190;②中包括③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二、中国煤炭资源3、不同资源类别的意义经济性轴高勘探(储量)详查(基础储量)低概略研究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普查(资源量)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二、中国煤炭资源4、煤炭资源分类的具体名称地质勘探预查潜在矿产资源查明矿产资源普查详查勘探地质可靠程度找煤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1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二、中国煤炭资源5、煤炭资源的可行性评价煤炭资源可行性评价分为:1、概略研究:根据勘探得到的数据进行概略研究,确定有无投资机会,没有进行标准的经济评价,其结果为内蕴经济意义2、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评价矿床开发的经济意义,为该矿床是否需要勘探或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3、可行性研究:对矿床开发进行详细评价,得出项目的技术经济可靠性。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二、中国煤炭资源5、煤炭资源的经济性煤炭资源的经济意义为:对地质可靠程度不同的查明矿产资源,经过不同阶段的可行性评价,按照评价当时经济上的合理性可以划分为:1、经济的:可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储量基础储量2、边际经济的:接近盈亏边界基础储量3、次边际经济的:不经济的,需要提高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4、内蕴经济的:由于工作程度低,无法区分其经济性资源量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1、矿业权管理概述“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中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因此享有对矿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通过依法设立矿业权,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矿业权有偿出让和依法转让,实现矿业权的市场流转,从而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通过强化矿业权的管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矿业秩序,实现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1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1、矿业权管理概述《矿产资源法》及三个配套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为中国矿业权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1、矿业权管理概述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中国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1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2、矿业权法律特征1、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权能,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也就是说,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将矿产资源使用权能让与他人,允许他人使用,从而形成的矿业权。2、矿业权具有排他性和主体唯一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妨碍矿业权人行使自己的矿业权。3、矿业权的权能内容仅指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收益,而不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4、矿业权的取得和转移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1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2、矿业权法律特征矿业权管理是国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利,对探矿权和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矿业权;设定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界定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理矿业权申请,审批并授予矿业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负责征收矿业权使用费和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保护合法的矿业权。2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3、矿业权的主要内容《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矿业权申请人首先向矿业权管理机关提出矿业权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办理有关手续,发放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矿业权申请人方能获得矿业权。中国矿业权出让由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2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3、矿业权的主要内容矿业权登记有探矿权登记和采矿权登记。分为申请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撤消登记和保留登记等。在登记方法中,强调了勘查矿产资源按区块进行登记的国际上通用的管理办法。2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3、矿业权的主要内容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实现了矿业权的集中管理,在部门内部再实行分级管理,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矿业权管理体系。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由部和省两级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为法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四级(部、省、地、县)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业权转让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2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3、矿业权的主要内容矿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人要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人要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2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3、矿业权的主要内容矿业权流转就是矿业权的运动,包括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矿业权出让是由代表国家进行矿业权管理的机构负责,采用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矿业权转让是矿业权人之间横向依法流转。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2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3、矿业权的主要内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规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但对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是否进行评估,国家未作规定,由矿业权人自行决定。2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3、矿业权的主要内容法律对矿业权的保护,一是为了确保矿业权的实现,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扫除矿业权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二是确定矿业权的行使范围,以禁止矿业权的滥用。任何享有矿业权的法人或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探矿权和采矿权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2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1)探矿权登记管理1)区块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从10个基本单位区块到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不等,煤炭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2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2)分级管理规定探矿权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两级管理。国家规划矿区由国家审批、颁发。2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3)探矿权的申请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对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探矿权申请需具备如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国注册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国家出资勘查的,由国家委托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3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要具备相应的地质勘查资格或聘用具有勘查资格的单位实施勘查。•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外商,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探矿权。3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4)申请探矿权应提交的资料•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与被聘用勘查单位签定的工作合同。•申请登记书。•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3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具有勘查单位资格的单位所做的勘查工作设计书及工程布置图。•勘查区的交通位置图。3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提交由国土资源部对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以及对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申请勘查,是独资、合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作勘查的,提交合作合同。3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5)探矿权期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但可以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不超过2年,延续次数没有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可申请探矿权保留。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2年。实际上,探矿权保留期最长可达6年,有效地保护了探矿权人的利益。3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权登记管理6)探矿权人最低勘察投入规定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勘查年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第一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万元。3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三、矿产资源管理4、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