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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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科举制度•科举制度与古代的教育制度、官吏制度构成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人才制度。教育用于培养人才,科举用于选拔人才,官制用于使用人才,而以科举为中心环节。•一、科举制以前的选士制度•(一)夏、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和“举贤才”)•“世卿世禄制”,即奴隶主贵族凭借血统关系,子孙世代做官,国君不能随意任免。•“举贤才”——商汤举伊尹、武丁举傅说。•(二)春秋战国时期•实行客卿制,即将相重臣往往从下层军士或平民中选拔,只要他们有一技之长,能够解决君主或其他统治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们就可以登上政治舞台一展才干。•燕昭王筑黄金台广招贤才。(郭隗)•战国四君子“孟尝君、信陵君、春申君、平原君”。•养“士”(包括学士、策士、方士以及食客等)。•孟尝君:五月初五出生,其母为田婴之妾。养士之缘起;衣食住行与数千门客相等。齐闵王时,孟尝君至秦,秦昭王以之为相。后来秦昭王听信谗言罢免了孟尝君的职务。孟尝君门客从昭王处盗得白狐裘予昭王宠妾,以是得免。出昭关时,又借门客之力学鸡鸣而出。可见其广招门客不分人等。•(三)秦代•秦代主要实行军功爵制度,这是战争的需要与结果。•原则之一:“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商鞅制定的秦法是: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奴隶,也可以做官。•原则之二: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秦国军队以伍为基本战斗单位,据《商君书·境内》云,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罪;如有二、三人战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将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杀敌: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二人战死,须杀敌二人。所以秦军战士要想得到“斩一首爵一级”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另,如果在战场上己方伤亡超过三成,不管斩首多少也不能得到奖励。•(四)汉代•察举和征辟为主要方式。•察举,就是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经过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由朝廷授予他们官职。•1、察举对象主要是官府的属吏和地方学校的学生。•2、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秀才(才能优秀者)”、“孝廉(孝敬廉洁者)”、“明经(通晓经义者)”。•3、对被举荐的人员,朝廷有时也要进行考试。考试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策;二是射策。•比如,董仲舒就是在汉武帝即位当年(公元前140年)所察举的百余名贤良方正之一,以古今治道对策被录用。•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征辟,就是由皇帝和官府直接聘请有名望的人才做官。“征”是由皇帝聘请,“辟”是由官府来聘请。•汉代还实行“任子”制度,即担任“二千石(汉代官员级别)”以上的官员,任期满三年以后,可以保举自己的子弟一个任“郎官”。•(五)魏•曹操提倡“唯才是举”,并直接颁布了“求贤令”。到了魏文帝曹丕当政,采用礼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有三方面内容,一是由朝廷任命的中央官员任中正;二是由中正按德行、才能、门第分九品品评人物。•三、三年一调,按品授官。1.原有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弊端严重隋炀帝科举制度正式创立隋文帝“分科举士”二、科举制度创立的背景开设进士科2.隋朝统一,需要大量有真才实学的人才(一)隋朝--科举制度的创立隋朝统一全国后,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诏令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的分科科举制度。隋炀帝时,又扩大了分科范围。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科举这一名称,就是从分科举人这一概念所产生的,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在中国的选举任官史上打开了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创。(二)唐朝--科举制度的完善唐代也实行的是科举取士。唐代的科考,分为常科和制科。每年按例举行的分科考称为常科,而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则称制科。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1、生源和考试手续(1)生源:“生徒”和“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2)手续:经学校或地方长官考核送礼部参加考试,再经吏部复试后授官。乡试(地方)-省试(尚书省礼部)-吏部试2、考试的类型和科目:类型主要是常科和制科;科目主要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6科3、考试方法:主要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等6种帖经墨义唐代明经科主要是考儒家经典,每年取约百人,比较容易;而进士科主要考诗赋,每年取十数人。明经、进士科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进士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以至三十人左右,录取比例不过百分之一二。所以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白居易二十七岁时进士及第,在同时考中的十七人中最为年轻,得意之余挥毫写道:“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当时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长安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自唐中宗开始,规定每年春花三月时分,在曲江为新科进士举行一次盛大的宴会,以示祝贺。此宴因取义不同,异名甚多,有“杏园宴”、“樱桃宴”、“谢师宴”等等。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杏园,故址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郊大雁塔南。唐代新科进士赐宴之地。•进士宴会,就在曲江亭里举行。喝完了酒,泛舟池上,听歌看舞,成为惯例。•大雁塔•唐代科举及第者,算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尚需吏部选试,才能授予官职。•《新唐书·选举志》载有吏部选试的标准:“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证;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唐代殿试从武后时已有之,但并未形成制度。唐才子传云:夫钟馗者,姓钟名馗,古有扈氏国终南山阿姑泉人也,生于甘而居于泉,文武全修,豹头环眼,铁面虬鬓,相貌奇异,经纶满腹,刚直不阿,不惧邪祟,待人正直、肝胆相照。获贡士首,状元不及,抗辩无果,报国无门,怒撞殿柱亡。皇以状元职葬之,托梦驱鬼愈唐明皇之疾,被封“赐福镇宅圣君”,诏告天下,遍悬《钟馗赐福镇宅图》护福祛邪魅以佑平安。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著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顾况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王维20岁时赴长安参加进士考试,为了考中状元,他拿着自己的行卷投在唐玄宗的弟弟岐王的门下。另一个文人张九皋先他之前已投在太平公主的门下,太平公主比岐王的权势大,她已经答应了张九皋的请求,把状元的名位给他。于是岐王给王维出了一个主意。在一次公主举行的宴会上,岐王叫王维装扮成伶人,在太平公主席前弹奏琵琶,公主听了,赞叹不已。又见王维年轻英俊、风流倜傥、风姿潇洒,心中非常喜欢这个年轻人。岐王趁机把王维推荐给公主,说:“此生非只通音律,至于问学,无出左右。”公主问王维:“子有所为文乎?”王维即献上怀中的诗卷,公主览诵未毕,就大惊道:“这些诗作都是我平素所喜爱的,以为是古人佳作,竟然都出于你之手!”于是急忙命王维换衣,待以上宾之礼。岐王便说王维希望此次科举考试能中状元,请公主多加关照。公主不假思索就答应了,立即派人把主考官召至府上,告诉他必须以第一名录取王维。王维果然中了第一名进士。由于行卷的作用很大,所以当时就有不少的举子偷窃抄袭别人的好诗文,冒充为自己的作品,以沽名钓誉,甚至市面上有人将往届举子们的诗文汇编成行卷出售。当时就有靠偷了别人的行卷,居然进士及第的。《唐诗纪事》:杨衡与符载、李群、李渤等同隐庐山,结草堂于五老峰下,号“山中四友”。日以琴酒相娱。衡工吟咏,尝吟罢自赏其作,抵掌大笑,长谣曰:“一一鹤声飞上天”。盖自谓其声韵响彻如此。有人盗其文登第,衡因诣阙,亦登第,见其人,盛怒曰:“一一鹤声飞上天,在否?其人答曰:“此句知兄最惜,不敢偷”。衡乃笑曰:“若是,犹可恕也”。李白《与韩荆州书(韩朝宗)》:“白闻天下谈士相聚而言曰:‘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何令人之景慕,一至于此?岂不以周公之风,躬吐握之事,使海内豪俊奔走而归之,一登龙门,则身价百倍。所以龙蟠凤逸之士,皆欲收名定价于君侯。君侯不以富贵而骄人,寒贱而忽之,则三千之中有毛遂,使白得颖脱而出,即其人焉。(四)宋朝--科举制度的发展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起北宋王朝。为进一步杜绝武将拥兵自重的状况,他任用文官主持军务。重文轻武,成为宋朝的基本国策。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宋太祖规定,在殿试后由皇帝赐宴庆贺。由于赐宴都是在著名的琼林苑举行故称琼林宴。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1)州试•主考官:州通判进士科•州录事参军其余各种考试•限考人员:凡是家中高祖以内有犯死罪的“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都不准参加考试。另外,身体有残疾者也不得报考。•“士不还乡里而窃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2)省试•时间:春季•主考官:六部尚书或翰林学士担任,系皇帝临时差遣。•对考生要求:•(3)殿试•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开始把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三个等级。•宋真宗《亲试进士条例》•(试卷)编排官封弥官用印官考官封弥官复考官编排官皇帝科举与舞弊: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而被取消,考试内容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宋代状元地位尊显:唐代的状元又称‘状头’,并无特别显耀的名声和地位。即使后来成为名人,世人也并不重视和强调他是状元,如后世不知道贺知章、王维、柳公权是状元。五代时的状况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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